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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CASE

陈某强奸案

HYPERLINK  2023.02.24
审理法院HYPERLINK
审结日期2023.02.24
审理程序HYPERLINK
文书类型HYPERLIN
案由刑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强奸罪、裁定书

文书首部

陈某强奸案

案由:

刑事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强奸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3.02.24 案件类型:

死刑复核

审理程序:

死刑复核

刑罚: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指控罪名:

强奸罪

判定罪名:

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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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强奸案

被告人陈某,男,1983年

日出生。2020年10月16日被逮捕。

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陈某提出,被害人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后自行离开案发现场,其没有强奸;其在侦查阶段受到刑讯逼供,所供强行发生性关系、发现被害人死亡后抛尸等内容不属实。陈某的辩护人提出,指控陈某犯强奸罪的证据不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不正确,应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5月24日晚,被告人陈某驾驶面包车载范某某(另案处理)、陈某某(女,另案处理)、被害人马某某(化名,女)到衡水市阜城县某饭店吃饭。其间,陈某、范某某不断向陈某某、马某某二人灌酒。饭后,陈某、范某某驾车将醉酒的陈某某、马某某载至陈某位于阜城县的住处。范某某与陈某某在该处南房西屋发生了性关系。陈某欲在该处南房东屋与马某某发生性关系,马某某反抗并呼叫,陈某遂用枕套捂马某某的口鼻等部位,强行与马某某发生性关系。后陈某发现马某某昏迷不醒,与范某某查看,均认为马某某已经死亡,遂伙同范某某开车将马某某的“尸体”抛至阜城县某坑塘内。次日,范某某告知陈某,马某某的尸体被发现,陈某与范某某将陈某处的马某某裤子、腰带、鞋等扔至阜城县某道沟内烧掉。经鉴定,马某某系生前溺死。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陈某在强奸过程中实施暴力行为致被害人昏迷,误以为被害人已死亡,为掩盖罪行伙同他人将被害人抛入坑塘致其溺死,被害人死亡与被告人的强奸行为有因果关系,属于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应加重处罚。陈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和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有被告人陈某的有罪供述、另案处理的范某某和陈某某的供述、证人证言及尸体鉴定意见、DNA鉴定意见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对于陈某辩称在公安机关受到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因其没有提供明确的证据材料或线索,予以驳回。陈某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大,且拒不认罪、悔罪,主观恶性大,依法应予严惩。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三款六项、第五十七条一款等规定,于2021年5月21日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提出上诉。陈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陈某没有强奸被害人;原判决将被害人死亡结果归责于强奸行为,适用强奸罪加重条款,属适用法律错误,即使认定陈某强奸被害人,也应将强奸与被害人死亡分别评价,定强奸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死亡结果不应为强奸行为所评价。请求依法改判。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关于事实认定,经DNA鉴定,被害人的阴道擦拭物检出陈某的基因分型;陈某归案后有九次有罪供述并自书悔罪材料,其有罪供述相对稳定,内容详细,且有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佐证;另有另案处理的范某某、陈某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全案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能够形成完整闭合证据链条,足以认定陈某强奸被害人的事实。关于法律适用,陈某强奸致被害人昏迷,其误以为被害人已死,为掩盖罪行伙同他人将被害人扔入坑塘致其溺死,本案犯罪行为是一个连续不中断的过程,不应割裂评价,被害人的死亡与陈某的强奸行为之间具有刑法

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三款六项规定的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应以强奸罪加重处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一款一项、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于2021年12月25日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认为,被告人陈某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陈某在强奸过程中致被害人昏迷而误认为被害人已死亡,为掩盖罪行,伙同他人将被害人抛入坑塘中溺死,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一项的规定,于2023年2月24日裁定如下: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本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236条1款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2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25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236条3款6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57条1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 第429条1款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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