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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研究报告

中国行政许可制度发展与改革研究报告(2026)

类型:专题研究报告 来源: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编辑部

撰写单位: 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编辑部

报告日期: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摘要

本报告旨在系统梳理与深入剖析中国行政许可制度自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的发展脉络、改革实践与未来走向。报告设定于2026年8月31日的时间节点,结合既有法律框架、近年(特别是2024-2026年)的政策动向、数字化转型实践、面临的挑战以及国际经验,力图为理解当前中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全貌提供一份兼具深度与广度的研究文献。

报告首先回顾了《行政许可法》作为制度基石的历史地位及其在2019年的重要修订,并指出在2024至2026年期间,该法本身未再进行修订,改革重心转向了以国务院顶层设计为引领的执行层面深化 [[1]][[2]][[3]]。报告的核心章节详细论述了近年来改革的核心实践,特别是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的流程再造、数字政府建设驱动下的“一网通办”与智能化审批创新、以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的探索。报告亦基于现有数据对改革成效进行了审慎评估,承认在审批时限压缩、企业成本降低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同时也指出了全国性、系统性量化统计数据的缺失 [[4]][[5]]。

尤为重要的是,本报告深刻揭示了当前改革所面临的四大深层次挑战:第一,以部门利益固化和“审管分离”为代表的体制机制障碍 [[6]][[7]];第二,法律法规修订滞后与审批标准不统一所构成的法治供给不足 [[8]][[9]];第三,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与资源的短板,导致出现“监管真空” [[10]][[11]];第四,技术层面的“信息孤岛”与执行层面的形式主义偏差 [[12]][[13]]。

为应对上述挑战,报告借鉴了OECD国家行政简化改革的先进经验,如“从红线到智能胶带”的理念转变、成本效益分析工具的运用、以及公私伙伴关系的构建等 [2, 3, 5, 11, 12]。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的政策建议,主张通过完善立法供给、构建“审管协同”机制、大力投入智慧监管能力建设、破除数据壁垒以及深化政府治理理念变革,推动中国行政许可制度向更高水平的法治化、智能化和便利化迈进。本报告认为,中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已进入攻坚克难的深水区,其未来发展不仅关乎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更深刻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进程。

引言

行政许可,作为政府规制市场和社会活动的重要方式,其制度设计与运行效率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的活力、创新创业的生态以及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水平。自200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施行以来,中国开启了依法规范行政许可、建设法治政府的全新篇章。这部法律以其对许可设定权的严格控制、对许可程序的精细规范以及对被许可人权利的明确保护,成为中国行政法治进程中的一座重要里程碑。

二十余年来,特别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持续深入,中国的行政许可制度经历了一场深刻而广泛的革命。改革的目标清晰而坚定: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构建服务型政府。从大规模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到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再到近年来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等模式创新,改革的广度与深度前所未有。

我们身处2026年,回望过去,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成就斐然,营商环境得到显著改善,这已成为社会共识。然而,改革进入深水区,诸多深层次的矛盾与挑战也日益凸显。部门利益的藩篱依然坚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存在“中梗阻”,基层政府的承接与执行能力面临考验,法律法规的“供给侧”改革亟待加强。

在此背景下,本研究报告由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编辑部撰写,旨在立足2026年8月的观察点,对中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发展与改革进行一次系统性的回顾、评估与前瞻。我们将不仅梳理制度演进的宏观脉络与最新的政策部署,更将聚焦于改革实践中的具体模式、可量化的成效、存在的现实问题,并通过与国际先进经验的比较,探寻中国未来改革的可能路径。作为深耕于法律实务与研究的机构,我们尤其关注改革进程中的法治逻辑、制度瓶颈与合规风险,力求为政策制定者、市场参与者以及学术研究者提供一份客观、严谨且富有洞见的参考。本报告将主要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追溯制度的历史沿革与顶层设计;第二章剖析核心改革实践与成效;第三章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挑战与障碍;第四章引入国际比较视野;最后在第五章作出总结并提出前瞻性建议。

第一章:中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历史沿革与顶层设计

行政许可制度的演变,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从人治走向法治的缩影。本章旨在勾勒这一制度从建立到深化的宏观轨迹,重点分析《行政许可法》的奠基作用以及新时代“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的顶层设计演进,特别是聚焦于2024至2026年期间的最新政策导向。

1.1 《行政许可法》的奠基作用与核心原则

在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前,中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普遍存在设定主体混乱、程序不透明、权力寻租空间大等问题,严重束缚了市场经济的发展。2003年《行政许可法》的通过,标志着中国首次以统一、专门的法律形式对行政许可这一核心行政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其历史意义和奠基作用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为过。

