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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研究报告

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研究报告(2025—2026)

类型:专题研究报告 来源: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编辑部

编制单位: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编辑部

编制日期:2026年8月31日

摘要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是"放管服"改革的核心制度安排,是实现"清单之外无许可"法治目标的基础性工程。本报告以四川省2025—2026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实践为研究对象,系统梳理《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川府发〔2025〕11号)的颁布实施背景、清单结构、动态调整内容、与国务院清单的衔接机制、重点领域改革措施及实施成效。报告基于公开政策文件、官方解读及权威媒体报道,运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呈现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最新进展。研究发现:2025年版清单共列673项行政许可事项,总体保持稳定中微调的态势;工程建设、市场准入、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改革持续深化;清单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然而,实施中仍存在基层承接能力不足、变相许可隐蔽化、量化成效数据缺失等问题。本报告从法治视角提出完善建议,以期为四川省行政许可制度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一、导言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意识

行政许可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基础性制度工具,其设定与实施的规范化程度直接关系市场活力、社会创造力和政府公信力。2019年以来,国务院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要求各省份对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本地区清单,实现"事项同源、统一规范"。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四川省作为西部经济大省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在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中承担着重要使命。2025年4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川府发〔2025〕11号),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本级清单的调整、公布和上报工作[[1]]。这是继2023年版之后,四川省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一次重要动态调整版本,其内容变化反映了国家法律法规修订、机构改革以及地方治理需求的多重影响。

2026年作为"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规划的谋划之年,行政许可制度面临着新的形势与任务。截至本报告编制之日(2026年8月31日),四川省尚未发布2026年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清单仍是现行有效的基础性目录[[2]]。在这一时间节点上,对2025—2026年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状况进行系统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二)研究对象与范围界定

本报告的研究对象为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在2025—2026年期间的运行状况,具体包括:

第一,2025年版清单的文本内容与制度结构。重点分析清单的三级构成、事项分类、实施层级分布等基本要素。

第二,2025年版清单相较于此前版本的动态调整情况。包括新增、取消、承接、下放等各类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其法理依据。

第三,四川省清单与国家清单的衔接关系。分析四川省在承接国家清单、处理地方设定事项、应对超范围事项等方面的具体做法。

第四,重点领域的改革措施与实施成效。选取工程建设、市场准入、民生服务三个代表性领域进行深入分析。

第五,各级政府在落实清单过程中的监督问责机制。包括制度设计、运行机制及典型案例(或案例缺失)的分析。

(三)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本报告采用以下研究方法:

规范分析法:对《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文本解析和制度逻辑分析。

比较分析法:将2025年版清单与此前版本、国家清单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揭示调整逻辑和地区特色。

实证分析法:基于公开统计数据、政府工作报告、媒体调查等资料,评估清单实施效果。

案例分析法:选取典型市(州)的落实情况进行个案考察。

主要资料来源包括: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正式文件、省政务改革推进办的官方解读、各市(州)政府公布的地方清单、公开新闻报道及统计数据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搜索结果中缺乏部分量化数据和典型案例的完整信息,本报告对相关问题的分析将在现有资料基础上尽可能全面客观,并对数据缺失问题予以明确说明。

二、政策背景与制度沿革

(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的国家框架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的确立,经历了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到清单化管理的演进过程。2013年以来,国务院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累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超过千项。2019年,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这是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该通知的核心要求包括:第一,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现全覆盖;第二,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第三,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与国家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相衔接;第四,对清单内事项逐项明确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和实施依据等要素。

2023年,国务院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为各省份编制地方清单提供了基础蓝本。四川省据此编制了2023年版清单,并在此后根据国家清单的调整和地方立法变化进行动态维护。

(二)四川省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演进脉络

四川省的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阶段特征。

在早期清理压减阶段(2013—2018年),四川省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从早期的800多项大幅减至280项左右[[3]][[4]]。2015—2016年间,四川省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33项行政许可事项[[5]]。这一时期,改革的重心在于"减量",通过大规模取消和下放事项释放市场活力。据统计,2015年四川省新登记企业14万户,同比增长64.5%[[6]][[7]]简政放权对市场主体的激励效应显著。

在清单化管理阶段(2019—2022年),四川省开始系统构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202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22〕49号),明确了清单编制、动态调整、监督考核等基本制度框架[[8]]。该文件成为此后各版本清单编制和管理的基础性依据。

在常态化动态调整阶段(2023年至今),四川省形成了以国家清单为基准、以地方立法为补充、以年度调整为机制的清单管理模式。2023年版清单首次实现了对中央、省、市三级设定事项的系统整合。2025年版清单则在前版基础上进行了精细化调整,反映了"放管服"改革进入深水区后的制度精细化趋势。

(三)2025年版清单的出台背景

2025年版清单的出台具有多重背景因素:

第一,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调整。 近年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相继出台或修订,导致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和实施要件发生变化。同时,部分原有许可事项因法律法规修订被取消或合并,如"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修改而相应调整[[9]]。

第二,机构改革的职能调整。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是近年来的重要制度变革。四川省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等4项许可的主管部门由原卫生行政部门调整为省疾控局[[10]][[11]]体现了机构改革在行政许可领域的落地。

第三,"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深化。 2025年版清单的调整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紧密相关。清单明确要求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严禁擅自取消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实施目录化管理[[12]],这些要求反映了四川省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持续努力。

第四,国家清单的同步调整。 四川省清单的编制以国务院2025年版清单为基准,确保与全国清单的要素一致和动态衔接[[13]]。四川省在编制过程中,对正在实施但国家清单遗漏的事项进行了增补,对因地理区位等因素未实施的事项进行了确认说明,对超出国家清单范围的事项执行过渡方案。

三、《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文本结构与制度分析

(一)总体规模与结构特征

《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共包含673项行政许可事项,分为三个部分[[14]][[15]][[16]]:

第一部分: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667项。 这是清单的主体部分,占全部事项的99.1%。其中,省级行使516项,市级行使300项,县级行使246项,乡级行使6项[[17]][[18]]。需要说明的是,同一事项可能在不同层级分别行使,因此各级行使数量的简单相加会超过667项的总数,这反映了行政许可实施层级的交叉性和复合性。

第二部分: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项。 涉及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草部门[[19]]。这4项体现了四川省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对行政许可制度的自主安排。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省级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这4项地方设定事项的存在,说明四川省在特定领域行使了地方立法权,以满足本地治理的特殊需求。

第三部分:市(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项。 均为成都市自设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20]][[21]]。成都市作为副省级城市,其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在法定权限内设定行政许可。这2项事项的存在,既是成都市特殊地位的体现,也是四川省清单管理制度包容性的反映。

(二)实施层级的分布特征

从实施层级的统计数据看,省级行使516项、市级行使300项、县级行使246项、乡级行使6项[[22]][[23]]。这一分布呈现以下特征:

第一,省级集中度较高。 省级层面行使的事项数量最多(516项),反映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在较大行政区域内统一实施,以保证标准的统一性和监管的有效性。例如,涉及金融、证券、跨区域环保等领域的事项通常由省级以上机关实施。

第二,市县两级构成基层审批服务的主力。 市级300项和县级246项的总和(546项,按事项计而非简单加总)体现了行政许可重心下移的趋势。大量的市场准入、民生服务类事项在基层实施,有利于企业和群众就近办事。

第三,乡级事项极为有限。 乡级仅行使6项行政许可事项,这与乡镇级人民政府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行政许可权有限的基本格局相符。《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设定权限制在较高层级的立法机关,乡镇政府主要承担服务职能而非审批职能。

(三)清单的法律性质与效力定位

从行政法角度分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具有特殊的法律性质:

第一,清单本身不是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 清单仅是对既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所设定行政许可的汇总和规范化表达,不具有创设或消灭行政许可的独立法律效力。设定行政许可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清单只承担"目录"和"索引"的功能。

第二,清单具有约束行政权力的法律效果。 虽然清单本身不是立法,但通过"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制度要求[[24]],清单实际上划定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边界。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若设定则属违法[[25]]。清单的这种"负面约束"功能,使其成为控制行政权力扩张的重要制度工具。

第三,清单具有动态性和开放性。 清单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机构改革情况进行动态调整。2025年版清单新增2项、取消4项、调整4项主管部门的变化,正是这种动态性的体现[[26]]。

第四,清单具有层级上的统一性与差异性。 在基本要素层面,地方清单必须与国家清单保持"事项同源、统一规范",但允许在实施层级、具体实施机关等方面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差异化安排[[27]]。

四、2025年版清单的动态调整分析

(一)新增事项及其制度动因

2025年版清单新增2项行政许可事项:

第一,"非银行支付机构名称、注册资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许可"。 该项许可由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实施[[28]][[29]]。其制度依据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非银行支付机构(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其治理结构和高管团队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金融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将此类变更纳入行政许可管理,是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实施穿透式监管的重要制度安排。该项许可的实施机关为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体现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在行政许可体系中的特殊地位。

第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该项许可由省国动办受国家人防办委托实施[[30]]。其制度依据是《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设备质量直接关系到战时人民生命安全,对定点生产企业实行资格认定,是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值得注意的是,该项许可的性质是"受国家人防办委托实施",即法律上的实施主体是国家人防办,省国动办作为受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审批权。这种"委托实施"模式在行政许可制度中较为常见,但也对委托监督和责任归属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二)取消事项及其制度逻辑

2025年版清单取消4项行政许可事项[[31]][[32]]:

