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6日 星期五开设赌场罪专业法律资讯平台 |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
法律咨询热线18180626315周一至周五 9:00—17:30
首页 > 典型案例 > 正文

胡某,何某开设赌场一案

栏目:典型案例来源:公开裁判文书
案号:(2026) 审理法院:湖北省湖北浠水县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6.09.08

胡某,何某开设赌场一案

案由: 刑事>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开设赌场罪注

案 号:(2026)鄂1125刑初248号

审理法官: 刘旺喜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湖北浠水县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6.09.08

案件类型: 刑事一审

审理程序: 简易程序

代理律师/律所:龙银林,湖北文海律师事务所;

权责关键词: 可以从轻 自首 缓刑 有期徒刑 罚金 并处 缴纳 追缴 书证 辨认笔录 批准逮捕 拘留 量刑建议 独任审判 简易程序 初犯 偶犯 犯罪记录

刑罚:被告人胡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何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

胡某,何某开设赌场案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6)鄂1125刑初248号

  公诉机关公诉机关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被告人胡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6年5月11日被浠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6年5月20日,经浠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浠水县公安局执行。现羁押在浠水县看守所。

  辩护人龙银林,湖北文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xxx610581649。

  被告人何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2月1日被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6年4月16日被浠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6年5月20日,经浠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浠水县公安局执行。现羁押在浠水县看守所。

审理经过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鄂黄浠检刑诉(2026)1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何某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6年8月2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浠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汤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某及其辩护人龙银林、被告人何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5月至8月,被告人胡某和某、饶某乙、陈某甲(均已判决)等人在浠水县竹瓦镇可店村、六坳村、冷水山村等村山区及废弃民房中搭建场地,通过麻将牌比大小,现金输赢的方式开设赌场。饶某甲安排杨某、饶某丙、饶某丁、刘某、陈某乙、万某(均已判决)及被告人何某等人为赌场提供望风看场、接送赌客、打缸子、洗牌发牌等帮助。具体分述如下:

  2025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胡某在某所开设的赌场内入股参与抽头渔利分成并提供接送赌客、参与外围放哨帮助,共获利4000元。

  2025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何某在某所开设的赌场内专职洗牌发牌,共获利6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胡某、何某分别于2026年4月16日、5月11日主动到案;2026年5月18日,何某退非法获利6000元;2026年6月10日,胡某退非法获利4000元。

  公诉机关提交了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到案经过、身份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票据等书证;证人某甲、某乙、某丙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被告人胡某、何某和同案人饶某甲、陈某甲、饶某乙等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

  公诉机关认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场提供帮助,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何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审判,建议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胡某、何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龙银林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被告人胡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量刑情节,且系初犯、偶犯,望对其适用缓刑。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胡某预缴罚金一万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何某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胡某、何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相关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胡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6年5月11日至2027年7月10日止;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何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10月1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

  三、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落款

审 判 员 刘 旺 喜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 朱迁迁书记员汪子邱

本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1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17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20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303条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6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67条1款

同案由重要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件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之一:王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之二:回某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人民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之四:黄某等人开设赌场案——依法惩处为跨境赌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犯罪,维护网络空间安全

叶某开设赌场案

河南沁阳法院判决李某开设赌场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之一:罗某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之四:王某桓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辛秉轩等开设赌场案

更多

本法院同类案例

周某,刘某开设赌场一案

江某开设赌场一案

涂某甲,王某,涂某乙开设赌场一案

可某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其他

高某开设赌场一案

柳汉军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张泉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徐飞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更多

©北大法宝:(www.pkulaw.com)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欢迎查看所有产品和服务。

法宝快讯: 如何快速找到您需要的检索结果? 法宝 V6 有何新特色?

扫描二维码阅读原文

原文链接:https://www.pkulaw.com/pfnl/c7ed112b8012f81685c1a627778ed43fc35ef65fd7b20200bdfb.html

【法宝引证码】CLI.C.580065191

/

下载日期:2026-11-06

本文书来源于公开裁判文书,仅供学习研究参考。

联系我们

  •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6号量力商务大厦1010
  • 咨询电话18180626315
  • 电子邮箱kefu@mylawday.net
  •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

开设赌场罪案件,先问罪名、再谈量刑,签字之前请先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