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公众企业的“容忍义务”—— 从“竹知了”事件透视企业声誉、公众情绪与防御策略

报告导语:

进入2026年下半年,一场由小小竹制玩具“竹知了”引发的舆论风暴,将“某为”(以下简称H公司或华为)推上了风口浪尖。这场看似无厘头的网络狂欢与随后的企业强硬维权,最终演变为一场关于公众企业社会责任、言论边界与品牌声誉管理的标志性事件。本报告旨在以“竹知了事件”为核心案例,深度剖析在当前社交媒体环境下,公众企业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具有对公众嘲讽、戏谑甚至批评的“容忍义务”。我们将探讨商业信誉保护的法律与情理边界,并为企业如何避免舆论恶评、构建有效的自身防御体系,提供一套完整、结构化的分析与战略建议。

第一部分:事件复盘与争议焦点——“竹知了”何以撼动万亿巨头?

要理解公众企业容忍义务的复杂性,必须首先深入“竹知了事件”的肌理,还原其从网络“梗文化”到公共事件的全过程。

1.1 事件的演进:从网络戏谑到舆论对峙

“竹知了事件”的演变路径清晰地展示了当代网络舆情发酵的典型特征:

l 第一阶段:梗的诞生与病毒式传播(2026年7月上旬)

事件的起点极具偶然性。有网友发现,一种价格低廉的传统竹制玩具“竹知了”,其摇动时发出的“哇哇”声,与H公司消费者业务某位高管(余承东)在某场新品发布会上,激情喊出“一千万以内最好的SUV”后,现场观众或音效发出的惊叹声高度相似 [[1]]。这一发现迅速成为网络创作的绝佳素材。大量短视频创作者将“竹知了”的实物画面、声音与该高管的发布会片段进行混剪,并配上“1000万以内最好的玩具”、“遥遥领先的玩具”等调侃性文案 [[2]]。这些视频因其幽默、解构权威的特质,迅速在各大社交平台(如抖音、B站)上引爆,单日新增相关视频一度超过3000条,形成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竹知了挑战赛” (Search Result Summary)。

l 第二阶段:企业维权与舆论反弹(7月中下旬)

面对这场愈演愈烈的网络狂欢,H公司法务部选择了法律途径进行干预。他们以“损害企业商誉”为由,向各大短视频平台发起了大规模、批量的投诉,要求下架相关视频 [[3]][[4]]。据“鸿蒙智行发言人”后来的声明,此次维权行动共导致144条视频被下架 [[5]]。然而,这一旨在“灭火”的举动,却事与愿违地触发了著名的“史翠珊效应”(The Streisand Effect)——越是试图压制和掩盖,信息反而传播得越广、越快。企业的强硬姿态被网民解读为“玩不起”、“玻璃心”,激发了公众的逆反心理。原本只是参与“玩梗”的普通网友,开始质疑H公司作为一家万亿市值的巨头,为何要对一个几块钱的民间玩具有如此大的敌意 [[6]]。

l 第三阶段:上纲上线与信任危机(7月底至8月初)

在企业法务行动之后,网络上开始出现一些将“竹知了”玩梗行为定性为“蓄意攻击”、“有组织的抹黑”、“背后有境外势力推动”甚至与“颜色革命”挂钩的言论 (Search Result Summary)。这些论调非但没能引导舆论,反而因其“上纲上线”的姿态和缺乏实证的指控,引发了公众更广泛的质疑与嘲讽。公众普遍认为,将一个自发的网络文化现象强行解读为一场有预谋的政治攻击,是一种荒诞的诡辩,进一步加剧了对H公司及其支持者“傲慢”和“脱离群众”的负面观感 [[7]]。

l 第四阶段:迟缓的回应与失焦的沟通(8月4日)

