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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李某甲,倪某开设赌场一案

栏目:典型案例来源:公开裁判文书
案号:(2026) 审理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6.09.24

吴某,李某甲,倪某开设赌场一案

案由: 刑事>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开设赌场罪注

案 号:(2026)沪0113刑初1103号

审理法官: 项群军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6.09.24

案件类型: 刑事一审

审理程序: 简易程序

代理律师/律所:薛懿郎,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权责关键词: 主犯 从犯 应当从轻 可以从轻 可以减轻 自首 缓刑 悔罪表现 考验期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怀孕的妇女 罚金 并处 缴纳 追缴 辨认笔录 取保候审 拘留 独任审判 简易程序 强制缴纳

刑罚:被告人倪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李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吴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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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李某甲,倪某开设赌场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6)沪0113刑初1103号

  公诉机关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被告人倪某。2024年6月因赌博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因本案于2026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薛懿郎,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甲。2023年6月因赌博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2023年11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因本案于2026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取保候审,同年8月25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吴某。因本案于2026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取保候审,同年8月25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审理经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26)9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倪某、李某甲、吴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6年9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扬出庭支持公诉,上述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检察院指控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26年4月起,被告人倪某在其租借的本区某路某号某号楼某室以“德州扑克”形式开设赌场,招揽赌客聚众赌博,并负责为赌客兑换筹码、结算赌资,从中收取台费获利。期间,被告人李某甲、吴某结伙倪某,按照各自分成比例在赌场为赌客提供两次保险服务,参与保险盈利分成及亏损赔付,且李某甲为赌场担任一次荷某,收取赌客打赏费用,吴某为赌场招揽一次荷某并居间结算荷某费用。经查,截至案发,该赌场涉案赌资达人民币21万余元。

  2026年5月20日,民警在上址查获该赌场,当场抓获被告人倪某、李某甲、吴某及参赌人员某甲、某乙、某丙、某丁、某戊等人。被告人倪某、李某甲、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本院查明 另查明,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倪某、李某甲、吴某均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被告人倪某、李某甲、吴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同案人员张某、李某乙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人某甲、某乙、某丙、某丁、某戊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出具的《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经被告人倪某、李某甲、吴某及证人某甲、某乙、某丙、某丁等人签字确认的某平台交易流水、经被告人倪某签字确认的账本复印件、经被告人吴某签字确认的某平台聊天截图、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泗塘新村派出所出具的《工作情况》、人口信息、被告人倪某、李某甲、吴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倪某、李某甲、吴某结伙,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倪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甲、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三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三名被告人均积极退赃,均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倪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6年5月20日起至2027年1月1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李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上述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吴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上述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四、扣押在案的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筹码、赌具、赌资、账本予以没收。

  五、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李某甲、吴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落款

审判员 项群军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陆 丹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本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1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25条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26条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26条4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2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303条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5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53条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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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C.581987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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