// 窦某、夏某与岳前进、侯某共有物分割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咸中民终字第01346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侯某。
共同委托代理人程涛,陕西玖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窦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夏某。
法定代理人窦某。
审理经过 上诉人岳前进、侯某因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不服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2015)渭城民初字第003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岳前进、侯某及共同委托代理人程涛,被上诉人窦某(同是夏某的法定代理人)及委托代理人田苟民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原审法院查明,2015年1月4日,咸阳市公安局新兴路派出所出具证明,因夏某1公民身份证号码错号,予以更正,原公民身份证号码:××,岳英伟,现变更为61xxx77,夏某1。2014年12月8日,夏某1驾驶车辆发生事故,造成夏某1死亡。事故发生后,夏某1的家属与肇事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肇事方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4万元整。夏某1生前系咸阳市渭城区环卫局干部,2013年夏某1被借调到咸阳市环卫局工作,事故发生后,咸阳市环卫局给予了夏某1
家属人民币10万元补助费用。2014年12月20日夏某1生前朋友和战利给夏某1的儿子夏某生活补助费1万元,
并将该1万元交给夏某1的父亲岳前进。上述款项35万元由夏某1的父亲岳前进领取。另查明,2011年6月14日夏某1与窦某结婚,婚后于2012年10月17日生一子,取名夏某,现夏某一直随其法定监护人窦某居住生活。夏某1的父亲岳前进、母亲侯某均系咸阳市渭城区周陵街道办事处新庄村村民。事故发生后,岳前进、侯某因救治夏某1花医疗费511.9元。夏某1死亡后的丧葬事宜由夏某1的父亲岳前进及母亲侯某办理。
一审法院认为 原审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夏某1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其家属与肇事方达成的交通事故调解协议,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经实际履行,应为合法有效协议。对于赔偿款24万元及单位补助10万元,该34万元虽约定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孩子抚养费、老人赡养费等,但该两笔款均未对各项的具体数额进行约定,原被告亦无证据证明该两笔款所包含的分项明细,故应在除去丧葬费及医疗费后,按照死亡赔偿金处理为宜。关于和战利给付1万元的问题,因和战利在给付该款时已经明确说明该1万元用于孩子夏某的抚养费,故该1万元应归夏某所有。对于死者夏某1的丧葬费应为2013年度陕西省职工平均工资48853元÷12个月×6个月=24426.5元,夏某1死亡后赔偿金及补助费共34万元减去丧葬费及医疗费24938.4元后,剩余315061元应为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时对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应属于窦某、夏某、岳前进、侯某共同所有,应由四人平均分配。关于岳前进、侯某提出夏某1生前所欠债务问题,因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故不予论处。一审法院遂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l "tiao_78" 七十八条、第 \l "tiao_119" 一百一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一、岳前进、侯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窦某78765.4元,支付夏某88765.4元,以上共计167530.8元。二、驳回窦某、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4202元,由窦某、夏某承担552元,由岳前进、侯某承担3650元。
二审上诉人诉称 宣判后,岳前进、侯某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称:1、被上诉人以继承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也是按继承案件确定的案由并审理的本案,故按照 继承法第 \l "tiao_33" 33条的规定,公民继承遗产时应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被继承人夏某1身故后,处理交通事故、索要赔偿款、办理丧葬等事宜均是由上诉人出资办理,实际花费有6万余元。另夏某1生前为交购房首付款欠债14万元、借单位同事1万元,亦均是由上诉人负责偿还。2、夏某1单位给付的10万元补偿金,是单位同事捐赠给上诉人的慰问金,该款并不属于遗产。3、本案应适用 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不应适用 民法通则作为判案依据。4、被继承人夏某1生前所欠债务与遗产分割二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本案应首先对夏某1生前债务进行确认,然后确定具体的遗产范围。综上,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重审,重新查明遗产范围和价值后,再依法确定各继承人的财产份额。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审被上诉人辩称 被上诉人答辩称,一审答辩人起诉要求分割的是交通事故赔偿款24万元、单位给付的补偿款10万元以及和战利给孩子的1万元,并未涉及夏某1的遗产问题,一审法院确定案由有误,但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提出的办理丧葬花费,实际数额没有上诉人说的那么多,购房时并不存在向人借款的事实,单位给付的补偿金,笔录中写明有给孩子、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和战利给的1万元明确是给孩子夏某的抚养费,故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二审庭审中,上诉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有:1、杨涵书写的证明一份,上诉人用该份证据欲证明夏某1生前曾借单位同事杨涵1万元债务,夏某1身故后上诉人岳前进已替还了该笔欠款。2、收条复印件一份,欲证明涉案争议的10万元,是夏某1单位同事捐助给两上诉人的慰问金。