第一,"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的取消。 公章刻制业此前作为特种行业需要公安机关许可。取消该项许可反映了对低风险行业准入管制的放松趋势。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对于不涉及公共安全重大风险的行业,逐步以备案或事后监管替代事前审批。

第二和第三,"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与"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的取消。 这两项"筹建审批"是药品经营许可的前置环节取消。取消筹建审批意味着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药品经营许可,不必先经过一个独立的"筹建"审查阶段。这一调整压缩了审批链条,减少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审批流程再造的典型案例。

第四,"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的取消。 随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日益普及,原有的审批制度可能对行业发展形成不必要的限制。取消该项审批,转而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来保障服务质量,体现了从"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的治理理念。

上述4项取消事项的共同特征在于:均为不涉及重大公共安全风险的准入性审批,取消后可以通过备案、告知承诺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实现替代性管理。这种"减审批、强监管"的改革方向,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所确立的"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原则。

(三)主管部门调整及其制度意涵

2025年版清单对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进行了调整,涉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主管部门由原卫生行政部门调整为省疾控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33]][[34]]。

这一调整的直接原因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2021年以来,国家推进疾控体系改革,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卫生行政部门的隶属关系中独立出来,赋予其更为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四川省组建省疾控局,将公共卫生领域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职能划归该局统一行使。这一调整的意义在于:

第一,实现了公共卫生领域审批与监管职能的整合,有利于从审批到日常监测的全链条管理;第二,体现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主管部门的一体化原则,减少了"多头管理"带来的协调成本;第三,为其他省份的疾控体系改革在行政许可领域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做法。

(四)部分事项的精细化调整

除上述新增、取消和主管部门调整外,2025年版清单还对部分事项的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实施依据等内容进行了调整[[35]][[36]]。

这类调整虽然不改变事项的实质性存废,但具有重要的规范意义。事项名称的规范化有助于消除实践中名称混乱造成的适用困难;实施机关的精确定位有助于明确职责归属,避免推诿或争抢;设定依据和实施依据的更新则确保清单与国家法律法规的最新状态保持一致。

(五)动态调整的法治逻辑

从法治层面审视2025年版清单的动态调整,可以归纳出以下逻辑特征:

第一,法定性原则。 所有调整均以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或废除为依据,清单编制机关不享有自主创设或取消行政许可的权力。新增事项均有明确的法规依据,取消事项均因法规修订而失去设定基础。

第二,回应性原则。 调整积极回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机构改革的需要,既包括对新业态新领域的响应(如非银行支付机构),也包括对既有制度的优化(如取消筹建审批)。

第三,渐进性原则。 调整幅度总体温和(新增2项、取消4项、调整4项),反映了行政许可制度进入相对稳定期后,以微调替代大改的制度理性。这与此前大规模取消事项的时期形成对比。

第四,统一性原则。 所有调整均在国务院清单框架内进行,确保与国家清单的动态同步,维护了全国行政许可制度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五、四川省清单与国务院清单的衔接机制分析

(一)衔接的基本原则与制度要求

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国务院公布的全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间的衔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37]]:

第一,事项同源原则。 四川省清单全面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的事项。原则上,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这意味着省级清单不能在国家清单之外擅自增加中央层面设定的事项,也不能随意改变事项的基本属性。

第二,统一规范原则。 各地各部门在梳理编制事项运行图谱和实施要素时,需加强对接,确保分列子项、主要实施要素等与国家清单一致。这一要求旨在避免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出现命名不一致、要件不一致等问题,保障行政许可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可预期性。

第三,动态同步原则。 若地方清单与国家清单不一致,需及时调整。国家清单的每次修订都会触发地方清单的相应调整,形成上下联动的动态机制。

(二)差异处理的具体机制

在坚持同源原则的前提下,四川省清单与国家清单之间存在一定的合理差异,这些差异的处理机制包括[[38]]:

第一,遗漏增补机制。 对照国家清单,四川省正在实施但国家清单中遗漏的事项要及时增补。这一机制针对的是国家清单可能存在疏漏或与地方实际不完全契合的情况,赋予了地方在发现遗漏时主动增补的制度空间。

第二,未实施确认机制。 因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等因素在四川未实施的国家级事项,需结合实际逐一研究并确认说明。例如,某些涉及海洋、边境等特定地理条件的许可事项在四川不具有适用性,对这些事项不作为清单事项,但需要进行确认和说明,以保证清单的完整性和透明度。

第三,超范围处理机制。 超出国家清单范围的事项,需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过渡方案,待过渡期满后改变事项性质或取消。这一机制处理的是历史上地方自行设定但国家清单未涵盖的事项,通过设定过渡期避免"一刀切"取消对市场秩序和企业利益的冲击。

(三)地方设定事项的合法性与边界

四川省清单包含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4项事项和成都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2项事项[[39]][[40]]。这6项地方设定事项的合法性依据在于:

《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根据上述规定,省级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前提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这意味着一旦上位法出台设定了相同或类似事项的地方许可即应废止或调整。省政府规章只能设定"临时性"许可,且实行一年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成都市作为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现为副省级城市),其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依据《立法法》和《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但设定事项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地方设定事项虽然在数量上占比很小(6项/673项,约0.9%),但其存在具有重要的制度意义:一方面,它体现了地方治理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另一方面,它也构成了对清单统一性的有限例外,需要在实践中严格控制和规范。

(四)衔接中的潜在问题

尽管衔接机制设计较为完善,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仍可能面临以下问题:

第一,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衔接滞后。 国家清单的调整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传导至地方清单,期间可能存在地方实施与国家要求不一致的"空窗期"。

第二,要素统一的执行难度。 "分列子项、主要实施要素等与国家清单一致"的要求,在具体操作中可能面临地方既有的审批流程与国家统一要求之间的冲突。

第三,地方设定事项的清理压力。 随着国家层面立法的不断完善,地方设定事项的空间将持续压缩。如何妥善处理已实施多年、已形成稳定操作惯例的地方设定事项,是一个需要在法治框架内审慎处理的问题。

六、重点领域改革措施与实施成效分析

(一)工程建设领域的审批制度改革

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该领域涉及事项多、审批链条长、协调难度大,是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领域。

第一,审批时限的大幅压缩。 四川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搜索结果,四川省已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从300多个工作日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政府投资类项目压缩至52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项目压缩至42个工作日[[41]][[42]][[43]]。部分资料显示,办结时限提速75%,实际办理时间再提速30%[[44]]。更有信息显示,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限可压缩至最长60个工作日,最短5个工作日[[45]]。

这些数据虽然来自不同时期和不同项目类型,但共同指向一个趋势: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效率在持续提升。需要指出的是,"最长60个工作日、最短5个工作日"的数据可能对应特定类型的简易项目或改革试点,不宜直接作为全省所有项目的平均标准来理解。

第二,并联审批机制的推行。 四川省推行并联审批机制,大幅缩短审批时限。例如,眉山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时限比法定时限减少70%[[46]][[47]]。并联审批的核心在于将原来需要串联办理的多个审批环节改为同步推进,减少企业等待时间。

第三,审批管理层级的优化。 在具体事项层面,部分事项的实施层级进行了调整。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由省级下放至成都市及区域中心城市[[48]]。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移交行政审批科,实行集中受理[[49]]。这种"适度下放、集中受理"的模式,既方便了企业就近办理,又保持了审批标准的相对统一。

第四,信息化平台的支撑。 自2020年6月运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以来,已受理审批项目231个[[50]]。信息化系统的运行实现了审批流程的电子化、透明化,为压缩时限、规范行为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市场准入领域的改革深化

市场准入领域是"放管服"改革的主战场,也是行政许可事项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

第一,"证照分离"改革的全面推进。 四川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分类改革措施[[51]][[52]]。例如,在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审批中实行告知承诺制[[53]][[54]]申请人在作出符合条件承诺后即可获得审批,大幅简化了办理流程。

第二,企业开办时间的显著缩短。 全省企业开办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55]]。98.8%的企业投资项目实现"不见面、不跑路、全网办"[[56]]。企业开办的便利化程度直接反映了市场准入制度的效率水平。

第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 四川省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降低制造业等实体经济准入门槛,推进"多证合一"和全程电子化注册[[57]]。负面清单制度意味着清单之外的领域,市场主体可以自由进入,无需行政审批,这是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第四,市场主体的积极回应。 简政放权激发了市场活力。数据显示,2015年四川省新增企业14万户,增长64.5%[[58]][[59]][[60]]。虽然这是较早的数据,但它反映了改革初期的显著效果。近年来,市场主体的持续增长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改革的持续效应。

(三)民生服务领域的优化提升

民生服务领域的行政许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其便利化程度是社会公众对政府服务质量的直观感知。

第一,政务服务"一张网"的建设。 四川省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行政审批"一张网",实现"最多跑一次"甚至"审批不见面"[[61]][[62]]。全省21个市(州)已实现政务大厅服务事项"应进必进"[[63]],开办餐饮店等"一件事"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比例达100%[[64]]。

第二,涉及民生事项的规范化管理。 在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等领域,涉及城市环境卫生、排水管网、公共供水设施等许可事项,明确了由市级或县级城市环境卫生/住建部门实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65]]。实施机关的明确化有助于消除职责不清的问题,事中事后监管的强化则体现了"放管结合"的原则。

第三,政策兑现效率的提升。 "天府易享"平台归集近900万户企业数据,市本级快申快享类政策平均兑现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66]]。虽然政策兑现不完全等同于行政许可审批,但它反映了政务服务整体效率的提升,与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共同构成了优化政务服务的制度体系。

