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号 | (2021)闽刑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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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法院 | HYPERLINK |
| 审结日期 | 2021.06.02 |
| 审理程序 | HYPERLINK |
| 文书类型 | HYPERLIN |
| 案由 | 刑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强奸罪 |
谢某强奸案
案由:
刑事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强奸罪
案 号:(2021)闽刑抗1号 文书类型:
决定书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6.02 案件类型:
刑事抗诉再审审查
审理程序:
再审
权责关键词:
管辖
证据不足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审判委员会
驳回抗诉
抗诉
维持原判
改判
审判监督
提审
指令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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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强奸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决定书 (2021)闽刑抗1号
原审被告人谢红跃强奸罪一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8日作出(2019)闽02刑终753号刑事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裁定确有错误,量刑不当,以闽检九部审刑抗[2021]1号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二条、第四百六十三条、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
二、本案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附法律依据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二条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后一个月以内立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
(二)按照抗诉书提供的住址无法向被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送达抗诉书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以内重新提供原审被告人的住址;逾期未提供的,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以有新的证据为由提出抗诉,但未附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有关证据不是指向原起诉事实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以内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补送的,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
决定退回的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抗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四百六十三条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对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包括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可能有错误,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并将指令再审决定书送达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第四百六十四条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