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1质证认为,借款是事实,但上诉人是用和战利给的2万元偿还的欠款。证据2,因上诉人未提交原件,故形式不符合证据规定,从内容看,也证明不了单位给的钱是捐赠给上诉人所有。
被上诉人二审中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和战利书写的证明一份,欲证明和战利给上诉人的2万元,一万元是给孩子夏某的生活补助,另一万元是退回的购车款。
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认为签名并非和战利本人,故真实性不认可。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上诉人提交的证据1,因不属本案的审查范围,故本案不予论处。证据2、虽然上诉人未提交该份证据的原件,但从本案已查明的事实来看,双方对咸阳市环卫局在夏某1身故后,给付补助金10万元均无异议,故真实性予以采信。但从收条的内容来看,并不能证明单位给付的10万元补助金是捐助给上诉人岳前进和侯某,故对该份证据的证明目的,本院不予采纳。对被上诉人提交的和战利的证言,结合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对证言中和战利给夏某生活费1万元部分予以采信,其他证言内容因不属本案的审理范围,故本案不作审查论处。
本院查明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给受害者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物质补偿,本案双方争议的死亡赔偿协议、丧葬费共计24万元,虽然基于夏某1的死亡而产生,但性质上并不属夏某1的个人遗产,被上诉人窦某、夏某本次起诉亦并未涉及夏某1的遗产分割问题,故一审确定案由为遗产纠纷有误,本案应属共有物分割纠纷。二审中上诉人向法庭提交的记载为“今收到单位同志捐助慰问金现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收条,从内容看,无法证明咸阳市环卫局在夏某1身故后给付的10万元补助费系单位同事捐赠给其二老单独所有,上诉人在无其他证据相印证的情况下,应按照捐赠者的本意推测,理解为是对死者整个家庭成员的一种精神安慰和经济帮助行为,故上诉人主张单位补助金10万元专属其二人所有,依据不足,不予支持,一审将死亡赔偿金、单位补助金按共同共有予以分割并无不当。上诉人岳前进一审中提交的处理交通事故、办理丧葬事宜花费单据,大部分费用无正式票据,且无其他证据相佐证,故一审就上诉人办理丧葬花费按照2013年度陕西省职工平均工资48853元/12个月×6个月=24426.5元计,标准合理,上诉人要求按6万元予以扣除,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就上诉人提出的夏某1生前为交购房首付款欠债14万元、借同事1万元债务未还一节,因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上诉人岳前进、侯某可在遗产分割中予以处理或另案提出主张。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依法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 \l "tiao_170" 一百七十条第 \l "tiao_170_kuan_1" 一款第 \l "tiao_170_kuan_1_xiang_1" 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2050元,由上诉人岳前进、侯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落款 审判长 席晓颖
审判员 王丽丽
审判员 刘平浪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莎莎 本案法律依据 \l "tiao_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 第119条 \l "tiao_7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 第78条 \l "tiao_170_kuan_1_xiang_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170条1款1项 \l "tiao_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33条 同案由重要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批6件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之四:湖北省检察机关对朱某兰与蔡某玉、朱某龙共有物分割纠纷抗诉案——对“老有所养”尽力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发布7件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之六:蒋某与陈某等共有物分割纠纷支持起诉案 刘柯妤诉刘茂勇、周忠容共有房屋分割案 重庆五中院判决刘柯妤诉刘茂勇、周忠容共有房物分割纠纷案 重庆渝北区法院判决李某某、刘某诉靳某某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王某己与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王某戊共有物分割纠纷调解案 谢1与谢2共有财产分割纠纷上诉案——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后请求分割共有财产的认定与处理 秦皇岛法院2020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之六:陈某某与杨某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成功化解家庭矛盾维护和谐,亲生父亲分割长子交通事故赔偿款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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