在舆论持续发酵近一个月后,H公司旗下品牌“鸿蒙智行”官方才于8月4日晚间发布正式回应。该回应强调,投诉并非针对“竹知了”玩具本身,而是针对部分视频中存在的“恶意剪辑、P图、AI换脸丑化”等侵权行为 [[8]]。然而,这份回应被普遍认为是迟缓、强硬且缺乏诚意的。它没有正面回答公众的核心关切:为何企业对一个无恶意的“梗”如此敏感?为何不能以更开放和幽默的心态面对公众的调侃?回应将问题完全归结于法律层面的“侵权”,回避了情理层面与公众的情感沟通,导致品牌与大众之间的隔阂进一步加深 [[9]]。最终,这场风波不仅让“竹知了”玩具在电商平台销量暴涨,更让H公司的品牌形象在部分公众心中受到了一次不小的冲击 [[10]]。

1.2 核心争议点剖析:法律、公关与公众情绪的三重博弈

“竹知了事件”的核心争议,并非简单的“对与错”,而是在三个层面上的复杂博弈:

l 争议一:企业维权的合法性 vs. 网络二创的合理性

l 企业视角: H公司及其法务部门认为,部分视频通过特定元素的组合(高管标志性发言、相似音效、调侃文案)形成了明确的指向性暗喻,持续、规模化地对企业及其高管进行嘲讽和丑化,已经超出了普通调侃的范畴,构成了对企业商业信誉和高管名誉权的实质性损害 [[11]]。从法律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12]]。虽然此次事件主体是网民而非竞争对手,但《民法典》同样保护法人的名誉权。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即使没有“直接点名”,但若内容足以让公众联想到特定主体并产生负面评价,也可能构成侵权 [[13]]。因此,企业的投诉维权在法律上并非毫无依据。

l 公众视角: 广大网民和创作者则认为,这纯粹是一种基于网络“梗文化”的二次创作,本质是无恶意的幽默和戏谑。他们认为,H公司高管的发言风格本身就具有很强的传播性和标签化特征,被公众拿来“玩梗”是其成为“公众人物”后必然要承受的一部分。企业动用强大的法务力量对普通网民进行“降维打击”,是一种“过度维权”和“压制言论”的行为,体现了权力的不对等和企业心态的狭隘 [[14]]。

l 争议二:公关策略的有效性 vs. 公众情绪的真实性

l 公关失当: H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公关应对,堪称负面教材。首先是反应迟缓,错过了引导舆论的“黄金24小时”。其次是手段单一,优先选择了最具对抗性的法律手段,而非沟通。再次是回应失焦,官方声明通篇聚焦于法律条文,却对引发公众反感的根本原因——企业“输不起”的态度和被质疑的夸大式营销——避而不谈 [[15]]。最后,将事件归咎于“恶意攻击”甚至“境外势力”的辩解方式,更是犯了将商业问题泛政治化的大忌,彻底摧毁了与公众建立信任的可能性 (Search Result Summary)。

l 情绪宣泄: 这场风波的背后,是长期以来公众情绪的积累和宣泄。部分消费者和网民对H公司近年来“遥遥领先”、“行业颠覆者”等高举高打、近乎夸张的营销叙事早已存在审美疲劳甚至逆反心理 [[16]][[17]]。“竹知了”的“哇哇”声,恰好为这种情绪提供了一个戏谑的出口,通过解构权威、消解其宏大叙事,来表达一种“市场并未如你所说那般完美”的真实体感。H公司的强硬回应,恰恰印证了其“听不得批评”的形象,点燃了公众积压已久的不满。

l 争议三:商业叙事的宏大化 vs. 消费体验的个体化

事件还折射出,当一个企业被过度地与民族情感、国家荣誉等宏大叙事绑定时,其面临的舆论环境会变得异常复杂。一方面,这种绑定能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和品牌光环;但另一方面,它也抽离了产品作为普通消费品的本质,并对消费者形成了某种道德压力 [[18]]。当产品体验与这种宏大叙事产生落差时,消费者的失望感会加倍,而批评的声音也更容易被压制或曲解。公众通过“玩梗”竹知了,实际上是在进行一种“祛魅”,试图将H公司从神坛上拉回到一个可以被正常评价、调侃甚至批评的商业实体位置上。