第四,便民措施的持续创新。 四川省在民生领域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67]][[68]]对于符合条件的事项,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即可先行获得许可,减少了证明材料提交和审查等待时间。

(四)实施成效的综合评估

综合各领域的改革措施和实施数据,可以对2025年清单实施后的总体成效作出以下评估:

第一,制度建设成效显著。 四川省已建立起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实现了"一项一清单"的规范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在省清单基础上完成本地清单的编制和公布[[69]][[70]]形成了完整的清单管理体系。

第二,审批效率持续提升。 从工程建设领域的时限压缩、市场准入领域的"证照分离"到民生服务领域的"一网通办",各领域的审批效率均有不同程度提升。行政审批已成为政务服务中心最让群众满意的工作[[71]],这一主观评价指标的变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三,市场活力得到释放。 行政许可制度的优化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了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行政检查总量同比减少39%,问题发现率提升16%[[72]],这一数据反映了监管方式从"广覆盖"向"精准化"转变的趋势。

第四,数据精确性存在缺失。 需要客观指出的是,搜索结果中缺乏专门针对"2025年清单实施后"这一特定时间段的全省平均审批时限压缩比例和企业群众满意度的精确统计数据。现有的量化数据多为历史数据(2015—2023年),2025年实施后的最新数据尚待官方统计公报的发布[[73]][[74]]。

七、各级政府的落实机制与地方实践

(一)省级层面的统筹与管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中承担着统筹协调的核心职责。

第一,清单的编制与发布。 省政府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明确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清单的调整、公布和上报工作[[75]][[76]]。省级清单为下级清单的编制提供了基准和框架。

第二,动态调整的推动。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函(2025年6月26日),涉及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调整部分事项实施机关(如外汇业务审批调整为省外汇局)及删除部分事项等[[77]][[78]]。这种动态调整机制保证了清单与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和地方实际需求的持续适配。

第三,实施规程的制定。 《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对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告知承诺制、动态调整机制等作出了系统规定[[79]][[80]]。该规程第四十条明确提到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81]],为全省范围内的实施提供了统一规范。

第四,绩效考评的纳入。 清单梳理工作纳入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评体系,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进行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82]][[83]][[84]]。通过将清单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形成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市(州)层面的承接与本地化

各市(州)在省级清单框架内进行了本地化调整和细化。

第一,地方清单的编制与公布。 搜索结果中出现了大量市(州)和县(市、区)编制本地清单的信息,如巴中、南充、攀枝花、遂宁安居区、布拖、蓬安、平昌、纳溪等[[85]],以及泸县、乐山市沙湾区、甘孜州、青神县等[[86]]。这些地方均在省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了本级清单的调整和公布。

第二,本地化调整的实例。 部分地方在省级清单基础上进行了有特色的调整。例如,甘孜州取消2项许可、新增4项省级设定许可;青神县新增6项行政许可[[87]]。中江县在省级清单基础上新增了"古树名木移植审批"等地方性事项[[88]]。这些调整反映了不同地区基于本地实际情况的差异化安排。

第三,地方性法规设定事项的特殊处理。 成都市作为唯一拥有地方性法规设定事项的市(州),其2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的梳理和公布具有示范意义[[89]][[90]]。省会城市在行政许可设定权方面的特殊地位,为省会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制度创新提供了空间。

第四,民族地区的特殊考量。 甘孜州等民族自治地方的清单编制需要考虑民族区域自治的特殊因素。四川省在清单管理中为民族地区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允许结合本地机构设置实际作对应调整,可通过落实到具体实施部门或按本级机构重新排序等方式汇总公开[[91]][[92]]。

(三)县级及以下层面的执行与挑战

县级政府是行政许可实施的重要层级,其执行效果直接影响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第一,执行能力的差异性。 部分县级单位在行政许可实施中面临专业人员不足、技术条件有限等困难。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和偏远地区,行政审批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可能与发达地区存在差距。

第二,承接下放事项的能力建设。 随着简政放权的推进,越来越多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到县级实施。但下放并不意味着能力的同步下沉。部分县级单位在承接下放事项时面临业务不熟、标准不一等挑战。

第三,乡镇层级的有限参与。 乡级仅行使6项行政许可事项[[93]][[94]]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在事项代办、材料初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辅助作用。乡镇层级的服务能力建设也是清单管理制度落地的重要保障。

(四)创新实践个案分析

虽然搜索结果中缺乏2026年各市(州)具体的创新举措案例[[95]][[96]]但可以从已有信息中提取部分具有参考价值的做法。

第一,告知承诺制的推广。 四川省在多个领域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97]][[98]][[99]]这是从"形式审查"向"信用审查"转变的重要制度创新。告知承诺制的核心在于以信用替代证明,以承诺替代审查,大幅降低申请人的材料准备负担。