首先,《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许可法定的基本原则。该法严格限定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明确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权的地方性法规才能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部门规章和省级政府规章的设定权受到严格限制。这一规定从源头上遏制了许可事项的随意膨胀,为后续大规模清理和取消行政许可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其次,它构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框架。法律明确要求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应当公布并听取社会意见;实施许可时,应公示申请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受理、审查、决定的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和程序规则。这极大地提升了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再次,该法体现了便民高效的服务理念。它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了“一个窗口”受理、能够当场决定的应当当场决定、推行电子政务等要求,这些理念成为日后“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等改革的思想源头。

最后,它强化了对被许可人权利的保护。法律明确规定,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为市场主体提供了稳定的预期和信赖利益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许可法》并非一成不变。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的决定,该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14]]。此次修订虽然条文不多,但意义重大,例如在第十二条中增加了有关外商投资准入的非歧视原则,并在第二十二条中增加了禁止行政机关利用行政许可强制转让技术等内容,这体现了中国在新时期扩大开放、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的坚定决心。

1.2 “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的持续深化

如果说《行政许可法》为行政许可制度搭建了法治的“四梁八柱”,那么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开的“放管服”改革,则是对这座大厦进行的持续、深刻的结构性优化和功能升级。这场改革的核心逻辑,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

在**简政放权(放)**方面,改革初期以大规模“砍”审批为主要特征。国务院部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分批次取消和下放了大量行政许可事项。据统计,自2013年起,国务院部门累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就超过千项 [[15]]。省级政府层面也大幅削减了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有效释放了市场活力 [[16]]。这一阶段的改革,可以视为对过去过度审批的“存量”进行清理。

在**放管结合(管)**方面,随着简政放权的深入,如何“管得住、管得好”成为新的课题。改革强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心转移,探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然而,正如后续章节将详细分析的,监管能力的提升滞后于放权的速度,成为改革进程中的一块“短板”。

在**优化服务(服)**方面,改革聚焦于提升政府服务的效率和便利度。以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代表的实践,通过流程再造、数据共享,深刻改变了传统的政务服务模式。此后,“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证照分离”等改革举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旨在打通“堵点”,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痛点”和“难点”。

1.3 2024-2026年立法与政策新动向

进入2024年至2026年这一新的发展阶段,对行政许可制度的观察需要特别注意一个关键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本身并未在此期间进行新的全国性修订 [[17]][[18]][[19]]。现行有效的,依然是2019年修正的版本。同时,针对行政许可案件审理的主要司法解释,也仍以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主,并未出现全面的更新换代 [[20]][[21]]。

这意味着,近两三年的改革焦点,并非在于修改基本法,而是在于通过更高层级的政策文件和专项改革部署,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解决执行层面的顽固问题。这一时期的顶层设计呈现出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第一,改革目标更加聚焦于“高效办成一件事”。

202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这标志着“一件事”改革从地方探索正式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常态化、清单化推进工作。这一改革的核心,是从企业和群众的视角出发,将办理单个行政许可,升级为办成一件“事”(如“开办一家餐厅”、“新生儿出生”),涉及的多个部门的多个许可、备案、确认等事项,通过流程整合、数据共享,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这要求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业务的深度协同,是比单纯简化单个许可事项更为复杂和深刻的系统性变革。

第二,数字化与法治化“双轮驱动”特征愈发明显。

一方面,数字化转型被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2025年12月发布的重点举措中,明确要求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开设远程虚拟窗口,并探索全流程“边聊边办”的智能服务模式。202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还专门出台了《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旨在整合各类政务APP,提升用户体验。这表明改革正从简单的“网上办”,向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实现的“智慧办”、“无感办”升级。

另一方面,对改革的法治化、规范化要求同步提升。各地在2025至2026年间,密集发布了更新版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涉企督查检查事项清单以及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这种清单化管理,本质上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划定政府权力的边界,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第三,重点领域改革攻坚成为突破口。

投资审批制度是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硬骨头”。2026年6月,国务院发布《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旨在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推广极简审批模式。同时,该意见还强调要推进投资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这呼应了“放管服”改革中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此外,“证照分离”改革的全覆盖和“一业一证”改革的深化(如在浦东新区的试点),也体现了在市场准入这一关键领域持续发力的决心。

