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0起2025年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0起2025年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06-08 北京法院坚持以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涉及老年人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在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等联合发布的《
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实施一周年之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本次发布的案例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聚焦法律适用难题,提供精准规则指引。针对“公职监护”履职、金融理财规避监管、“套路贷”恶意串通等法律适用难点,通过穿透式审查与规则提炼,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法律在涉老新类型纠纷中得到精准适用。
二是关注特殊老年群体,践行“最有利于老年人”原则。聚焦失能、独居、偏远地区留守等特殊老年群体,通过“监护台账”、“适老执行”等机制创新,织密法律防护网,充分体现了司法对老年群体的优先保护与特殊关怀。
三是坚持纠纷实质性化解,彰显人文关怀。不仅在法律框架内定分止争,更通过心理干预、家事矫治、府院联动等手段,修复社会关系,防止矛盾蔓延,通过司法保障促成情感修复、维护社会和谐。
四是服务首都治理大局,规范行业健康发展。既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犯罪,又注重引导养老、文旅产业和互联网平台规范经营,通过个案裁判树立规则引导行业发展,为首都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北京法院2025年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目录
案例一:激活公职监护制度 织密独居失能老年人兜底保障网——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指定监护人案
案例二:创新适老执行机制 筑牢老年人人身安全防线——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延长及执行案
案例三:厘清机构安全保障责任 促推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吕某诉某养老院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四:强化多元联动解纷 依法规范“银发”旅游市场秩序——曹某等九人诉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
案例五:明确经营者加重审慎义务 依法保护高龄消费者合法权益——王某新诉某美容美体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六:规制逃避“双录”监管行为 妥善保护老年投资者财产权益——王某诉某银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案例七:探寻真实缔约意愿 助力偏远地区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张某某、王某某诉某甲科技有限公司、某乙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八:穿透审查“洗房”套路 守护晚年安居之所——吴某春诉张某华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案例九:依法从严惩处跨地域诈骗 坚决守好老年人的“养老钱”——郝某等四十人诈骗案
案例十:依法严惩“伪中医”迷信骗局 倾力守护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史某等三人诈骗案
案例一:激活公职监护制度 织密独居失能老年人兜底保障网——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指定监护人案 【基本案情】
崔某(系72岁老年人)因突发脑梗致全部失能,被法院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早年离异,独子长期处于下落不明状态,其余兄弟姐妹均年老病重,明确表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致使崔某陷入“无人可依”的困境。崔某住院期间,其住所地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主动派人照料并垫付部分紧急医疗费用。为解决崔某后续的医疗救治、日常照料及财产管理等问题,居委会向法院申请指定其为崔某的监护人。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
》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崔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法定近亲属能够履职,处于无人照管的紧急情形。鉴于居委会前期已实际履行照料责任,熟悉崔某生活习惯且双方已建立稳定的照护关系,从保证其生活照料与医疗陪护延续性的角度出发,指定居委会担任监护人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同时,为确保公职监护职责的规范履行,法院依法对崔某的财产状况进行查明,并创设“监护台账”机制,向居委会释明并要求其在民政、街道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支取款项用于崔某的生活与医疗支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其财产。最终,法院判决指定某居委会为崔某的监护人。 【典型意义】 本案系依法适用《
》激活公职监护制度,为独居失能老年人提供兜底保障的典型案例。随着人口老龄化、少子化持续加深,失能、失智、无人照料的独居老人群体的监护问题亟需关注。面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无人监护、无钱治病”的现实困境,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依法指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担任公职监护人,有效填补了家庭监护的缺位。本案中,法院创新性地引入“财产查明”“监护台账”与“多方监督”配套制度,构建了“公职监护