综上所述,“竹知了事件”远不止是一场简单的名誉权纠纷。它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是企业、法律、技术、公众情绪和网络亚文化相互碰撞的产物。它深刻地警示我们:在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公众企业的声誉管理,早已不是用法务函或公关稿就能单向塑造的了。

第二部分:理论深探——公众企业的“容忍义务”及其法律与情理边界

“竹知了事件”的核心,引出了一个根本性问题:作为一个在公共领域中运营、享受公众关注并从中获益的“公众企业”,是否天然地负有一种对社会声音,特别是负面和嘲讽声音的“容忍义务”?

2.1 “公众企业”与“容忍义务”的概念界定

首先,我们需要对“公众企业”的内涵进行扩展理解。它不仅指法律意义上的上市公司,更泛指那些因其规模、市场地位、品牌影响力、技术领导力而具有巨大社会影响力的企业。H公司无疑是这类企业的典型代表。它们的产品和服务深入社会生活的毛细血管,它们的战略和言论能够影响产业链乃至国家政策,它们的创始人和高管本身就是备受瞩目的公众人物。

这些企业在享受着作为“公众企业”所带来的巨大红利——品牌知名度、消费者信任、资本市场青睐、人才吸引力——的同时,也意味着它们自愿将自己置于聚光灯下,成为公共讨论的一部分。这种身份的转变,决定了它们不能再像一个普通私营主体那样,要求绝对的隐私和百分之百的正面评价。

由此,引申出“容忍义务”(Duty of Tolerance)的概念。这个概念源于对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的讨论,即公众人物(如政治家、明星)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言论自由,必须对针对其职务行为或公共形象的批评、监督甚至冒犯性言论,表现出比普通公民更高的容忍度。我们将此概念延伸至“公众企业”,认为:

公众企业因其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对公共资源的占用以及在公共领域中的获益,理应承担比普通企业更高的“容忍义务”。这意味着,它们需要对来自社会的、非恶意的、不以捏造事实为基础的批评、讽刺、戏谑和负面评价,保持更大程度的克制和包容。

这种容忍义务并非无限,但它的存在是公众企业与社会之间一种不成文的“社会契约”。企业通过营销进入公众视野,公众则以评价和反馈作为回应,这构成了市场经济和民主社会中一个健康的互动闭环。

2.2 法律边界:商业信誉保护的红线在哪里?

容忍义务并非意味着企业要对一切攻击忍气吞声。法律为商业信誉划定了明确的保护红线。关键在于如何区分合法的言论自由与非法的名誉侵权/商业诋毁。

l 核心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19]]。该法条的核心是禁止“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设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针对的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4.司法实践中的关键区分标准:

1.事实陈述 vs. 观点表达: 这是界定侵权与否的核心。

l 事实陈述必须基本真实。 如果一个言论是基于“捏造的虚伪事实”,例如无中生有地指控某企业产品含有害物质,或伪造数据称其财务造假,这就明确构成了诽谤或商业诋毁 [[20]]。

l 观点表达(包括批评、嘲讽)享有更宽泛的保护。 只要观点是基于某个客观存在的事实(例如,基于一次真实的糟糕消费体验而评价“又贵又难吃”),即便言辞激烈、主观性强,通常也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司法实践中,对于使用如“刷锅水味儿”这类极具贬损性的词语来形容食品,可能会因其超出正常主观评价、具有煽动性而被认定为侵权 [[21]]。但总体原则是,对观点的容忍度远高于对虚假事实的容忍度。