综上所述,中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再到依法深化改革(“放管服”的推进)的历程。截至2026年,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超越了单纯削减许可数量的阶段,进入了以系统集成、数字赋能和法治规范为主要特征的“提质增效”新阶段。下一章,我们将具体考察这些顶层设计在实践中是如何落地,并取得了哪些成效。

第二章: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核心实践与成效评估

在第一章所描绘的顶层设计指引下,近年的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在实践层面涌现出一系列创新模式。这些实践不仅深刻改变了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互动方式,也在很大程度上重塑了营商环境。本章将重点剖析“高效办成一件事”、数字政府驱动的创新、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这三大核心实践,并对改革的总体成效进行评估。

2.1 “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的全面推进

“高效办成一件事”是“放管服”改革从量变到质变的集中体现,它标志着政府服务理念从“以部门为中心”向“以用户为中心”的根本性转变。这项改革并非简单的“物理整合”,而是涉及业务流程、数据标准、部门协同的“化学反应”。

核心内涵与实现路径:

“一件事”改革的核心是将原本需要申请人跑多个部门、提交多套材料、经过多个环节的关联性事项,集成为一个整体,提供“套餐式”、“主题式”服务。其实现路径主要包括:

流程再造与标准化: 对“一件事”所涉及的全部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编制标准化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材料清单。通过“一表申请”,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整合后的表格,后台系统会自动将信息拆分、推送至各相关部门。

数据共享与复用: 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孤岛”,是“一件事”改革成功的关键。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凡是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证照、文书等信息,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电子证照库的应用在此环节至关重要。

线上线下融合: 线上,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设“一件事”专区,实现全程网办;线下,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一件事”综合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典型实践案例:

以上海的医疗付费“一件事”改革为例,该项改革整合了医保、商保、医疗机构等多个主体,市民在就医结算时,可以实现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的“一站式、一窗口、一单制”实时结算,极大简化了过去需要个人先行垫付、再分别向商保公司申请理赔的繁琐流程。在企业准入领域,上海浦东新区深入推进的“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例如,开办一家便利店,过去可能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多张证件,改革后只需申请一张综合许可证即可。

2.2 数字政府建设驱动的创新实践

数字政府建设为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术动能,催生了大量以数据为核心、以智能化为方向的创新实践。

1. 从“柜台”到“指尖”:移动政务的普及

以广东的“粤省事”(现已整合升级为“粤事通”)、浙江的“浙里办”以及我们四川本地的“天府通办”等为代表的省级政务服务移动端,已经成为群众和企业办理行政许可的重要入口。这些平台集成了海量的服务事项,通过实名认证、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等技术,让许多过去必须亲临现场办理的许可申请,如今可以在手机上“随时随地、掌上可办”。这不仅是渠道的延伸,更是服务模式的重构。

2. 打破时空限制:“跨域通办”与智能审批

数据共享的深化,使得行政许可服务超越了地域和层级的限制。

“跨域通办”:成都青白江区与德阳广汉市的“区域通办”探索,是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战略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具体体现。两地企业和群众可以不受户籍地、居住地或经营地的限制,在任一指定窗口办理对方的政务服务事项。更高层面上,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越来越多的高频事项实现了“跨省通办”。

智能化审批:这是数字化转型的更高阶段。例如,北京市在推动“证照联办”时,开始探索利用人工智能(AI)技术对申报材料进行自动预审和校核,减少人工审核的误差和自由裁量空间。在一些城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甚至开始试点利用AI对建筑设计图纸进行智能审查,自动比对是否符合消防、结构、节能等规范要求,极大地提升了专业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3. 审管联动与智慧监管

数字化不仅赋能审批,也为解决“审管分离”难题提供了新思路。浙江等地探索的数字化台账管理模式,将审批信息实时、自动推送给监管部门,监管部门的检查结果、处罚信息也同步反馈至审批系统,形成“审批-监管-信用”的全链条闭环。上海等地推广的“手机亮证”功能,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可直接通过手机扫码核验电子证照的有效性,实现了穿透式监管。这些实践,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奠定了技术基础。

2.3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探索

为解决“多头审批、多门办理”以及部门利益固化问题,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应运而生。其核心模式是设立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权划转至该局集中行使,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改革逻辑与挑战:

这一改革的初衷是通过物理空间的集中和审批事权的整合,实现流程的根本性再造,从而大幅提升审批效率。江苏盐城大丰区、广东部分地区以及全国多地的行政审批局,都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例如,一个投资项目,过去需要跑发改、规划、住建、环保等多个部门,改革后,在行政审批局一个机构内部即可完成所有审批流程。