财产监督”的双重闭环保障机制。该案的妥善处理,打通了国家兜底养老救助的“最后一公里”,为破解“谁来照顾独居失能老人”的社会治理难题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范本。
案例二:创新适老执行机制 筑牢老年人人身安全防线——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延长及执行案 【基本案情】
于某(系94岁老年人)因遭受儿子、儿媳辱骂、威胁及监控等精神侵害,法院曾于2025年2月为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到期前,因家庭纠纷未实质化解,于某持续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遂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令有效期。法院于2025年8月依法裁定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在保护令有效期间,儿子、儿媳无视禁令,依然频繁进入于某居所进行骚扰、辱骂并毁坏财物,导致于某长期精神紧张。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执行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陈述及调查情况,被申请人长期、反复的侵害行为严重影响了于某的正常生活,于某仍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延长的法定条件,遂依法裁定予以延长。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针对94岁高龄申请人的特殊身心状况,创新建立“适老型”执行机制。法官不仅主动“上门执行”,引入心理咨询师为老人进行心理创伤干预;同时对被执行人“刚柔并济”,在训诫无果后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并开展家庭伦理矫治。最终被执行人主动拆除监控、修复财物,承诺不再骚扰老人。 【典型意义】
本案系依法延长高龄老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推动其防线实质化的典型案例。面对家庭内部长期存在、反复发生的侵害行为,法院依法裁定延长保护令有效期,坚决阻断家庭暴力的延续。在案件执行阶段,法院秉持“如我在执”理念,创新构建“适老执行 心理干预
行为矫治”的全链条工作机制,让保护令真正“长出牙齿”,有力斩断了针对高龄老人的家庭软暴力,为破解涉老家事纠纷实质化解提供了生动样本。
案例三:厘清机构安全保障责任 促推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吕某诉某养老院侵权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吕某(系88岁重度失能老人)入住某养老院,并由其家属(女儿)代为签订入住合同及《风险告知书》。入住第6日,某养老院再次向吕某家属出具《风险知情告知书》,明确告知吕某属于普通集体护理老人,入院存在潜在风险,建议对老人进行保护性约束,但吕某家属明确表示拒绝。随后,家属签署《风险知情告知书》并书面承诺:吕某在院居住期间因自身原因及病情引发的跌倒、骨折等一切后果由老人及家属自行承担,不追究养老院的任何责任。入住第10日,吕某在院内摔倒,致右股骨粗隆间骨折,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吕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养老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养老院作为专门从事老年人照护的专业机构,对入住老年人负有与其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相适应的注意看护与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养老院虽尽到了风险告知义务,但在家属明确拒绝采取约束性措施的情况下,未能采取其他有效的替代性防护措施以降低吕某面临的安全风险,放任其危险状态持续,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家属签署的“风险自担、免除养老院一切责任”的承诺,依法不能免除养老院的法定义务与侵权责任。同时,保障老年人安全亦需其本人及家属合理配合,吕某方盲目拒绝防护建议亦存在过错。综合全案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法院依法酌定某养老院承担15%的赔偿责任,判令其赔偿吕某各项损失共计4.4万余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依法厘清养老机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规范失能老年人照护责任的典型案例。随着社会老龄化加深,机构养老逐渐成为失能老年人家庭的重要选择。本案中,养老院与家属均意识到老人可能发生跌倒危险,因对失能老人照护的理念不同,最终均未能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障老人的安全,导致老人摔伤承受痛苦。本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进行了细致分析,厘清了养老机构对于风险控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合理划分了养老机构与家属的责任比例,对引导养老机构提升精细化、规范化护理水平,促推养老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参考价值。
案例四:强化多元联动解纷 依法规范“银发”旅游市场秩序——曹某等九人诉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曹某(系72岁老年人)等九名老年游客与某旅行社签订定制旅游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行程为“零购物、零必消,违约进店赔付2000元”。实际履行过程中,该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向老年游客推销“三无”产品,且行程规划过度紧凑,明显超出老年游客的身体承受能力,多名老人在旅行途中出现中暑、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因前期投诉未果,曹某等九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处理结果】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本案系涉老年群体的旅游消费纠纷,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启动多元联动解纷机制,联合文旅、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开展调处。