2.善意 vs. 恶意: 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重要考量因素。

l 善意的批评或监督: 以促进公共利益、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目的的批评,即使有部分失实,也可能获得豁免或减轻责任。

l 恶意的攻击: 如果言论的唯一或主要目的是为了贬损、侮辱对方,破坏其商业信誉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如“黑公关”收钱办事、竞争对手恶意打压),则极易被认定为侵权。

3.“竹知了事件”的法律边界分析:

将上述标准应用于“竹知了事件”,其复杂性便显现出来。网民的“玩梗”行为,并未“捏造虚伪事实”。H公司高管确实发表了相关言论,竹知了也确实发出类似声音。视频的组合是一种“观点表达”,表达了一种对H公司营销风格的戏谑式“评价”。从这个角度看,它似乎处于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内。

然而,H公司法务的切入点也并非毫无道理。他们认为,这种通过剪辑、配音、文案形成的“组合拳”,是一种具有明确指向性的“暗喻影射”,其目的是系统性地、规模化地嘲讽和丑化企业形象,已经超出了“善意”和“合理”的范畴,构成了《民法典》意义上的“侮辱” [[22]]。特别是当这种行为形成网络运动,可能对企业声誉造成实质性、持续性的损害时,法律的天平可能会发生倾斜。

因此,“竹知了事件”恰好发生在法律保护的灰色地带。它不涉及事实的捏造,但其规模和形式又可能触及“恶意贬损”的边缘。这正是企业维权行为虽有一定法理依据,却在情理上惨败的原因——公众认为,对于这种处于灰色地带的、以戏谑为主要形式的表达,一个自信的、有担当的公众企业应该选择容忍,而非诉诸法律。

2.3 情理边界:超越法律的公众期望

公众对企业的评判,往往超越了冷冰冰的法律条文,更多地依赖于“情理”和“公众期望”。这构成了容忍义务的另一个维度。

l “强大”即意味着责任: 公众朴素的价值观认为,强者应对弱者表现出更多的宽容。一个万亿市值的科技巨头,动用其强大的法务资源去对付制作搞笑视频的普通网民,这种力量上的悬殊本身就容易引发公众的同情弱者心理,并对强者的行为产生道义上的反感 [[23]]。

l 幽默感是自信的体现: 在现代社会,一个品牌能否以开放、自嘲甚至幽默的心态面对批评和调侃,被视为其品牌自信和成熟度的重要标志。当企业对“玩梗”大动干戈时,公众的第一反应不是“企业被侵权了”,而是“这个企业太小气了”、“开不起玩笑”。这种观感上的损失,远非打赢几场官司所能弥补。

l 沟通优于对抗: 公众期望企业在面对争议时,首选的应该是沟通,而不是对抗。人们希望看到企业解释、倾听,甚至道歉,而不是一纸律师函或一份强硬的声明。H公司在“竹知了事件”中最大的失误,就是完全放弃了情理层面的沟通,试图仅靠法律层面的“对错”来解决一个本质上是情感和认知层面的问题 [[24]]。

结论: 公众企业的“容忍义务”是真实存在的,它根植于企业与社会的共生关系中。这条义务的边界,在法律上由“是否捏造事实”和“主观是否恶意”来界定;但在情理上,则由公众对企业作为“强者”和“公共角色”的期望来塑造。在“竹知了”这样的灰色地带事件中,情理的权重往往超过法律。一个明智的企业,应当认识到,赢得公众的情感认同,比赢得一场法律诉讼更具长远价值。

第三部分:根源探析——为何企业会陷入“竹知了式”舆论困境?