然而,这项改革也直面着深刻的挑战,最核心的就是**“审管分离”**问题 [[22]][[23]][[24]]。审批权集中到了审批局,但后续的监督管理职责仍保留在原行业主管部门。如何建立审批局与监管部门之间顺畅、高效、权责清晰的协作机制,成为改革成败的关键。如果信息不畅、责任推诿,就可能出现“批了不管、管了不知”的监管真空,反而会引发新的风险。

2.4 改革成效的量化分析与挑战

衡量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成效,最直观的指标是审批效率的提升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降低。综合现有信息,我们可以看到一条清晰的积极曲线,但也需认识到数据统计的局限性。

显著的量化成效:

企业开办时间大幅压缩:作为衡量营商环境的关键指标,全国企业开办时间在改革推动下持续缩短。到2020年底,已普遍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 [[25]],相较于改革前动辄数十天的时间,这是一个巨大的飞跃。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提升:这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领域。根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的历史数据,在2006年至2020年间,中国办理建筑许可的时间从惊人的450天缩短至约100天,相关成本也从仓库价值的25%大幅降至3%-5%的区间 [[26]][[27]]。这背后是审批流程的革命性再造。

审批时限的“极限压缩”:在地方层面,审批时限的压缩更为激进。例如,东莞市气象局在2020年,通过优化流程,使其办理事项的承诺时限压缩率从55.77%飙升至93.18%,几乎所有事项都压缩到了1个工作日内办结 [[28]]。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2020年上半年的统计显示,其办理的审批事项平均节省用时达到73%,效率提高了3.7倍 [[29]]。这些案例虽是局部,但生动地展示了改革所蕴含的巨大潜力。2026年的一些政策目标,如某项许可承诺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也预示着这一趋势仍在继续 [[30]]。

数据统计的挑战与局限:

尽管成效显著,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2020年至2026年这个时间段内,缺乏一个全国范围内、持续更新、统一口径的宏观量化数据库来全面反映改革的动态成效。现有的数据多为:

历史基准数据:如2020年底的全国性数据 [[31]]。

地方局部案例:如东莞、威海等地的个案,其压缩比例因基数和事项类型的不同而差异巨大,难以简单加总或平均 [[32]][[33]]。

政策目标性数据:如2026年的某个具体压减目标 [[34]],这代表了未来的方向,而非已实现的全局性成果。

这种数据上的局限性,一方面反映了改革的复杂性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另一方面,也提示我们,未来的改革评估体系需要更加科学化、精细化,建立能够动态追踪全国、各地区、各领域审批效率与成本变化的监测评估机制。

总而言之,以“高效办成一件事”、数字化转型和相对集中许可权为代表的改革实践,极大地推动了中国行政许可制度的现代化,并取得了可观的成效。但与此同时,这些实践也触及了更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下一章将对此进行深入剖析。

第三章:当前改革面临的深层次挑战与制度性障碍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在取得瞩目成就的同时,也正遭遇前所未有的复杂挑战。当表层的、易于操作的改革红利释放殆尽后,改革进入了攻坚克难的“深水区”。本章将系统剖析当前改革所面临的体制机制、法治供给、监管能力以及技术与执行层面存在的四大核心障碍,这些障碍环环相扣,共同构成了制约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制度性瓶颈。

3.1 体制机制障碍:部门利益与权责脱节

这是改革中最核心、最顽固的障碍,被普遍认为是改革的最大阻力 [[35]]。其主要表现为部门利益的固化和由此导致的权责脱节。

1. 部门利益固化与改革阻力

行政许可权在传统上不仅是政府部门的管理工具,也与部门的编制、预算、影响力乃至寻租空间紧密相连。因此,简政放权的过程,实质上是一场深刻的政府内部权力与利益的再分配。部分部门和地方对此存在复杂的博弈心态:有的担心权力下放后,管理责任加重而资源不增,出现“权小责大”的困境;有的则担心核心审批权的丧失会削弱本部门的“含金量”和行业话语权,从而对改革采取消极抵制或变相阻挠的态度 [[36]]。例如,一些部门可能会以专业性强、风险高为由,不愿将许可权划转至统一的行政审批局;或者在权力下放后,仍通过设立备案、审查等名义,行使“隐性审批”,导致“明放暗不放”。

2. “审管分离”导致的权责脱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所带来的“审管分离”(即审批权与监管权分属不同主体),是当前体制机制矛盾的集中爆发点 [[37]]。理想的设计是“审批”与“监管”高效协同、信息互通、无缝衔接。但在实践中,由于职责边界不清、缺乏有效的协作机制,极易出现“两张皮”现象 [[38]]。

