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卫明案"出发,拆解一则被公众误读多年的裁判密码
一个夏天的傍晚,江苏省某基层法院的法庭里,审判长敲下法槌。被告人王卫明,一个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且一审判决已经准许离婚的中年男子,被判犯强奸罪,获刑三年。
判决书落下那一刻,很多人是错愕的:"他跟她不是还没离婚吗?不是还是合法夫妻吗?"
这正是多年来缠绕在"婚内强奸"三个字身上的最大迷雾。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李洁在一系列类案研究中反复向公众强调过一句话——婚内强奸的裁判密码,不在"结没结婚",而在"婚姻还正不正常"。
一个被判刑的"丈夫"
让我们先从那个改变了很多认知的案子讲起。
1997年前后,江苏上海两地司法实践正处在一个关口。王卫明案,是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收录的典型案例,具有标杆意义。案情并不复杂:王卫明与妻子感情不和,妻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判决书虽已下达,但尚未生效——按照法律规定,上诉期内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仍然存续。
就在这扇"法律的夹缝"里,王卫明强行与妻子发生了性关系。
审理法院的思路,后来被法学界反复咀嚼。法院认定:虽然两人在法律上尚未完成离婚手续,但双方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实质上已经破裂。在此前提下,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侵害了妻子的性自主权,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李洁律师在梳理这一判例时指出,这个案子的价值不在"王卫明个人有罪",而在于它第一次把"婚姻关系是否正常存续"这个变量,清清楚楚地摆到了裁判台面上。
"结没结婚"不是关键,"正不正常"才是
要理解王卫明案,就得先理解当下司法实践的主流思路。
李洁律师介绍,围绕婚内强奸,学术界存在三种声音:"肯定说"认为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主体,婚内强奸一律入罪;"否定说""传统观点"则认为夫妻之间不存在"强奸",婚姻契约本身就包含性的合意;而"折中说"——也是目前司法实践的主流——认为要区分婚姻关系的不同状态。
折中说的核心逻辑是: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考虑到婚内性生活的现实性与取证难度,一般不按强奸罪处理;但一旦婚姻进入了非正常存续阶段——比如双方已经提起离婚诉讼、长期分居、一审判决离婚尚未生效等——此时夫妻感情基础已经动摇、婚姻的实质合意已经瓦解,丈夫再强行发生性关系,就可以构成强奸罪。
这正是王卫明案被判刑的根本原因:他输给的,不是"婚姻"本身,而是那段"已经不正常的婚姻"。
从"被判刑的丈夫"到"仍在争议的边界"
王卫明案之后近三十年,司法实践的推进并没有止步。李洁律师在研究中注意到,如今法官在判断婚内强奸时,考量的因素已经更加立体: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婚姻存续期间的真实相处状态、是否存在长期分居、是否已进入离婚程序,都会被综合纳入判断。
换句话说,裁判的焦点从"一张结婚证"转向了"一段生活的真实状态"。结婚证还在,不代表婚姻还"活"着;婚姻在法律上"活着",不代表它事实上还"正常"。
但边界依然模糊。李洁律师也坦言,婚内强奸的认定至今仍存在争议——性自主权的绝对保护与现实取证难之间的矛盾,始终悬而未决。有观点主张,妇女的性权利不因缔结婚姻而丧失,婚内强奸同样破坏了性自主权;但实践中也有人担心,若标准放得过宽、界定不够清晰,可能引发新的认定争议。
落点:一个被误读多年的命题
回到文章开头那个困惑——"他们还没离婚,怎么就构成强奸了?"
答案已经清晰:公众直觉中的"结了婚就豁免",只是一层错觉。真正在起作用的裁判变量,从来不是那张结婚证,而是这段婚姻还"正不正常"。
从王卫明案的一纸判决,到今天司法实践中对"婚姻状态"的综合审查,婚内强奸的裁判逻辑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审慎的演进。李洁律师强调,这一命题的复杂性还远未终结——它既关乎法律条文的精确适用,也关乎每段婚姻背后那些难以言说的真实处境。
而贯穿始终的那句话,或许就是解开婚内强奸全部迷思的钥匙:法律惩罚的,从来不是"丈夫"这个身份,而是"在一个已经不正常的婚姻里,仍然强行支配他人身体"的行为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