“竹知了事件”并非孤例,它是当前许多大型企业普遍面临的公关困境的缩影。要做好防御,必须深入探究这类舆论危机爆发的深层原因。

3.1 叙事失衡:品牌神话与公众体验的巨大鸿沟

许多大型企业,特别是科技行业的领军者,倾向于构建一套宏大、完美、甚至带有“神话”色彩的品牌叙事。例如,不断强调“遥遥领先”、“行业颠覆”、“技术无人区”、“为国争光”等。这种叙事在初期能够有效凝聚人心、提升品牌价值。但其风险在于:

l 抬高了公众预期: 当品牌被塑造成无所不能的“屠龙勇士”时,公众对其产品、服务、乃至一言一行的容错率都会急剧下降。任何微小的瑕疵或不符预期的体验,都可能被放大,并被视为对“神话”的背叛。

l 创造了被解构的空间: 宏大叙事本身就具有被解构的天然属性。当官方叙事过于完美、单一且不容置疑时,民间就会自发地通过戏谑、反讽、恶搞等方式来寻找其“裂缝”,以消解其严肃性,恢复一种更真实、更具人间烟火气的平衡感 [[25]]。“竹知了”对“一千万以内最好”的调侃,就是一次典型的对宏大叙事的民间解构。

l 企业自身的“偶像包袱”: 长期沉浸在自我构建的神话中,企业自身也可能产生沉重的“偶像包袱”,对任何可能“玷污”其光辉形象的杂音都表现出高度过敏。这种心态,正是导致H公司在“竹知了事件”中反应过度的心理根源。

3.2 沟通错位:官僚化的广播式传播与公众的对话式需求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其对外沟通方式很容易陷入官僚化和单向度的“广播模式”,而非与公众进行双向、平等的“对话模式”。

l 信息发布的单向性: 企业的官方声明、新闻稿、发布会,往往是精心包装、字斟句酌的单向信息输出,其主要目的是“告知”和“说服”,而非“倾听”和“讨论”。

l 语言体系的隔阂: 企业习惯于使用一套内部的、专业的、甚至是防御性的“公关语言”或“法律语言”。如H公司的回应,充满了“日常维权”、“具体侵权内容”、“合法权益”等词汇,这些词汇在法律上无懈可击,但在情感上却与公众的日常语言和关切完全脱节,显得冰冷、傲慢且缺乏人情味 [[26]]。

l 对网络新语境的迟钝: 许多传统企业管理者对于“梗文化”、“二创”、“解构”等网络亚文化缺乏理解,甚至将其简单地视为“无聊”、“恶意”或“失控”。他们无法理解,在Z世代成为消费主力的今天,“玩梗”很多时候是一种表达喜爱和关注的方式。这种认知上的错位,导致企业在面对网络舆情时,常常做出不合时宜的判断和反应。

3.3 策略惯性:“删、堵、压”的旧思维与“史翠珊效应”的新常态

在传统媒体时代,控制信息发布渠道是管理舆论的有效手段。然而,在社交媒体时代,这种“删帖、封号、发律师函”的“删、堵、压”三板斧,往往只会适得其反。

l “史翠珊效应”的魔咒: 正如“竹知了事件”所展示的,试图压制信息的行为本身,成为了一个更具新闻性的事件,从而吸引了更多原本不关注此事的人的目光,导致信息呈几何级数传播 [[27]][[28]]。在今天的网络环境下,“史翠珊效应”几乎是一个必然规律。

l 对抗姿态的公关毒药: 采取强硬的法律对抗姿态,等于将企业置于全体网民的对立面。这不仅无法解决最初的问题,反而会塑造一个“以大欺小”、“霸道”的负面形象,严重损害历经多年才建立起来的品牌亲和力。

l 对平台责任的误判: 企业向平台施压要求删帖,虽然短期内可能有效,但长期看会将平台置于两难境地,并可能促使平台为了规避自身风险而采取更“一刀切”的审核策略,误伤更多无辜内容,从而引发更大范围的不满,最终锅还是会甩回给发起投诉的企业。