信息“中梗阻”:行政审批局作出的许可决定,可能无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推送给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实际情况缺乏第一手信息,导致监管的滞后和盲目 [[39]][[40]]。

职责推诿与监管真空:当出现问题时,审批部门可能认为自己的职责仅在于依法作出许可决定,而监管部门则可能抱怨因未参与审批过程而无法有效监管。这种“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局面,形成了危险的监管真空,将风险直接推向了市场和社会 [[41]]。这种权责分离,如果缺乏强有力的制度整合,反而会降低整体的行政效能。

3.2 法治供给不足:法律滞后与标准不一

改革的深化需要坚实的法治保障,但目前法律法规的修订和供给,明显滞后于改革实践的步伐。

1. 上位法与政策的“时差”

许多改革举措,如“一业一证”、告知承诺制等,虽然在国务院文件和地方试点中大力推行,但在国家层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尚未得到充分、明确的确认和规范。这导致改革在推行过程中缺乏坚实的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在“大胆闯、大胆试”的同时,也面临着合法性的拷问和潜在的法律风险 [[42]][[43]]。更有甚者,一些陈旧的法律法规条款与改革精神相悖,成为改革的直接阻碍。例如,尽管商事制度改革早已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但某些行业的上位法中可能仍保留着对企业实缴资本的规定,导致基层审批部门在执行时无所适从 [[44]][[45]]。

2. 审批标准的“碎片化”

尽管“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在形式上实现了服务的集中,但在实质审查层面,标准不一的问题依然突出。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甚至同一部门的不同审批人员,对于同一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审查要点、裁量基准的理解和执行可能存在差异 [[46]]。这种“同案不同办”的现象,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增加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不确定性。在推进“多审合一”、“多评合一”等集成化改革时,由于各部门原有的技术规范、审查标准未能有效整合统一,导致看似合并的审批流程,内部仍是“串联”而非“并联”,流程再造的效果大打折扣 [[47]]。

3.3 监管能力短板:事中事后监管的“真空”与“无力”

“放”得越开,“管”的能力就要越强。然而,当前事中事后监管能力的提升,远未跟上简政放权的步伐,呈现出“监管真空”与“监管无力”并存的困境。

1. 监管资源与任务的不匹配

随着准入门槛的大幅降低,市场主体数量呈爆炸式增长,这使得监管对象和范围急剧扩大。然而,基层监管部门的人员、经费、技术装备等监管资源却未能同比例增加,导致“人少事多”的矛盾异常尖锐 [[48]]。监管人员疲于奔命,难以实现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的有效覆盖,监管往往只能停留在形式上的检查,深度和力度均显不足。

2. 监管理念与能力的滞后

传统的、以事前审批为主的监管理念根深蒂固,向以信用为基础、以风险为导向的智慧监管理念转变迟缓。许多监管人员习惯于“坐堂审批”,对于如何开展现场检查、如何运用大数据进行风险预警、如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等新型监管方式,既缺乏意识也缺乏技能 [[49]]。特别是面对跨领域、跨行业的综合执法需求,执法人员往往因缺乏多学科的专业知识而力不从心,导致检查走过场,难以发现实质性问题。

3. 基层承接能力的不足

大量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到了市、县乃至乡镇一级。但基层政府在人员素质、专业能力和技术支撑等方面都相对薄弱,对于一些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许可事项,存在“接不住、管不好”的问题。部分基层人员甚至因为担心承担责任,对下放的审批权存在“不想用”、“不敢用”的心态,导致改革政策在“最后一公里”悬空、落地难 [[50]]。

3.4 技术与执行偏差:信息孤岛与形式主义

技术本应是推动改革的利器,但技术应用的壁垒和执行层面的偏差,有时反而会成为新的障碍。

1. “信息孤岛”与“数据烟囱”

尽管各地都建有政务服务平台,但“信息孤岛”问题仍未根本解决 [[51]]。许多部门,特别是实行垂直管理的中央部委下属机构,其业务系统(所谓的“垂管系统”)与地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壁垒森严,未能实现真正的互联互通 [[52]]。这导致“一网通办”的深度受限,申请人信息仍需在不同系统间重复录入,电子证照库的衔接不畅也使得审批结果无法在部门间自动获取和应用。数据壁垒的存在,是制约流程再造和智慧审批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核心技术瓶颈。

