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6日 星期五开设赌场罪专业法律资讯平台 |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
法律咨询热线18180626315周一至周五 9:00—17:30
首页 > 典型案例 > 正文

叶某开设赌场一案

栏目:典型案例来源:公开裁判文书
案号:(2026) 审理法院: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6.10.12

叶某开设赌场一案

案由: 刑事>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开设赌场罪注

案 号:(2026)赣0481刑初317号

审理法官:  徐芳  吴梦霞  桂荷花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6.10.12

案件类型: 刑事一审

审理程序: 简易程序

权责关键词: 可以从轻 自首 缓刑 考验期 有期徒刑 罚金 并处 缴纳 书证 证明 传唤 取保候审 量刑建议 陪审 简易程序

刑罚:被告人叶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叶某开设赌场案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6)赣0481刑初317号

  公诉机关公诉机关瑞昌市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被告人叶某,男性。因涉嫌赌博罪,2026年1月16日向瑞昌市公安局投案,同日被瑞昌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12日由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26年9月2日经本院取保候审,现在家。

审理经过 瑞昌市人民检察院以瑞检刑诉〔2026〕2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6年8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漫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叶某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3月至12月,被告人叶某通过建立某平台群,组织群内参赌人员在“八闽掌上麻将”手机APP内,以“福建十三水”玩法进行赌博活动。期间,被告人叶某利用事先购买的“房卡”在“八闽掌上麻将”手机APP上开设“房间”,将房间号通过某平台群发送给参赌人员,由参赌人员进入“房间”赌博,并通过某平台红包的方式收取房费每局10元。截止案发前,群内参赌人员共有57名,被告人叶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897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被告人叶某38970元。

  公诉机关提供证据如下: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残疾证、疾病证明、归案经过、某平台图片、冻结财产通知书等;2.证人某甲、某乙、某丙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叶某的供述与辩解;4.电子数据:光盘一张。

  被告人叶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认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调整量刑后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叶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已退赃,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经本院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进行社会调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适用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叶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二、公安机关冻结被告人叶某3897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落款

审 判 长   徐 芳

人民陪审员  吴梦霞

人民陪审员  桂荷花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柯 洋

本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1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20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303条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5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5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6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67条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72条

更多

同案由重要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件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之一:王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之二:回某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人民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之四:黄某等人开设赌场案——依法惩处为跨境赌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犯罪,维护网络空间安全

叶某开设赌场案

河南沁阳法院判决李某开设赌场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之一:罗某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之四:王某桓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辛秉轩等开设赌场案

更多

本法院同类案例

范某开设赌场一案

朱某,詹某开设赌场一案

毛某开设赌场一案

夏某甲开设赌场一案

金某开设赌场一案

严某开设赌场一案

朱振文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徐某菊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更多

©北大法宝:(www.pkulaw.com)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欢迎查看所有产品和服务。

法宝快讯: 如何快速找到您需要的检索结果? 法宝 V6 有何新特色?

扫描二维码阅读原文

原文链接:https://www.pkulaw.com/pfnl/c7ed112b8012f816c74b316bc5989f2df992208b1f6ef5f1bdfb.html

【法宝引证码】CLI.C.581660283

/

下载日期:2026-11-06

本文书来源于公开裁判文书,仅供学习研究参考。

联系我们

  •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6号量力商务大厦1010
  • 咨询电话18180626315
  • 电子邮箱kefu@mylawday.net
  •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

开设赌场罪案件,先问罪名、再谈量刑,签字之前请先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