3.4 归因偏差:将内部问题外部化的危险倾向

面对汹涌的负面舆情,一些企业习惯于进行外部归因,即将其归咎于“黑公关”、“竞争对手抹黑”、“境外势力操纵”等。

l 回避了真正的核心问题: 这种归因方式,本质上是一种逃避主义。它让企业无需反思自身在产品、服务、营销或沟通上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错失了改进和成长的机会。公众对H公司营销风格的不满,才是“竹知了”能够燎原的真正“干柴”,但企业却只看到了点火的“火星”,并坚称火星是别人扔过来的 [[29]]。

l 激化了社会对立情绪: 轻易地将商业纠纷或公众批评上升到“敌我矛盾”的高度,是一种极其危险的公关策略。它不仅无法说服公众,反而会因为滥用公众的爱国情感和信任,而遭到更强烈的反噬。这种“狼来了”式的指控,长远来看会透支企业的公信力,并毒化整个社会的舆论环境。

综上所述,企业之所以陷入“竹知了式”困境,根源在于其品牌叙事、沟通方式、应对策略和归因模式,与当前数字化、去中心化、高交互性的社会舆论场之间,发生了严重的脱节。不从这些根本问题上进行调整,任何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危机公关,都将是扬汤止沸。

第四部分:战略构建——如何构建面向未来的企业舆论防御体系

面对日益复杂的舆论环境,公众企业需要的不是临时的危机公关技巧,而是一套系统化、前瞻性的舆论生态管理和防御体系。这个体系应贯穿于企业运营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4.1 事前防御:建立免疫力,防患于未然

最好的危机公关,是让危机不会发生。事前防御的核心在于降低企业自身的“易燃性”,并建立预警机制。

l 第一道防线:调整心态,拥抱“容忍义务”

l 高管层认知升级: 企业决策层必须从内心深处认识到,作为公众企业,“被评论、被调侃、被批评”是新常态。必须将“容忍义务”内化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放弃“舆论完全可控”的幻想。企业领导者,尤其是经常抛头露面的高管,要进行“公众人物”心态建设,对个人形象被标签化、被“玩梗”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l 建立幽默感和自嘲精神: 在适度的范围内,官方主动“玩梗”、自嘲,是化解负面情绪、拉近与年轻消费者距离的有效方式。一个敢于自嘲的品牌,通常更容易获得公众的好感和尊重。

l 第二道防线:夯实基础,管理公众预期

l 营销话语体系的“脱虚向实”: 摒弃“遥遥领先”、“史上最强”等极限、夸张的营销词汇。广告宣传应基于事实,诚恳沟通产品的优点和局限性。适当的“留白”和谦逊,反而比“吹满”更能赢得信任。这能有效缩小品牌叙事与消费者体验之间的鸿沟,减少因预期不符而产生的负面情绪 [[30]]。

l 建立稳固的“事实层”: 确保产品质量、服务体验、技术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这是应对一切舆论攻击的基石。当负面舆论出现时,如果有坚实的事实作为支撑,企业的回应将更有底气和说服力。

l 第三道防线:构建预警,洞察舆论脉搏

l 建立全天候社会化聆听(Social Listening)系统: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时监测全网(包括社交媒体、论坛、新闻客户端、短视频平台)关于本品牌、产品、高管、行业的讨论。

l 建立分级响应机制: 监测系统不仅要收集信息,更要能对信息进行定性分析。需要区分:

l A级(高危信号): 涉及事实捏造、有组织的恶意攻击(如水军)、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安全/伦理问题。这类信号需要法务和公关高层立刻介入。

l B级(潜在风险): 普遍性的消费者抱怨、对营销活动的批评、非恶意的“玩梗”和调侃。这类信号应由市场或用户运营部门跟进,以沟通、解释和安抚为主。

l C级(常规反馈): 零散的、个体的产品使用反馈和建议。应纳入产品改进流程。

“竹知了事件”在初期就属于B级信号,如果H公司能及时识别其“非恶意”的本质,并以幽默方式介入,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l 第四道防线:积累信任,打造“声誉护城河”

l 常态化的真诚沟通: 建立多渠道、常态化的沟通机制。例如,高管定期通过社交媒体与用户互动、举办开放日活动、发布透明度报告等。戴尔、丰田等公司曾通过建立专门网站收集反馈、高管开设社交账号直接沟通等方式重建信任 [[31]]。

l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在环保、公益、员工关怀等方面做出实实在在的投入和贡献。这能为企业积累宝贵的“社会资本”。当危机来临时,一个长期声誉良好的企业,公众更愿意给予其信任和解释的机会。海底捞之所以能在“老鼠门”事件中化危为机,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长期积累的良好雇主形象和服务口碑 [[32]]。