法院与行政机关分工协作:一方面,严肃约谈旅行社负责人,深入释明其擅自推销产品、安排高强度行程的行为既构成合同违约,更侵害了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违约赔偿与行政处罚风险;另一方面,耐心安抚老年游客情绪,引导其理性维权。经多轮联合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某旅行社按合同约定的“进店赔付2000元”标准,向曹某等九人当场全额兑付违约金共计1.8万元。后九名老人均自愿撤诉,纠纷得到高效、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系依托多元联动解纷机制高效化解涉老旅游合同纠纷、规范“银发”旅游市场的典型案例。近年来,伴随“银发经济”升温,部分旅行社利用老年游客辨识力与维权意识弱等特点,设置“强制购物”及不合理的高强度行程等消费陷阱,损害老年人身心健康,严重影响旅行体验。本案中,人民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主动汇聚司法与行政监管合力,不仅极大降低了老年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快速兑现了胜诉权益,更向旅游行业发出警示,依法规制了忽视老年人身体条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违约行为,为净化适老消费环境、护航“老有所乐”提供了生动的法治实践样本。
案例五:明确经营者加重审慎义务 依法保护高龄消费者合法权益——王某新诉某美容美体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王某新(系79岁老年人)在散步时被北京某美容美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容公司)员工招揽进店。员工极力向其推销保健项目,并主动驾车陪同王某新前往银行取款。在员工力劝下,王某新称其向美容公司预缴服务费6万余元,双方口头约定由公司为其提供80次足疗保健及全身按摩服务,在仅接受12次服务后,美容公司又以各种理由诱导其继续充值续费。王某新认为该店收费标准缺乏依据且显失公平,明确拒绝续费并要求退还剩余服务费,遭美容公司拒绝。王某新遂诉至法院,请求退还余款。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协议,但已形成事实上的预付式服务合同关系。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美容公司作为专业服务提供者,面对高龄且认知辨识能力相对较弱的老年消费者,负有加重的审慎注意及缔约关怀义务,应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充分说明服务内容与价格。本案中,美容公司利用优势地位对高龄老人进行不当招揽与诱导充值,足以干扰老人的正常缔约判断。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的实际消费情况及费用扣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美容公司仅以相关记录已删除为由进行抗辩,未就充值金额与实际消费明细作出合理说明,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依法判令美容公司退还王某新预付服务费余款4.2万余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依法规制预付式消费乱象、严格界定经营者对高龄消费者缔约义务的典型案例。近年来,部分不良商家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对称、防范意识弱的特点,通过“套近乎”、话术洗脑等手段诱导老人进行大额预付式消费。本案明确了针对老年消费者的“加重审慎义务”,不仅否定了诱导充值的不当营销行为,更依法将消费明细与合同履行的举证责任分配给经营者,防止其通过隐匿证据规避退款责任。本案为遏制商家针对老年群体的“精准收割”树立了清晰的裁判标尺。
案例六:规制逃避“双录”监管行为 妥善保护老年投资者财产权益——王某诉某银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王某(系65岁老年人)通过某银行认购了三只基金,共投入106万元,后赎回产生亏损21万元。王某诉称,案涉风险测评及基金购买操作均系银行客户经理周某利用办公电脑代其完成,银行未向其说明产品详情及风险等级,亦未依法进行录音录像(简称“双录”),请求判令银行全额赔偿投资损失。银行抗辩称,涉案流程均系王某在终端自行线上操作,不适用线下“双录”监管规定,银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查明,王某具备一定投资经验,但在案涉基金购买期间,客户经理周某确有介入并进行针对性营销推介。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卖者尽责是买者自负的前提。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设立销售专区,并对宏观推介、风险揭示等核心环节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本案中,王某作为需特殊关注的老年投资者,银行对其履行适当性义务应更具针对性与审慎性。银行客户经理介入并进行针对性推介,已实质超出客户通过自助终端自主购买的范畴,构成营销推介行为。此时,银行负有引导客户停止自助操作、转至销售专区完成“双录”的法定义务。银行借助线上渠道完成本应在线下专区进行的销售核心环节,实质上规避了“双录”监管,导致风险揭示等关键过程缺乏客观记录,依法应对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在损失分担方面,王某虽有一定投资经验,但银行不能证明其违规操作未影响王某的自主决定;同时,投资损失的主要原因系市场正常波动,王某作为投资者亦未尽审慎注意义务。综合考量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法院依法判令银行对王某的投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6.3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依法规制金融机构规避监管行为、妥善界定老年群体理财适当性义务边界的典型案例。当前,部分金融机构在营销推介理财产品时,试图利用线上渠道规避法定“双录”监管要求,致使部分辨识能力较弱的老年投资者权益受损。本案裁判确立了双重指引规则:一是明确了金融机构对老年投资者负有“更具针对性、更为审慎”的适当性加重义务;二是实质性认定推介行为,严正警示线上渠道绝非金融监管的“飞地”,任何借技术手段规避“双录”监管的行为均需依法承担不利后果。该案在依法规制金融机构违规销售的同时,兼顾了市场风险自担原则,体现了“过责相当”的公平理念,对规范金融机构适老化服务、净化金融投资环境具有参考意义。
