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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甲开设赌场罪

栏目:典型案例来源:公开裁判文书
案号:(2026) 审理法院: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6.09.30

杨某甲开设赌场罪

案由: 刑事>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开设赌场罪注

案 号:(2026)湘1124刑初150号

审理法官: 李攀 蒋孜林 何爽宗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6.09.30

案件类型: 刑事一审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师/律所:黄勇,湖南湘源律师事务所;

权责关键词: 明知 主犯 从犯 应当从轻 可以从轻 可以减轻 可以免除 自首 以自首论 缓刑 悔罪表现 考验期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罚金 并处 缴纳 追缴 指定辩护 书证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质证 证据确实、充分 取保候审 量刑建议 陪审 社区矫正

刑罚:被告人杨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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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甲开设赌场罪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6)湘1124刑初150号

  公诉机关公诉机关湖南省道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被告人杨某甲,曾用名杨某乙。因涉嫌赌博罪,于2025年7月23日被道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26年7月7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现在家。

  指定辩护人黄勇,湖南湘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湖南省道县人民检察院以永道检刑诉〔2026〕1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6年7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道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甲及其指定辩护人黄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5月至2025年4月,彭某(已另案处理)搭建“趣乐互娱”(又称“友闲互娱”、“永乐互娱”)软件APP,彭某赋予蒋某(已另案处理)“盟主”身份后,蒋某开始发展下级代理参与该网络平台。该网络平台是一个具有充值和提现功能的网络赌博平台,该平台设有跑得快、道州麻将、红中麻将等赌博项目,玩家通过代理会员邀请下载“趣乐互娱”软件APP、由代理会员充值上分下分参与赌博。该赌博平台玩家的下级会员参与赌博,无论输赢,上级代理获得一定比例的抽水。

  2022年左右,被告人杨某甲在“趣乐互娱”网络赌博平台担任代理并发展赌客会员某甲、某乙、某丙、某丁等人在该平台赌博,帮助其上、下分充值提现,参与该赌博平台的抽水分成。经鹏盛会计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杨某甲最大层级3级,下级对局178784次,佣金是62415.595元。杨某甲供述其担任代理期间获利约2万元。

  2025年7月23日,杨某甲主动到道县公安局投案。杨某甲主动退出违法所得2万元。

  针对以上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书证、司法鉴定意见书、勘验、提取等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电子数据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杨某甲明知他人开设赌博网站,为其代理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络利润分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适用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适用该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可以依法适用缓刑。调整量刑后,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可以适用缓刑。

  被告人杨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被告人杨某甲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甲犯开设赌场罪无异议。被告人明知趣乐互娱是招揽人进来赌博而成为代理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是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是系列案,恳请法庭综合本案其他被告人的情节,综合考量。被告人系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公安侦查机关退出了2万元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应当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综合考虑社区评估通过,可以适用缓刑。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书证、证人某甲、某乙、某丙、某丁等人的证言、被告人杨某甲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及补充说明、辨认等笔录、某平台截图等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综合考虑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且参与赌博的人员在“趣乐互娱”APP以小额赌博为主,故不宜认定情节严重。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杨某甲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杨某甲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杨某甲积极退赃,酌定从轻处罚;辩护人据此提出的从轻从宽处理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综合考虑被告人杨某甲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可以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杨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限被告人杨某甲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持本判决书到道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罚金已缴纳。)

  二、追缴被告人杨某甲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落款

审 判 长 李 攀

人民陪审员 蒋孜林

人民陪审员 何爽宗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唐 艳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本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1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20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25条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2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303条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303条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5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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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C.581406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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