4.2 事中应对:黄金时刻,化解危机于萌芽

一旦危机爆发,企业必须在“黄金时间”内做出快速、正确、有效的反应。

l 第一原则:速度与温度

l 快速响应(Speed): 危机发生后的4-6小时是“黄金窗口期”。必须迅速发出第一份声明,哪怕只是“我们已经知晓此事,正在紧急调查,稍后会公布详细情况”,也要先站出来,掌握定义事件的主动权,避免谣言满天飞。海底捞在2017年“老鼠门”事件中,3小时内即发布致歉信,是快速响应的典范 [[33]]。

l 展现温度(Empathy): 首份声明的基调至关重要。应优先表达对公众情绪的理解和共情,而非急于辩解或撇清责任。多使用“我们感同身受”、“我们非常抱歉给您带来困扰”等人性化语言。

l 第二原则:诚恳与担当(The A.R.T. Model)

l A - Acknowledge(承认与致歉): 坦率承认问题的存在以及管理上的疏忽。即使问题仍在调查,也要为给公众带来的负面观感和困扰道歉。星巴克在2018年美国费城的种族歧视事件中,其CEO凯文·约翰逊立刻发表措辞恳切的公开道歉,是成功的第一步 [[34]]。

l R - Responsibility(承担责任): 明确表示企业将为此事负责。海底捞“这锅我背、这错我改、员工我养”的声明,就是承担责任的极致体现,瞬间赢得了公众的谅解 [[35]]。H公司在“竹知了事件”中恰恰相反,其声明充满了“我们没错,错的是他们”的潜台词。

l T - Transparency & Transformation(透明化处理与承诺改变): 公开、透明地告知公众调查进展、问题根源以及将要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并给出明确的时间表。承诺会从制度上、文化上进行反思和改变,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星巴克在道歉后,宣布关闭全美8000家门店进行反歧视培训,这一实质性行动极大地修复了品牌形象 [[36]]。

l 第三原则:策略与渠道

l 分清主次,避免“核武器”优先: 法律手段是最后的防线,绝不能作为第一选择。对于“竹知了”这类非事实捏造的舆情,应优先采用公关沟通、社区互动、幽默自嘲等柔性手段。只有在面对明确的、有组织的、以捏造事实为手段的恶意攻击时,才应果断启动法律程序,并向公众清晰地说明原因和证据。

l 统一口径,多渠道协同: 确保所有官方出口(官网、社交媒体、高管发言、客服)的信息保持一致。选择合适的发声人,通常级别越高的管理者出面,越能显示诚意。

l 善用第三方权威: 在涉及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等专业问题时,可以主动邀请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行业专家、主流中立媒体介入,以其公信力为自己背书。呷哺呷ăpadă在2015年“鸭血门”事件中,保持沉默等待官方检测结果,最终以事实澄清谣言,就是成功案例 [[37]]。

4.3 事后修复:重建信任,将危机转化为资产

危机应对不是结束,而是重建信任的开始。

l 兑现承诺,持续沟通: 严格按照承诺的时间表,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通过各种渠道,定期向公众汇报进展。这表明企业的歉意和变革是真诚的。

l 复盘反思,固化为制度: 组织内部对整个危机事件进行深入复盘,从企业文化、管理流程、营销策略、公关机制等多个层面进行反思,总结经验教训,并将其更新到企业的《危机管理手册》中,作为未来员工培训的案例。

l 将危机转化为品牌资产: 一次成功处理的危机,可以成为展示企业价值观、责任感和执行力的绝佳机会。海底捞的“老鼠门”事件,最终反而强化了其“负责任”的品牌形象。如果H公司能在“竹知了事件”中,以一种幽默、大度的方式回应,甚至推出一款“竹知了”联名周边,不仅能化解危机,更能塑造一个年轻、开放、会玩的品牌新形象,这本可以成为一次载入史册的经典公关案例。