第二,"综合查一次"等差异化监管措施。 搜索结果提到四川省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首违不罚清单等差异化监管措施[[100]]。这些措施虽然不直接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但与清单管理制度共同构成了"宽进严管"的治理体系。

第三,"一件事"主题式服务的深化。 开办餐饮店等"一件事"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比例达100%[[101]],反映了从"以部门为中心"向"以事项为中心"转变的审批服务模式创新。

八、监督问责机制的规范分析与实施评估

(一)监督问责的制度框架

四川省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领域建立了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问责制度体系。

第一,法律法规层面的责任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至第七十七条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四川省行政许可实施规程》第四十六条规定,越权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费、违反法定程序等,应撤销许可,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至撤职处分[[102]][[103]]。

第二,专门性责任追究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定了明确的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序[[104]][[105]]。《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第八条明确将"擅自设立行政许可项目""在法定条件之外附加有偿咨询、培训、购物、指定中介服务"等行为列为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情形[[106]]。

第三,清单管理专门性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强调,针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主动加大监督力度,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107]][[108]][[109]]。

第四,变相许可的界定与整治。 凡在清单之外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等名义要求经申请获批后方能从事特定活动的,均认定为变相许可,需责令整改[[110]][[111]][[112]]。这一界定为识别和整治变相许可提供了较为清晰的标准。

(二)监督问责的运行机制

第一,绩效考评机制。 清单梳理工作纳入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评体系[[113]][[114]][[115]]。绩效考核形成了一种常态化的监督压力,促使各级政府重视清单管理工作。

第二,多部门联动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与监察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协作办案机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116]]。法制机构与监察机关的联动,有利于将合法性审查与纪律监察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第三,社会监督渠道。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12345热线、"好差评"系统接受投诉举报[[117]][[118]][[119]]。社会监督是行政内部监督的重要补充,"好差评"制度的引入使群众满意度成为评价行政许可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

第四,纠正与撤销机制。 对违法或不当实施的许可行为予以纠正,撤销违法设立的规范性文件[[120]][[121]]。在监督中发现问题后,不仅要追究责任,更重要的是纠正错误行为和清除违法制度。

(三)典型案例的缺失与制度反思

本报告在检索中发现了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搜索结果中缺乏四川省内因违规实施行政许可或变相许可被问责的具体典型案例的公开通报信息。

多个搜索查询均指向这一问题[[122]][[123]][[124]]。搜索结果显示,虽然四川省拥有完善的问责制度框架,但公开渠道中难以找到具体的违规案例通报(包括涉事部门、人员和具体处理结果)。

这一现象的可能解释包括:

第一,实际违规行为较少。 如果清单管理制度执行较好,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确实较少发生,缺乏典型案例本身就可能是制度有效运行的表现。

第二,通报公开不足。 可能存在违规行为被处理但未向社会公开的情况。行政问责的透明度不足,不利于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第三,信息检索局限。 本报告的资料来源存在一定的检索局限性,不排除存在未纳入搜索视野的公开案例。

从制度完善的角度看,适度增加典型违规案例的公开通报,有利于提升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的公信力和警示效果。公开透明的问责,本身就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监督问责制度的完善空间

基于上述分析,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监督问责制度可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

第一,加强变相许可的识别和认定标准建设。 虽然已有"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等名义"的表述,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对变相许可的识别仍存在模糊地带。建议进一步细化认定标准,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制度。

第二,完善案例通报和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行政许可违规行为的定期通报机制,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公开处理结果,发挥"通报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第三,强化监督结果的运用。 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结果与绩效考核、干部使用、预算安排等挂钩,增强监督的刚性约束力。

第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督。 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电子监察系统等技术手段的作用,实现对行政许可全过程的实时监控和自动预警。

九、量化成效数据的审视与评估

(一)可获得数据的基本状况

在评估2025—2026年四川省行政许可清单管理的实施效果时,量化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可靠性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根据搜索结果,可获得的数据大致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2025—2026年的最新数据。 包括:2025年度四川省营商环境评价中,行政检查总量同比减少39%、问题发现率提升16%;"天府易享"平台归集近900万户企业数据,市本级快申快享类政策平均兑现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开办餐饮店等"一件事"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比例达100%[[125]]。

第二类:历史基准数据。 包括:2015年群众对"简政放权"满意率92.8%[[126]][[127]];2015年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满意率94.0%[[128]][[129]];2018-2019年行政许可事项平均时限压缩近50%[[130]][[131]];2023年审批再提速20%[[132]][[133]]。

第三类:特定领域数据。 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时限从300多个工作日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52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42个工作日[[134]][[135]][[136]];企业开办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98.8%的企业投资项目实现"不见面、全网办"[[137]]。

