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甲开设赌场一案
马某甲开设赌场一案
案由: 刑事>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开设赌场罪注
案 号:(2026)鲁0811刑初559号
审理法官: 杨联花 仇存凯 张圣文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6.10.12
案件类型: 刑事一审
审理程序: 一审
权责关键词: 从犯 应当从轻 可以从轻 自首 缓刑 悔罪表现 考验期 有期徒刑 罚金 并处 缴纳 居住地 书证 证人证言 质证 证据确实、充分 取保候审 陪审 社区矫正 初犯 偶犯 前科 社区矫正机构
刑罚:被告人马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
马某甲开设赌场案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6)鲁0811刑初559号
公诉机关公诉机关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被告人马某甲。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5年9月12日被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分局取保候审,于2026年6月1日被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现在家。
辩护人房观洲,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济任检刑诉〔2026〕4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甲犯开设赌场罪,于2026年8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6年9月3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6年9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茵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某甲及其辩护人房观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检察院指控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24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马某甲等人在马某乙(另案处理)的安排下,为谋取非法利益。依托“咕咕语音”直播间组织某甲、某乙、某丙等人进行网络赌博活动,并在QQ群中为参与赌博人员进行上下分,被告人马某甲共计非法获利约9000元。
期间,马某乙负责发展赌博人员到赌博QQ群,并对该赌博平台进行管理,由主持人员组织赌博人员在语音平台直播间内进行赌博,由财务人员负责赌博上下分。自2024年4月至2024年8月,被告人马某甲先后从事财务、主持工作。经统计,被告人马某甲的某平台和支付宝账号共计收取赌资104087.64元。
2024年8月初,该网络赌博平台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2025年9月12日,被告人马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25年9月12日,被告人马某甲向公安机关退赃9000元。
对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以下证据证实: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情况说明、某平台和支付宝交易记录等;2.证人证言:证人某甲、某丙的证言;3.被告人及其同案参与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马某甲等人的供述与辩解。
公诉机关认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甲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共计收取赌资104087.64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被告人马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被告人马某甲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辩称 被告人马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未做辩解。辩护人提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马某甲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被告人马某甲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被告人马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依法可以从宽处罚;4.被告人马某甲积极退赃退赔,可以酌情从轻处罚;5.被告人马某甲系初犯、偶犯,具备良好的改造基础。综上建议对被告人马某甲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
2024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马某甲等人在马某乙(已判决)的安排下,为谋取非法利益。依托“咕咕语音”直播间组织某甲、某乙、某丙等人进行网络赌博活动,并在QQ群中为参与赌博人员进行上下分,被告人马某甲共计非法获利约9000元。期间,马某乙负责发展赌博人员到赌博QQ群,并对该赌博平台进行管理,由主持人员组织赌博人员在语音平台直播间内进行赌博,由财务人员负责赌博上下分。自2024年4月至2024年8月,被告人马某甲先后从事财务、主持工作。经统计,被告人马某甲的某平台和支付宝账号共计收取赌资104087.64元。
2024年8月初,该网络赌博平台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2025年9月12日,被告人马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25年9月12日,被告人马某甲向公安机关退赃9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马某甲在庭审中无异议,且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到案情况说明、调取证据通知书、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某银行单据、随案移送清单、办案说明、某平台交易明细、支付宝交易明细、前科查询证明、刑事判决书、夏某宾馆开房记录、办案说明、某银行国内支付业务付款回单、认罪认罚具结书;2.证人证言:证人某甲、某丙、某乙、某丁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马某甲的供述与辩解,同案犯马某乙、刘某、夏某、彭某、胡某、马某丙、龙某的供述与辩解。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查证属实,并相互印证,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诉讼过程中,本院委托被告人马某甲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评估。2026年9月20日,延安市宝塔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作出(2026)延宝司调查字119号调查评估意见书,结论为被告人马某甲具备监管条件,建议对被告人马某甲适用非监禁刑罚。对该调查评估意见书,公诉人无异议,被告人马某甲及其辩护人亦无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甲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收取赌资共计104087.64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马某甲在他人指使安排下,帮助他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马某甲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马某甲积极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马某甲的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结合社区调查评估意见,本院依法决定对被告人马某甲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进行社区矫正。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马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马某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9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落款
审 判 长 杨联花
人民陪审员 仇存凯
人民陪审员 张圣文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李文静
本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1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17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25条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2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303条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5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6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64条
更多
同案由重要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件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之一:王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之二:回某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人民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之四:黄某等人开设赌场案——依法惩处为跨境赌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犯罪,维护网络空间安全
叶某开设赌场案
河南沁阳法院判决李某开设赌场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之一:罗某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之四:王某桓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辛秉轩等开设赌场案
更多
本法院同类案例
马某开设赌场罪
徐某开设赌场罪
刘某慧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马某、王某甲开设赌场罪
李某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李某开设赌场罪
刘某川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郁某梅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更多
©北大法宝:(www.pkulaw.com)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欢迎查看所有产品和服务。
法宝快讯: 如何快速找到您需要的检索结果? 法宝 V6 有何新特色?
扫描二维码阅读原文
原文链接:https://www.pkulaw.com/pfnl/c7ed112b8012f8160601849396e19c2defa9cca15e83a460bdfb.html
【法宝引证码】CLI.C.582091675
/
下载日期:2026-11-06
本文书来源于公开裁判文书,仅供学习研究参考。
联系我们
-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6号量力商务大厦1010
- 咨询电话18180626315
- 电子邮箱kefu@mylawday.net
-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
开设赌场罪案件,先问罪名、再谈量刑,签字之前请先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