第五部分:结论与展望

“竹知了”的清脆鸣叫,为所有身处聚光灯下的中国公众企业,奏响了一曲意味深长的警示之歌。这场风波雄辩地证明,在万物互联、人人皆媒的21世纪20年代,企业的声誉已不再是坚不可摧的堡垒,而是一个需要与公众共同培育、精心呵护的动态生态系统。

本报告的核心结论如下:

1.“容忍义务”是公众企业的必修课: 公众企业因其社会属性,天然地负有对非恶意批评、讽刺和调侃的“容忍义务”。这不仅是法律边界之外的情理要求,更是一种关乎品牌生存与发展的战略智慧。逃避或对抗这一义务,只会让自己陷入孤立和被动。

2.声誉边界在于“事实”与“善意”: 企业商业信誉的法律保护红线,在于言论是否“捏造虚假事实”以及是否出于“主观恶意”。对于处于灰色地带的网络“梗文化”和戏谑式评价,“一刀切”的法律维权极易引发舆论反弹,其造成的品牌形象损失,远大于维权所能挽回的名誉。

3.舆论危机的根源在企业内部: “竹知了式”困境的爆发,其根源往往不在于外部的“恶意”,而在于企业内部的“失调”——失衡的品牌叙事、错位的沟通模式、惯性的应对策略和危险的归因偏差。不进行深刻的自我审视和变革,企业将永远在舆论的雷区中穿行。

4.防御体系需系统化、前瞻化: 有效的防御并非依赖临时的公关技巧,而是要构建一套从事前预防、事中应对到事后修复的全流程、系统化管理体系。核心在于:心态上拥抱容忍,战略上管理预期,行动上快速真诚,文化上开放谦逊。

展望未来,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公民意识的崛起,公众对企业的审视将更加严苛和全方位。企业的边界将日益模糊,商业行为与社会影响的联系将愈发紧密。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那些能够放下身段、倾听社会声音、勇于承担责任、并能与公众建立起真诚情感连接的企业,才能穿越舆论的风浪,构建起真正可持续的品牌价值。

“竹知了”终将不再鸣叫,但它留下的回响,应当让每一家立志成为伟大企业的公司,都学会如何在新时代的喧嚣中,保持一份清醒的谦卑与从容的智慧。这,或许才是从这场风波中,我们所能汲取的、价值“超过一千万”的宝贵教训。

案例结论

“竹知了事件”表面上是一场由网络玩梗引发的舆论风波,实质上却集中反映了公众企业在新时代舆论环境下面临的一个核心课题:企业既有依法维护商业信誉和品牌形象的权利,也需要对基于真实事实产生的批评、调侃和戏谑保持更高程度的包容。对于大型公众企业而言,真正有效的声誉管理并不只是依靠投诉、删帖或法律手段,而是在事实边界、公众情绪、品牌沟通与法律维权之间找到平衡。面对非恶意的网络表达,适度克制、及时沟通和开放回应,往往比强硬对抗更有利于维护长期品牌价值;而对于捏造事实、恶意诋毁、组织化攻击等真正突破法律边界的行为,企业则应当依法、精准维权。归根结底,企业舆情治理的核心,不是消灭所有负面声音,而是建立一套能够识别风险、理解公众、及时回应并持续修复信任的机制。只有真正具备这种“容忍力”和沟通能力,企业才能在复杂多变的网络舆论环境中形成更稳定、更持久的品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