案例七:探寻真实缔约意愿 助力偏远地区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张某某、王某某诉某甲科技有限公司、某乙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某某(系66岁老年人)系偏远地区留守老人,与丈夫王某某共同生活。张某某主张,其偶然在某甲短视频平台(简称甲平台)中浏览到“通过短视频平台赚钱”教学视频后,便依视频指引在甲平台操作试图“打工赚钱”。后经尝试发现在某乙短视频平台(简称乙平台)中也可进行相似操作,于是夫妻二人通过前述方式在两平台操作“赚钱”。之后,打工回家过年的子女发现二人所谓操作不仅未赚取任何收益,反而通过绑定账户向两平台累计充值支付了10万余元,用于推广其个人视频账号。张某某、王某某要求甲、乙平台全额退款被拒,遂分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平台退还全部充值款项。 【处理结果】
案件受理后,法院详细查明了张某某、王某某的文化程度、网络认知水平及交易经过。法官经耐心释明与调查,认为张某某、王某某的网络使用经验不足,将点击“上热门”等按键误认为系为平台提供劳务,并将页面弹出的需确认金额误认为系平台向其发放的“报酬”,未意识到该行为实质为个人向平台购买流量服务的扣款支付指令,对于相关操作的性质和后果缺乏准确的理解和认知。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积极组织多轮调解,向平台详尽说明老人的特殊认知状况及缔约瑕疵。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甲、乙平台合计向二人退还充值款7.9万余元。张某某、王某某对此表示满意,相关案件均通过原告自愿撤诉或双方达成调解的方式结案,实现了涉老纠纷的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系妥善化解涉老年网民网络消费纠纷的典型案例。伴随数字化进程加速,越来越多的老年群体开始接触短视频等网络应用,但受限于数字素养与辨识能力不足,部分老年人在面对复杂的网络交易界面时极易陷入认知误区。本案中,人民法院未机械认定“点击即视为同意”的电子合同外观,而是结合偏远地区老人的认知特点与真实意思表示,通过兼具专业素养与人文关怀的释法说理和沟通调解,促使平台主动向老人退还了大额款项,切实挽回了老人的“养老钱”。该案的成功化解,既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化解“数字鸿沟”难题中的司法温情,更有力警示并引导互联网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积极落实平台“适老化”改造,通过明晰交易性质、增设大字防误触提示等手段,为老年群体营造安全、包容的清朗数字环境。
案例八:穿透审查“洗房”套路 守护晚年安居之所——吴某春诉张某华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基本案情】
吴某春(系77岁老年人)系广某彬集资诈骗案被害人。广某彬通过虚构“以房养老”投资项目、将被害人介绍给职业放贷人龙某抵押借贷等手段,骗取巨额财产,被判处无期徒刑。2015年,吴某春将名下房屋抵押借款,并出具公证《授权委托书》,授权龙某代理其出售房屋。后龙某等人滥用代理授权,通过连环买卖先后将诉争房屋售与王某凤、张某华。经查,交易期间诉争房屋仍由吴某春实际居住。购房人张某华自身具有房产经纪职业背景,系通过非正规中介居间交易,自认购房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且购房前并未实地查验房屋,交易后张某华以自行换锁将吴某春清退方式收房。为追回房屋,吴某春2022年起诉请求确认龙某代理其与王某凤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生效民事判决以龙某滥用代理权、与王某凤恶意串通为由,认定该合同无效。吴某春又起诉本案,请求确认王某凤与张某华恶意串通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以交易方式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行为的认定,应全面考量交易背景、交易主体关联关系、交易对价是否合理、合同内容及履行方式是否明显违反交易习惯及生活常理等主客观因素,运用生活经验法则和逻辑推理,综合分析判断。案涉交易具有“涉房涉老诈骗”特殊背景,职业放贷人员深度参与,购房过程与通常交易习惯明显不符,出卖方显属恶意。购房人主观上对于交易异常及风险并非无所察觉,而是持高度放任态度。故双方行为符合恶意串通主客观构成要件,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依法厘清恶意串通要件审查标准,打击“套路贷洗房”行为的典型案例。近年来,老年人日益成为“养老诈骗”“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目标人群,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维护老年人“钱袋子”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实践中,“涉房涉老诈骗”“套路贷”等不法行为往往披着“资金借贷、公证委托、不动产抵押”等合法外衣,通过代理、连环买卖等复杂交易使房屋逐渐脱离产权人控制,不仅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也为受害人追财挽损设置了重重障碍。本案准确厘清“恶意串通”主观要件认定标准及方法,有力打击了“套路贷洗房”行为,为养老诈骗被害人追财挽损提供司法救济路径,为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安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九:依法从严惩处跨地域诈骗 坚决守好老年人的“养老钱”——郝某等四十人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郝某、贾某、张某、薛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注册成立多家生物科技及咨询服务公司,纠集、雇佣池某等三十余人,按照事先统一编排的话术,分工协作,冒充专家、医师、健康指导老师等,夸大受骗者的病情、所售产品成分和疗效,用低成本药品冒充特效药、保健品冒充药品,向全国多地的老年群体电话推销,并以快递发货、货到付款的形式收取诈骗款项。经审计,2023年6月至2024年8月间,累计诈骗金额高达29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某、贾某、张某、薛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营公司,并雇佣池某、任某、王某等人,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冒充专家、指导老师,以夸大病情、夸大药物疗效等话术,取得老年人信任,后以高价售卖药品、保健品为手段,骗取老年人财物,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经构成诈骗罪。各被告人利用电信手段诈骗老年人,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作用与地位,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不等的刑罚;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涉案被害人损失。 【典型意义】