(二)数据缺失与统计口径问题

本报告必须坦诚指出:搜索结果中缺乏专门针对"2025年清单实施后"这一特定时间节点的全省平均审批时限压缩比例和企业群众满意度的官方统计数据[[138]][[139]][[140]]。这一缺失本身传递出了重要信息:

第一,实施效果的评估存在滞后性。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实施效果需要一定时间才能显现和被测量,2025年4月发布的清单,实施效果的完整数据可能需要到2026年甚至更晚才可能由官方统计和发布。

第二,行政审批数据的统计体系尚不健全。 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审批时限数据缺乏统一的统计口径和汇总机制,导致全省平均数据难以准确计算。

第三,满意度数据的性质问题。 企业群众满意度是一个主观评价指标,其测量依赖于科学的抽样调查方法。搜索结果中缺乏2025年的最新满意度数据,可能意味着专门针对行政许可清单实施的满意度调查尚未开展。

(三)基于现有数据的审慎评估

尽管精确数据缺失,基于可获得的间接数据,可以对2025—2026年四川省行政许可清单管理的实施效果作出以下审慎评估:

第一,整体趋势向好。 行政检查总量减少39%而问题发现率提升16%的数据组合[[141]],表明监管方式正在从"人海战术"向"精准监管"转变,监管效率实质性提升。这间接反映了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在释放企业负担方面的积极效果。

第二,重点领域成效显著但需区别对待。 工程建设领域的时限压缩数据令人鼓舞,但需要注意不同数据来源所对应的项目类型和改革阶段存在差异,不宜简单叠加或直接比较。

第三,数字化改革成果突出。 "天府易享"平台归集近900万户企业数据、"一件事"100%按时完成[[142]],反映了四川省在政务服务数字化方面的领先水平。数字化为行政许可清单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第四,历史数据为趋势判断提供参照。 2015年92.8%—94.0%的满意度数据、2018—2019年50%的时限压缩数据[[143]][[144]][[145]]虽然时效性不足,但为理解四川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长期趋势提供了参照。即使在改革初期即已取得较高满意度,后续改革的边际提升空间可能有限。

十、法律风险与合规要点分析

作为律师事务所编辑部,本报告特别关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和合规要点。

(一)清单编制与实施中的法律风险

第一,违法违规设定或变相设定许可的风险。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146]]。但在实践中,部分行政机关可能通过"备案""登记""确认""目录"等名义变相设置审批要求。这种行为既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明文规定,也违背了清单管理的制度初衷。

第二,擅自保留已取消事项的风险。 不得以形式保留或变相审批已取消的许可事项[[147]]。在2025年版清单取消4项事项后,相关原实施机关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继续对相关事项实施实质性审批。

第三,清单要素不一致的风险。 地方清单与国家清单的分列子项、主要实施要素等不一致,可能导致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这种不一致可能被行政相对人作为质疑审批行为合法性的理由。

第四,衔接空窗期的程序风险。 在国家清单调整后、地方清单调整前的时间段内,如果继续按照旧清单实施,可能面临合法性挑战。这一点尤其需要引起各级行政机关的注意。

(二)相对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要点

第一,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适用。 当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或调整时,已经获得许可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对于因清单调整而受到影响的在办事项和已获许可事项,应当设定合理的过渡安排。

第二,告知承诺制的法律责任边界。 告知承诺制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放弃了所有审查义务。在事后核查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有权撤销许可并追究相关责任。但行政机关也不应将所有审查义务完全转嫁给申请人。

第三,网上办理的法律效力。 "不见面审批""全网办"等数字化方式产生的电子许可决定的效力,应当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一原则需要在具体操作层面得到落实。

(三)行政机关的合规建议

第一,建立清单合规审查机制。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对照清单定期审查自身的规范性文件和审批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超范围、超权限的问题。

第二,加强清单调整的过渡管理。 在清单动态调整过程中,对于在办事项、已受理未办结事项,应当明确处理规则,保障相对人的正当期待。

第三,防范变相许可的法律风险。 各级行政机关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管理措施时,应当严格区分审批与事后监管的界限,避免以"服务""指导""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第四,完善行政纠错与补偿机制。 对于因清单调整或违法实施而导致相对人权益受损的情形,应当依法提供救济渠道。

十一、2026年展望与制度完善建议

(一)2026年的政策走向预判

截至2026年8月31日,四川省尚未发布2026年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清单仍是现行有效的版本[[148]]。基于现有信息,可以对2026年的政策走向作以下预判:

第一,新版本清单的发布可能性。 根据国务院清单的年度调整惯例和四川省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排除2026年下半年或2027年初发布新版清单的可能性。但鉴于2025年版刚刚完成较全面的调整,2026年进行大范围修订的必要性不大,可能仍以微调为主。

第二,"十五五"规划的衔接。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谋划之年。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将在"十五五"规划的总体框架下确定新的方向和重点。可以预期,数字化、信用化、精准化监管将成为未来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第三,变相许可清理的深化。 随着"放管服"改革进入深水区,变相许可的清理整治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任务。四川省可能会出台专门的变相许可清理工作方案,建立更加系统的识别和处置机制。

