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甲开设赌场一案
李某甲开设赌场一案
案由: 刑事>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开设赌场罪注
案 号:(2026)沪0120刑初727号
审理法官: 裴孙英 朱菊华 费佳佳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县)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6.09.23
案件类型: 刑事一审
审理程序: 简易程序
代理律师/律所:江琳,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
权责关键词: 从犯 应当从轻 可以从轻 可以减轻 自首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罚金 并处 缴纳 追缴 减少 物证 拘留 量刑建议 陪审 简易程序 强制缴纳
刑罚:被告人李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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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甲开设赌场案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6)沪0120刑初727号
公诉机关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被告人李某甲(曾用名李某乙)。曾因吸毒行为,于2013年10月8日被海南省澄迈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因赌博行为,于2024年2月15日被海南省澄迈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又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6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
辩护人江琳,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26]7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6年9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刑事认罪认罚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26年9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潘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甲及辩护人江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3月起,符某(另案处理)在“Wepoker”赌博网站上开设网络赌博俱乐部,招揽赌客进行德州扑克赌博活动,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117万余元。被告人李某甲作为赌博代理,在网络平台发布涉案俱乐部的赌博信息,并为赌客提供上下分服务,抽头渔利7.7万余元。
2026年4月25日,被告人李某甲在海南省澄迈县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甲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同案关系人符某、欧某、杨某的供述,证人某甲、某乙、某丙的证言,某平台转账记录,“Wepoker”后台记录表,对账记录,某平台及支付宝交易明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出具的物证鉴定所检验报告、案发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甲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甲已退出大部分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严肃国家法制,确保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李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6年4月25日起至2028年9月2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在案款人民币五万元予以没收。
三、被告人李某甲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七千四百八十七元七角六分继续予以追缴并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落款
审 判 长 裴孙英
人民陪审员 朱菊华
人民陪审员 费佳佳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瞿丹婷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
本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1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201条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25条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2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303条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5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5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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