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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十三、存款、保险与金融财产

王某甲与王某乙继承纠纷一案

(2026)皖0124民初9970号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2026.09.28 判决书
裁判要点速览
案 号:(2026)皖0124民初9970号
审理法官: 吴军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6.09.28
案件类型: 民事一审
审理程序: 简易程序
权责关键词: 代理 证明 诉讼请求 简易程序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学锋,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梦娟,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乙。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甲与被告王某乙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8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甲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学锋、唐梦娟,被告王某乙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王某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继承人王某丙名下某甲银行庐江周瑜大道支行卡号622××××××××XXXXXXXX的子账户尾号为“9415”、“6822”、“6946”银行存单合计本金138356.57元及相应利息由王某甲继承本金103767元及相应利息,由王某乙继承本金34589.57元及相应利息;2.判令被继承人王某丙名下某乙银行庐江县罗埠营业所账号030××××××××XXXXXXXX银行存款40700元及利息,账号621××××××××XXXXXXXX银行存款21627.32元及利息,账号340×××XXXXXXXX银行存款103280.45元及利息,由王某甲继承124204元及相应利息,由王某乙继承41403.77元及相应利息;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双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王某甲与被继承人王某丙系夫妻关系,王某甲与被继承人王某丙结婚当初,时值90年代初的农村,王某丙系通过中间人引进至安徽庐江与王某甲相识后结婚,据王某丙自己口述及当时中间人的介绍其系其孤儿,王某甲与被继承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数年也从没听说过其父母情况,连姓名也没听说过;双方婚后于1997年10月4日生一子取名王某乙。2025年5月6日,王某丙因病去世,生前未留遗嘱,名下有某甲银行庐江周瑜大道支行卡号622××××××××XXXXXXXX的子账户尾号为“9415”、“6822”“6946”银行存单合计本金138356.57元;某乙银行庐江县罗埠营业所账号030××××××××XXXXXXXX银行存款40700元及利息,账号621××××××××XXXXXXXX银行存款21627.32元及利息,账号340×××XXXXXXXX银行存款103280.45元及利息;上述银行存单虽以被继承人王某丙名义开户,但应属王某甲与王某丙共同财产,其中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王某丙遗产。现继承发生,被继承人王某丙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仅为王某甲与王某乙,为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王某乙辩称,对王某甲诉请无异议。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王某甲与被继承人王某丙系夫妻关系。王某丙出生于1968年1月3日,自幼系孤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其通过中间人介绍至庐江县与王某甲相识结婚,生前从未提及父母及其他亲属信息。某村民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载明王某丙生前自幼系孤女,在该村生活数十年,从未有人见过或听说过其父母情况。王某甲与王某丙婚后于1997年10月4日生育一子取名王某乙,未生育或收养其他子女。2025年5月6日,王某丙因病在庐江县死亡,已火化并注销户口。王某丙生前未订立遗嘱,亦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王某丙去世时名下留有银行存款:(一)某甲银行卡号622××××××××XXXXXXXX项下子账户尾号“9415”“6822”“6946”三张定期存单合计本金138356.57元;(二)某乙银行账号030××××××××XXXXXXXX存款40700元、账号621××××××××XXXXXXXX存款21627.32元、账号340×××XXXXXXXX存款103280.45元,合计165607.77元。上述存款本金共计303964.34元。

上述事实,有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死亡注销证明、村民委员会证明及情况说明、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银行存款查询告知书及账户清单、当事人庭审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l "tiao_1121" 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 \l "tiao_1121_kuan_1" 一款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王某丙于2025年5月6日死亡,继承自该日开始。王某丙生前未立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l "tiao_1062" 一千零六十二条第 \l "tiao_1062_kuan_1" 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案涉存款303964.34元及利息系王某甲与王某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即151982.17元及相应利息应分出归王某甲所有,另一半即151982.17元及相应利息为王某丙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l "tiao_1127" 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丙自幼系孤女,无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王某甲和儿子王某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l "tiao_1130" 一千一百三十条第 \l "tiao_1130_kuan_1" 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王某甲与王某乙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双方亦同意均等分配,故遗产151982.17元及利息由二人各继承二分之一,即各继承75991.08元及相应利息。加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部分,王某甲就案涉存款共计应得227973.26元及相应利息,王某乙应得75991.08元及相应利息。王某甲主张的分配方案与上述计算一致,王某乙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综上,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l "tiao_1062" 一千零六十二条第 \l "tiao_1062_kuan_1" 一款、第 \l "tiao_1121" 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 \l "tiao_1121_kuan_1" 一款、第 \l "tiao_1123" 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 \l "tiao_1127" 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 \l "tiao_1130" 一千一百三十条第 \l "tiao_1130_kuan_1" 一款、第 \l "tiao_1153" 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 \l "tiao_1153_kuan_1" 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继承人王某丙名下某甲银行账号622××××××××XXXXXXXX的子账户尾号为“9415”“6822”“6946”银行存单合计本金138356.57元及相应利息,其中103767元及相应利息归原告王某甲所有,34589.57元及相应利息归被告王某乙所有;

二、被继承人王某丙名下某乙银行xxx0××××××××××××909账户存款40700元及利息、621×××××××××××××470账户存款21627.32元及利息、340××××××××483账户存款103280.45元及利息,合计本金165607.77元及相应利息,其中124204元及相应利息归原告王某甲所有,41403.77元及相应利息归被告王某乙所有。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l "tiao_264" 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30元,由原告王某甲负担2197元,被告王某乙负担7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落款 审判员 吴军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阳 本案法律依据 \l "tiao_1062_kuan_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62条1款 \l "tiao_1121_kuan_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21条1款 \l "tiao_1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23条 \l "tiao_1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27条 \l "tiao_1130_kuan_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30条1款 \l "tiao_1153_kuan_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53条1款 \l "tiao_26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 第264条 同案由重要案例 方某某诉陈某甲、王某甲,第三人某生殖与遗传专科医院有限公司继承纠纷案 刘某起与刘某海等遗嘱继承纠纷上诉案——打印遗嘱的效力认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8个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之六:黄某杰等与黄某智等继承纠纷案——维护打印遗嘱继承人合法权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10起2020年度全市法院典型案例(市中级法院篇)之九:张某诉黄某乙、黄某丙等法定继承纠纷案——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撤销遗嘱的认定 李某诉钦某某等遗嘱继承纠纷案 邹某蕾诉高某某、孙某、陈某法定继承纠纷案 邹某蕾诉高某、孙某等法定继承纠纷案 黄清劭诉黄清泰等法定继承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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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来源:公开裁判文书(当事人姓名按原文作隐名处理)。本文仅供学习研究,引用请以正式公布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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