第四,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等地方性配套规定的修订和完善可能提上日程,以适应清单管理实践的不断发展。

(二)制度完善的具体建议

基于本报告的研究发现,提出以下制度完善建议:

第一,建立量化的实施效果评估体系。 建议四川省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效果的年度评估机制,统一统计口径,定期发布包含审批时限压缩比例、企业群众满意度等核心指标的评估报告。这不仅有利于客观反映改革成效,也有利于发现问题和短板。

第二,完善清单动态调整的时间节点管理。 针对国家清单调整与地方清单调整之间的衔接空窗期问题,建议建立"同步响应"机制,将地方调整的时间要求从"及时"细化为具体时限,如国家清单调整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地方调整。

第三,加强变相许可的专项治理。 建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变相许可专项清理,对照清单全面排查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存在的变相审批行为,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销号制度。

第四,提升基层政府的承接能力。 针对部分县级单位承接能力不足的问题,建议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建立省级部门与县级单位的"结对帮扶"机制,推广统一的审批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五,强化数字化支撑。 建议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线上办理和智能审批能力,扩大电子证照的应用范围,减少对纸质材料的依赖。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风险预警。

第六,增加问责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建议建立行政许可违规行为的定期通报制度,对典型违规案例实行公开曝光,增强问责的警示教育效果。

(三)对企业的务实的建议

作为律师事务所,本报告从实务角度为企业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充分了解和运用清单。 企业应当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作为判断行政审批合法性的重要参考。对于清单之外的要求,企业有权依法提出异议。

第二,关注动态调整的影响。 许可事项的新增、取消和调整直接影响企业的合规义务。企业应当建立行政许可合规台账,定期对照最新清单检查自身证照的有效性和完备性。

第三,善用信用承诺制度。 在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中,企业应当准确理解承诺的法律后果,确保在承诺的期限内满足全部实质条件,避免因承诺不实导致许可被撤销及信用受损。

第四,积极维护合法权益。 如遇行政机关违法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超出清单范围实施审批等情形,企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十二、结论

本报告以四川省2025—2026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实践为对象,从制度结构、动态调整、国家衔接、重点领域、地方实施、监督问责、量化评估、法律风险等多个维度进行了系统研究。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制度框架基本成熟。 《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673项事项的完整清单为核心,建立了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清单的三级构成(中央667项、省级4项、市州2项)兼顾了国家统一性和地方自主性。

第二,动态调整体现法治逻辑。 2025年版清单新增2项、取消4项、调整4项主管部门的变化,均以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改革为依据,体现了"法定性、回应性、渐进性、统一性"的调整逻辑。特别是取消药品筹建审批等4项事项,反映了从"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的治理趋势。

第三,上下衔接机制较为完善。 遗漏增补、未实施确认、超范围处理等机制的建立,为处理地方清单与国家清单之间的差异提供了制度路径。地方设定事项在严格限制下保留,体现了统一性与灵活性的平衡。

第四,重点领域改革持续推进。 工程建设、市场准入、民生服务三大领域的改革各有侧重,分别为审批流程再造、市场门槛降低和服务便利化提升,共同服务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目标。

第五,监督问责制度体系健全但透明度有待提升。 四川省已建立覆盖法律责任、专门追责、清单管理专项要求的多层次问责制度,但典型案例公开通报的缺失,不利于发挥制度的警示和教育功能。

第六,量化评估体系有待完善。 精确的2025年实施效果统计数据缺失,限制了对改革成效的精准判断。建立常态化的量化评估机制应当是未来工作的重要方向。

展望未来,随着"十五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将在既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数字化赋能、信用化监管、精准化服务将成为制度演进的重要趋势。在这一过程中,法治框架的坚守和完善仍然是根本保障。

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编辑部将持续关注四川省行政许可制度的发展动态,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及时的法律服务和研究支持。

报告编制说明: 本报告基于截至2026年8月31日的公开政策文件和搜索数据编制。报告所引用的具体数据均来自搜索结果中的公开页面,已在正文中以(Web Page X)形式标注。由于部分2025—2026年最新统计数据可能尚未公开发布,报告中对相关问题的分析基于现有可得信息,并未经独立调查验证。本报告版权归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编辑部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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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来源未被直接引用

中江县人民政府

宜宾市:科技赋能打造智慧政务便捷新体验

权责清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色达县政务服务网 政策文件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政务公开

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源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版)》的通知

权责清单_阿坝县人民政府

得荣县政务服务网 政策文件

仁和区政务服务网 政策文件

2025-02-07四川省省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2025年版)

兴文县政务服务网 政策文件

木里藏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网 政策文件

内江市政务服务网 通知公告

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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