2. 改革的“形式主义”与“数量竞赛”

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部分地区出现了重形式、轻实质,重数量、轻质量的偏差。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数量,并将其作为政绩进行攀比,而忽视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目标 [[53]]。有的地方搞“数字游戏”,将一些本就不属于行政许可的事项纳入清单再宣布取消,或将一项许可拆分成多项再合并,以夸大改革成效。更有甚者,存在将行政许可“降格”为非行政许可审批或内部审批,换个“马甲”继续存在,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和不透明度 [[54]]。

3. 中介服务的乱象

在清理政府审批事项的同时,一些“红顶中介”应运而生。这些与政府部门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中介机构,垄断了某些领域的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收费高、效率低,甚至成为新的权力寻租和腐败滋生地,将政府简政放权的红利部分或全部截留,增加了企业的实际负担 [[55]][[56]]。

综上,当前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所面临的挑战是系统性的、深层次的。要突破这些瓶颈,不仅需要技术层面的修补,更需要体制机制的深刻变革和法治体系的协同完善。下一章,我们将放眼全球,看看其他国家在应对类似挑战时,提供了哪些可供借鉴的经验。

第四章:国际经验比较与对中国的启示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是世界各国政府提升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共同课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及其他主要发达经济体在此领域进行了长期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章旨在通过比较分析这些国际经验,为中国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的启示与借鉴。

4.1 OECD国家行政简化改革的核心理念与工具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面对经济滞胀和政府效率低下的问题,OECD国家普遍开启了一场以“放松管制”(Deregulation)和“行政简化”(Administrative Simplification)为核心的政府改革浪潮。这场改革的背后,是深刻的理念转变和一系列创新的制度工具。

1. 理念转变:从“红线”(Red Tape)到“智能胶带”(Smart Tape)

改革的核心理念,是重新审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承认不必要的、繁琐的行政程序(即“红线”)是束缚经济活力的重要因素。改革的目标并非完全取消管制,而是用更聪明、更有效率、成本更低的管制方式(即“智能胶带”)来替代过时的“红线” [5, 11, 12]。这意味着政府职能从直接干预和微观管理,转向制定规则、维护秩序、提供服务和实施监管 [1, 13]。强调“少即是多”,只有在市场失灵且政府干预的收益明确大于成本时,才设置行政许可。

2. 核心制度工具

为实现“智能胶带”式的管制,各国发展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具箱:

成本-收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这是美国等国在设立或评估一项管制(包括行政许可)时的法定前置程序。要求规制机构必须对拟议中的规制措施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和收益进行量化分析,证明其是“净收益”的才可推行。这为限制部门随意设定许可提供了理性的“刹车”机制 [8, 10, 14]。

“沉默即同意”(Silence is Consent):为解决审批拖延问题,许多国家引入了这一原则。即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审批时限内未作出任何答复的,视为同意该许可申请 [[57]]。这极大地倒逼行政机关提高审批效率。

负面清单管理(Negative Licensing):与我国目前普遍采用的“正面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同,负面清单模式是“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明确列出禁止或限制准入的行业、领域,清单之外的则由市场主体自由进入,这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市场活力 [[58]]。

监管重心后移(Ex post Checking):大幅削减事前许可(Ex ante licensing),强化事后检查和惩戒。通过严格的执法和高额的违法成本,威慑市场主体自觉合规经营,从而将有限的政府资源投入到高风险领域的监管上 [[59]]。

一站式服务与整体政府(One-Stop Shop & Whole-of-Government):为解决跨部门协调难题,各国普遍推行“一站式”服务中心,并强调“整体政府”理念,通过设立高层级的协调机构(如美国的首席绩效官制度)、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来打破部门壁垒,实现协同治理 [2, 3]。

4.2 主要发达国家典型做法评析

美国:美国的经验在于其高度制度化的放松管制和绩效导向。除了强制性的成本-收益分析外,美国还善于将一些技术性强的认证、评估工作,外包给具备资质的非政府组织或行业协会,政府则专注于对这些组织的监管,实现了专业化与效率的结合 [[60]]。

英国:英国的改革更像一场“文化运动”。通过“挑战文牍”等全国性活动,自上而下地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转变观念,主动削减不必要的审批程序 [2, 3, 6]。同时,英国在公共服务领域大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调效率和“顾客至上”的理念,对我国优化政务服务有直接借鉴意义 [[61]]。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特色在于其“伙伴关系”模式。通过建立高级别的公私部门合作委员会,让企业和行业协会深度参与政策制定和评估过程,确保改革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大力倡导企业自我监管和行业自律,政府则扮演“裁判员”角色 [2, 3, 6]。

