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田某3。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田某4(田某4)。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田某5。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田某6。
审理经过 上诉人田某1、陈某因与被上诉人田某2、田某3、田某4(田某4)、田某5、田某6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0)京0108民初412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后,本院依法适用独任制,由审判员***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二审上诉人诉称 田某1、陈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事实与理由:田某1、陈某已依法将享有继承权的全部当事人追加进入诉讼,并提供了具体、详细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提供了一审裁定书中提到的田某7的继承人之一田某12的子女田某8、田某9、田某10、田某11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上述四人均系河北省××县××镇××村民。田某1、陈某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核实田某1、陈某提供的证据。
原告诉称 田某1、陈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将被继承人田某7名下的北京市海淀区××路××号××栋××号房屋一套、北京市海淀区××路××号××楼××单元××英华名下的现金存款依法继承;3.判令田某2、田某3、田某4(田某4)、田某5、田某6承担诉讼费。
一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继承纠纷诉讼,依法应将所有享有继承权的当事人追加进入诉讼,除非当事人明确放弃继承权。田某1、陈某曾以田某2为被告起诉至法院,因遗漏当事人被法院驳回起诉,该案审理中查明,被继承人田某7及贾英华共育有子女五人,分别为田某3、田某4(田某4)、田某1、田纯瑞、田某2。据田某1、陈某陈述,田某7系再婚,其与前任配偶生育子女两人,分别为田某12(音)、田某5,田某12(音)已去世,其儿子为田某6。法院向田某6了解到,田某12(音)共有子女五人,包括田某10(音)、田某9(音)、田某8(音)、田某11(音)、田某6,但田某6称不能提供其余四人的联系方式,其虽表示放弃继承权,但不向法院提供书面放弃声明,也不到法院来说明情况。本案中,经向田某1、陈某询问,其二人明确表示无法提供田某10(音)、田某9(音)、田某8(音)、田某11(音)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亦无相关线索向其他职能部门查询,法院无法对上述人员的具体信息进行核实。根据法律规定,原告起诉需有明确的被告,包括被告的具体姓名及身份信息。经查,田某10(音)、田某9(音)、田某8(音)、田某11(音)应为被继承人田某7的合法继承人,现田某1、陈某明确表示无法提供上述继承人的具体身份信息,法院亦无法通过现有情况进行核实查明,田某1、陈某应对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认为,田某1、陈某起诉的被告不明确,无法将享有继承权的相关人员追加进入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对其起诉依法予以驳回。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 \l "tiao_119" 一百一十九条第 \l "tiao_119_kuan_1_xiang_2" (二)项、第 \l "tiao_154" 一百五十四条第 \l "tiao_154_kuan_1" 一款第 \l "tiao_154_kuan_1_xiang_3" (三)项之规定,裁定:驳回田某1、陈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 \l "tiao_119" 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l "tiao_209" 二百零九条第 \l "tiao_209_kuan_1" 一款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现有材料表明,田某10(音)、田某9(音)、田某8(音)、田某11(音)亦为被继承人田某7的合法继承人,由于田某1、陈某未能提供上述继承人的具体身份信息,法院无法仅通过现有情况核实相关情况,故一审法院认定田某1、陈某起诉被告不明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l "tiao_94" 九十四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 \l "tiao_64" 六十四条第 \l "tiao_64_kuan_2" 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田某1、陈某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事项,并不符合其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故本院对其申请不予准予。
综上,田某1、陈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 \l "tiao_170" 一百七十条第 \l "tiao_170_kuan_1" 一款第 \l "tiao_170_kuan_1_xiang_1" 一项、第 \l "tiao_171" 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 判 员 白 云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法 官 助 理 吴银娇
书 记 员 刘姊婕 本案法律依据 \l "tiao_209_kuan_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209条1款 \l "tiao_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94条 \l "tiao_119_kuan_1_xiang_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119条1款2项 \l "tiao_154_kuan_1_xiang_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154条1款3项 \l "tiao_170_kuan_1_xiang_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170条1款1项 \l "tiao_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171条 \l "tiao_64_kuan_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64条2款 同案由重要案例 方某某诉陈某甲、王某甲,第三人某生殖与遗传专科医院有限公司继承纠纷案 刘某起与刘某海等遗嘱继承纠纷上诉案——打印遗嘱的效力认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8个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之六:黄某杰等与黄某智等继承纠纷案——维护打印遗嘱继承人合法权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10起2020年度全市法院典型案例(市中级法院篇)之九:张某诉黄某乙、黄某丙等法定继承纠纷案——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撤销遗嘱的认定 李某诉钦某某等遗嘱继承纠纷案 邹某蕾诉高某某、孙某、陈某法定继承纠纷案 邹某蕾诉高某、孙某等法定继承纠纷案 黄清劭诉黄清泰等法定继承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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