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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开设赌场一案

栏目:典型案例来源:公开裁判文书
案号:(2026)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6.09.11

黄某开设赌场一案

案由: 刑事>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开设赌场罪注

案 号:(2026)鄂0302刑初364号

审理法官: 张雄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6.09.11

案件类型: 刑事一审

审理程序: 简易程序

权责关键词: 明知 可以从轻 可以免除 自首 缓刑 悔罪表现 考验期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怀孕的妇女 罚金 并处 缴纳 追缴 物证 书证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证明 取保候审 拘留 审查起诉 量刑建议 独任审判 简易程序 社区矫正

刑罚:被告人黄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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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开设赌场案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6)鄂0302刑初364号

  公诉机关公诉机关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被告人黄某。曾因嫖娼于2023年9月12日被十堰市公安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5年12月16日被十堰市公安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

审理经过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以鄂十茅检刑诉[2026]2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2026年8月3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26年9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童艳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检察院指控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5年9月至11月,被告人黄某在十堰经济开发区翱达公馆小区旁何乌鱼火锅院内租赁一间门面房,以每台2000余元的价格网购两台名为“凤凰涅槃”和“神龙觉醒”的捕鱼打烟电子游戏机,摆放在该门面房内用于赌博活动。顾客通过扫描游戏机身厂家自带二维码向名为“24小时礼品机”或“会友汇”的后台账户充值上分(1元兑换1000游戏积分),操作机器捕鱼博取积分,结余积分既可兑换机器内放置的香烟也可与被告人黄某结算兑换现金,吸引了某甲、某乙、某丙等多名人员参与赌博。游戏平台接收充值资金后,扣除1%的手续费,剩余款项于次日转至黄某个人账户。经查游戏后台账单,黄某的两台游戏机累计接收赌资共计人民币326953.03元(含1%的手续费)。扣除香烟货款、兑付返现外,黄某违法所得约2万元。

  2025年11月9日,赌客某乙因赌资退还问题与被告人黄某发生争执后报警,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对上述两台游戏机予以扣押。2025年11月17日,经十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鉴定,上述两台电子捕鱼打烟游戏机具有上分、押分、荧屏计分、退分、以小博大等功能,均系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

  公诉机关提交了如下证据:1.香烟、赌博机等物证照片;2.受案登记表、户籍证明、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证明、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某平台转账记录、银行交易流水单、病历资料等书证;3.证人某丁、某戊、某己、某乙、某庚、某辛、某丙、某甲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黄某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6.现场勘验笔录、指认笔录;7.电子数据。

  公诉机关认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以营利为目的,租赁场地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供他人赌博并从中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另公诉人当庭认定被告人黄某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5000元。

  被告人黄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鉴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另查明,根据十堰市公安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具的“到案经过”及在案其他证据证实:2025年11月9日22时许,在被告人黄某设置的赌博机上参与赌博的某乙(因赌博已被十堰市公安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找被告人黄某要求退钱遭到拒绝,某乙遂报警称这里有老虎机,请处理。被告人黄某明知某乙报警而未离开。民警立即出警至现场,店内有两名年轻男子,其中一男子为报警人某乙,另一名男子为该店经营者黄某,民警勘验完现场后黄某及某乙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十堰市公安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26年11月10日将该案作为行政案件立案,并扣押黄某店内捕鱼打烟机两台及放置在捕鱼打烟机内的各类香烟40包。2025年11月17日,经十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鉴定,两台捕鱼打烟游戏机均具有赌博功能,该局于同日对黄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并于当日电话联系黄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黄某积极配合,且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某缴纳罚金5000元。

  经本院委托,十堰市司法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黄某适宜适用社区矫正,建议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公安机关将本案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后,经电话通知亦能自行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视为自首;能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可以从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接受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除有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外,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本案中,被告人黄某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接受量刑建议,本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没有明显不当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应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黄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黄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安机关扣押的供赌博所用的捕鱼打烟电子游戏机2台、香烟40包,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落款

审判员 张雄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郑龙

附法律依据附:本判决所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六十七条【自首和坦白】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本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1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20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303条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6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67条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72条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72条3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73条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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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C.581825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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