日本:日本的改革路径以“渐进”和“系统性”为特征。其改革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与本国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社会中介组织的能力相匹配,逐步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 [8, 10]。同时,日本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在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强调先立后破,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新加坡:新加坡是电子政务的全球典范。其分阶段、系统性地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从信息上网到在线交易,再到如今的智慧国愿景,利用技术手段极大地提升了政府的效率、透明度和响应能力,为我国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了宝贵蓝图 [[62]]。

4.3 对中国深化改革的借鉴意义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的先进经验,对破解当前中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困境具有深刻的启示。

第一,强化法治的刚性约束,限制部门利益。

中国已经有了《行政许可法》这一良好基础,但正如第三章分析,法律的供给和更新仍显不足。应借鉴国外经验,一是建立常态化的法律法规清理和修订机制,确保上位法与改革精神保持一致。二是在《行政许可法》或相关条例中,引入更严格的许可设定审查机制,例如探索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或类似成本-收益分析的经济性评估程序,从制度上限制部门随意创设或保留许可的冲动,将部门利益关进法治的“笼子” [5, 15, 16]。

第二,深化政府理念变革,从“管理”真正转向“服务”与“监管”。

应借鉴英国的“文化运动”和“顾客至上”理念,在整个政府系统内,持续推动从“权力本位”到“责任本位”、“服务本位”的思想转变 [1, 17]。考核政府部门的指标,不应再是掌握多少审批权,而应是服务对象满意度、区域营商环境排名、监管效能等。

第三,创新协同治理机制,破解“审管分离”与“信息孤岛”。

破解“审管分离”:可借鉴澳大利亚的“伙伴关系”和加拿大的“等效授权”模式 [2, 3, 6]。构建由审批局、监管部门、甚至行业协会、专家等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或信息平台,确保审批信息的无障碍流转和监管责任的有效衔接。明确规定审批部门在作出重大许可决定前,需征求监管部门意见;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也必须同步录入系统,作为后续审批和信用评价的依据。

破解“信息孤岛”: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更强的权威,推动国家层面的数据标准统一和“垂管系统”的开放对接。可效仿美国设立联邦首席绩效官(或首席信息官)的做法,设立高级别协调机构,强制性要求各部门数据向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归集共享。

第四,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培育社会化监督力量。

政府的“放权”,需要社会的“接力”。应借鉴美、日经验,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将一些技术性、专业性的评估、认证、检验等职能,依法有序地转移给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8, 16, 17]。同时,建立对这些组织的资质管理和信用评价体系,防止形成新的垄断。

第五,坚持实事求是,避免盲目照搬。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的国情,包括法制传统、市场发育程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阶段等,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显著差异 [4, 7, 8]。例如,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的背景下,完全照搬“沉默即同意”或大规模推行“负面清单”模式,可能会引发较大的社会风险。因此,对国外经验的借鉴,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采取审慎、渐进的方式,注重试点先行,防止改革的“水土不服”。

总而言之,国际经验为我们提供了一面镜子和一套丰富的工具箱。中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下一步,应是在坚持自身特色的基础上,更加积极、主动地吸收和转化这些人类制度文明的共同成果,推动改革行稳致远。

第五章:结论与未来展望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与改革,特别是近十年“放管服”改革的强力推动,中国的行政许可制度已经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站在2026年的时间节点上,我们既要充分肯定其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也要正视其面临的深层次挑战,并以更广阔的视野和更坚定的决心,擘画其未来的发展蓝图。

5.1 总体评价

综合本报告的分析,我们对中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发展与改革作出如下总体评价:

成就举世瞩目,制度框架基本确立。 从《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到“放管服”改革的全面深化,中国成功地建立起一个以依法设定、程序正当、便民高效为核心原则的现代行政许可制度框架。通过大规模削减审批事项、创新“一网通办”等服务模式,极大地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释放了市场主体的巨大活力,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这些成就是历史性的,也是全球范围内的政府治理典范之一。

改革进入深水区,系统性矛盾凸显。 当前,改革已从“普惠式”的简政放权,转向了触及深层利益和复杂关系的“攻坚战”。以部门利益为核心的体制性障碍、以“审管分离”为代表的机制性梗阻、以法律滞后为标志的法治供给不足、以及以监管能力滞后为表现的“放管”失衡问题,共同构成了当前改革面临的系统性挑战。这些问题相互交织,单一领域的“碎片化”改革已难奏效,必须进行更加注重整体性、协同性的制度创新。