本案系依法打击涉老保健品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近年来,部分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健康诉求突出、辨别能力较弱的特点,披着“生物科技公司”的外衣,通过冒充医生、教授、专家,同时夸大病情的严重性,夸大药品疗效以及温情推销等手段,将低成本产品包装为特效“神药”高价售卖,并通过快递给付现金的模式进行收款,以此规避检查,严重侵害老年群体财产安全与身心健康,社会影响恶劣。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从严惩处,有力震慑了针对老年人的诈骗犯罪,充分彰显了司法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以及对涉老诈骗的高压态势,警示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自觉抵制虚假宣传与欺诈行为,引导广大老年人提高防范意识,不轻信虚假疗效,提醒子女加强关爱提醒,共同筑牢防范养老诈骗的社会防线,守护好老年人的晚年幸福与财产安全。
案例十:依法严惩“伪中医”迷信骗局 倾力守护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史某等三人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间,某生物科技公司工作人员史某、付某及某美容院店长葛某伙同他人,在本市多家美容院、酒店等场所,针对老年群体实施诈骗。史某等人虚构同案犯“中医大师”身份,谎称史某师承该大师学习“祝由术”,能够通过“发功传送能量”的“上古中医”方式调理身体。同时,其将自行购买并委托封装的普通食品虚假宣称为特效产品,向老年人宣扬“无需服药即可治疗身体疼痛、失眠等疾病”。通过上述封建迷信与虚假宣传手段,史某等三人先后骗取董某(女,64岁)、张某(女,70岁)等多名老年被害人钱款30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付某、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合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三名被告人利用封建迷信手段专门诈骗老年人财物,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综合考量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具有初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已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史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系依法严惩披着“伪中医”外衣、利用封建迷信坑害老年人的典型刑事案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老年人对健康养生的需求日益增长。部分不法分子趁虚而入,利用老年人渴望延年益寿、缺乏科学鉴别力的心理,将美容院等消费场所异化为诈骗窝点,以“大师传功”“不吃药治百病”等荒诞噱头,行诈骗敛财之实。此类犯罪不仅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更极易因诱导停药而延误正规医疗,严重侵害老年群体的财产权益和身体健康。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涉老诈骗,积极追赃挽损,切实挽回老年被害人经济损失。同时提醒老年人树立科学养生理念,身体不适时应到正规医疗机构诊治,警惕“神医神功”骗局,切实捂紧“钱袋子”、护好自身健康。 无相关内容 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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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CR.502002550
下载日期:2026-10-26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猄H琄H 开H洄H猄H琄H 洀H猄H琄H 开H洄H猄H琄H 皘冘颵顶瘬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袟袟衭浏, 猀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猀H琄H 洀H瀄h 开H洄H猄H琄H 洀H猄H琄H 猀H琄H 洀H瀄h 洀H猄H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洀H猄H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洀H猄H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洀H猄H琄H 猀H琄H 猀H琄H 伀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猄H琄H 开H洄H猄H琄H 洀H猄H琄H 开H洄H猄H琄H 洀H瀄h 猀H琄H 企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猄H琄H 企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猄H琄H 伀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猄H琄H 伀J倀J儀J帀J开H愄 猀H琄H眄 醩殀歒制 伀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猄H琄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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