数字化成为最大增量,但技术赋能遭遇瓶颈。 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是近年来行政许可改革中最亮眼的特征和最大的动力源泉。然而,技术赋能的潜力远未被完全挖掘。根深蒂固的“信息孤岛”和数据标准的不统一,使得“一网通办”的“通”仍有堵点,“全程网办”的“全程”仍有断点,智慧审批和智慧监管的应用仍处于初级阶段。技术本身无法自动解决制度问题,技术变革必须与管理变革和流程再造同步进行。

5.2 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国际经验,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以期推动中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向更高阶段迈进:

1. 加快法治供给侧改革,实现良法善治。

启动《行政许可法》的适应性修订研究:尽管2024-2026年未进行修订,但鉴于“一件事”改革、告知承诺制、相对集中许可权等实践已积累了丰富经验,应适时启动《行政许可法》的再次修订工作,将成熟的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基层创新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依据。

建立常态化的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协同机制: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法律冲突和空白,应建立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核心改革推进部门(如国务院办公厅、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加快清理和修改与改革精神不符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推行全国统一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针对同一许可事项在不同地区执行标准不一的问题,应由国家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并发布全国统一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明确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审查要点和办理时限,从根本上解决“同案不同办”问题。

2. 构建“审管一体化”协同机制,弥合权责裂缝。

打造“审管联动”数字化平台:强制要求所有审批信息与监管信息在统一平台上实时共享、双向流转。审批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后,相关信息(包括申请材料、承诺书等)应在1小时内自动推送至监管部门的执法终端;监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处罚信息也应实时回传,作为企业信用画像的一部分,并与审批系统挂钩,对失信主体在申请新的许可时进行限制。

建立实质性的审管协调程序:对于高风险、专业性强的许可事项,应在制度上设计“联合会审”或“前置咨询”程序,要求审批部门在作出决定前,必须听取并记录监管部门的专业意见。同时,明确监管部门在接收许可信息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首次检查的法定义务,压实监管责任。

3. 大力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实现精准高效监管。

加大对新型监管能力建设的投入:将监管信息化建设、监管人员专业培训、大数据分析技术应用等,作为与简政放权同等重要的财政投入方向。为基层监管部门配备移动执法终端、快速检测设备等现代化工具。

构建以信用和风险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体系:全面整合政府数据与市场数据,构建科学的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无事不扰”;对信用差、风险高的企业,则增加抽查频次和检查力度,实现“利剑高悬”,让有限的监管资源用在刀刃上。

4. 破除数据壁垒,深化技术与制度的融合。

以国家强制力打通“垂管系统”:应由国家层面出台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所有政务服务系统,包括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的业务系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统一标准,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实现数据的无条件共享和业务的协同办理。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应建立问责机制。

推广“无感申办”与“政策找人”:在数据充分共享的基础上,从“人找服务”向“服务找人”转变。例如,通过比对工商、社保、税务等数据,当一家企业符合某项优惠政策或需要办理年报时,系统可自动生成预填表单,精准推送给企业法人,企业只需确认即可完成办理,实现“无感”服务。

5.3 未来展望

展望未来,中国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将呈现出三大趋势:

一是更加智能化。 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未来的行政许可将不再是简单的线上办理,而是能够实现智能引导、智能预审、自动审批的智慧化服务。区块链技术在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管理中的应用,将确保审批过程的不可篡改和可追溯性,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是更加人性化。 改革的终极目标是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未来的政务服务将更加注重用户体验,提供更具个性化、场景化、有温度的服务。从“能办”到“好办”、“爱办”,将成为衡量改革成效的新标尺。

三是更加开放化。 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中国的行政许可制度将更加注重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对接,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是在服务业领域,为外商投资创造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是一场永不停歇的深刻自我革命。它考验着政府的智慧、决心与执行力。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法治化、数字化和市场化的共同驱动下,中国必将构建起一个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既能激发市场活力、又能有效防范风险的先进、高效、公正的行政许可新体系。这条道路虽然充满挑战,但前途光明。

(报告完)

文献来源

以下来源未被直接引用

Digital governance with smart sensors: exploring grid administration in Zhejiang's "Future Community"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大丰实践

Experience of Foreign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ystem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研究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的思考

中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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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凌海市人民政府网

行政审批改革由点及面不断深化_滚动新闻_中国政府网

中国人民银行 2025 年预算

中共中央文件 中发[2015]36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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