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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十二、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魏×1与魏×2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5)二中民终字第06310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06.19 判决书
裁判要点速览
案 号:(2015)二中民终字第06310号
审理法官: 陈广辉 王俊伟 李广剑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15.06.19
案件类型: 民事二审
审理程序: 二审
权责关键词: 无效 部分无效 撤销 委托代理 证人证言 证明 诉讼请求 维持原判 发回重审 折价
案件要素: 婚姻家庭继承 权利来源 遗赠抚养协议

// 魏×1与魏×2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二中民终字第06310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魏×1。

委托代理人南珏,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魏×2。

委托代理人邓小菊, 北京市领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魏×1因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4)丰民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3年12月,魏×2诉至原审法院称:北京市××区××里×区1号楼6--302号房屋属于魏×2二叔魏×5和二婶徐×1的夫妻共同财产。魏×2是魏×5大哥的儿子,魏×1是魏×5与徐×1的养女,魏×117岁时就离开了魏×5和徐×1,未能尽到赡养义务。徐×12009年去世时,魏×1就以悼念养母为借口,从家中搜走户口本、房产证。魏×5曾向派出所报案,也曾想起诉魏×1分割房产,后在亲友的劝说下才未起诉。魏×1不看望魏×5,魏×5也不奢望得到魏×1的赡养。2009年11月12日,魏×5与魏×2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由魏×2对魏×5进行赡养,魏×5去世后,魏×2接受魏×5的全部财产。无论在协议前还是协议后,魏×2均将魏×5当成自己的父亲一样孝顺和赡养。但魏×1为了得到魏×5的财产,借口回家探望,却多次劝说父亲将诉争房屋的所有权赠与自己,均遭到魏×5的拒绝。2013年11月,魏×5因肝硬化住院,29号晚上去世。魏×1借女儿之名,在30号早上,未通知魏×2及魏×5的兄弟姐妹,私自将魏×5火化,魏×230号早上探望魏×5时才得知这个消息。现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1、北京市××区××里×区1号楼6--302号房屋归魏×2所有,魏×2给予魏×1四分之一的房屋折价款。2、魏×2占有徐×1名下10000元存款及利息的四分之三份额。3、诉讼费由魏×1负担。

二审被上诉人辩称 魏×1辩称:赠抚养协议不成立。魏×2多次入狱,没有经济来源,魏×5在妻子去世后均是自己一人生活,魏×2未与其共同生活,更谈不上赡养。魏×5因酒精性肝硬化去世,与其生前经常与魏×2一起酗酒有关。魏×2没有带魏×5看过一次病,也没有给过魏×5生活费。相反,2010年1月5日住院开始到魏×5去世,都是魏×1和爱人带魏×5去医院,缴纳各种费用,照顾其日常起居。遗赠抚养协议是双务的,只有受遗赠人履行了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协议才能成立。魏×2未履行义务,不能按照协议履行。2010年4月29日,魏×5立有遗嘱,内容为:本人表示以我爱人徐×1(已故)将家中一切财产由女儿继承,其他人没有权利(包括姑爷胡×1)。这份遗嘱是对遗赠抚养协议的撤销。综上,请求驳回魏×2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查明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继承人魏×5系魏×2之二叔、魏×1之父。魏×5之妻徐×1于2009年8月3日去世。2009年11月12日,魏×5与魏×2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主要内容包括:1、由魏×2照顾魏×5,承担魏×5医、食、行、医疗、殡葬等生养死葬费用。2、魏×5去世后,魏×2享有受赠魏×5全部财产的权利,包括位于北京市××区××里×区1楼6门302室房产中属于魏×5的财产权利,以及属于魏×5的全部生活用品和存款。案外人王×1、王×2作为见证人在该协议上签字。

2013年11月19日,魏×5因酒精性肝硬化住院。11月29日23时,魏×5死亡。次日上午7时,魏×1未通知魏×5的兄弟姐妹即将魏×5遗体火化,并将魏×5与徐×1合葬。魏×1支付火化等丧葬费3465元。魏×1在徐×1去世后,已出资18450元购买双穴墓地。

另查,北京市××区××里×区1号楼6--302号房屋系×与徐×1的夫妻共同财产。2007年,徐×1在中国农业银行宣武区支行开阳分理处存入10000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该户账号为××××。

另查,徐×1去世后,魏×5与魏×1曾因房产等问题关系恶化。2013年10月,魏×5准备起诉魏×1,拟分割诉争房产。

庭审中,魏×2申请证人魏×3、魏×4、李×到庭证明其对魏×5尽到了赡养义务。证人魏×3系魏×2的二姑,魏×4系魏×2的五叔,李×系魏×2的朋友。魏×1出示杜×1、遇×1、张×1的书面证言,拟证明其赡养魏×5。

经评估,诉争房屋价值2124400元。魏×2预付评估费6249元。

再查,2010年4月29日,魏×5自书遗嘱一份,内容为:家中一切财产由女儿魏×1继承,其他人无继承权利(包括姑爷胡×1)。除本人立嘱外,其他证件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冲突时的法律适用问题及魏×2是否尽到赡养义务的事实认定问题。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l "tiao_5" 五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魏×5与魏×2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协议与遗嘱在财产处理上有冲突。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协议处理。其次,关于魏×2履行遗赠抚养协议的认定问题。魏×5的妹妹魏×3、弟弟魏×4均到庭证明魏×2履行了赡养义务。魏×1虽持有魏×5住院的票据,但不足以否定魏×2所尽的义务。同时,结合魏×2提供的录音资料,法院认定魏×2已尽到赡养义务。此外,虽然系因魏×1未通知家人,直接在第二天上午7时将魏×5火化,导致魏×2未能履行死葬义务。但鉴于魏×5安葬等费用由魏×1支付,故法院一并判处魏×2将此费用给付魏×1。据此,原审法院于2015年4月判决:一、北京市××区××里×区1号楼6--302号归魏×2所有,魏×1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魏×2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二、徐×1在中国农业银行宣武区支行开阳分理处账号为××××的一万元定期存款及利息归魏×2所有(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三、魏×2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魏×1房屋折价款五十三万一千一百元。四、魏×2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魏×1二千五百元定期存款及四分之一的利息,利息以银行实际结算为准。五、魏×2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魏×1丧葬墓地等费用一万二千六百九十元。

判决后,魏×1不服原判,上诉至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魏×2未尽遗赠抚养义务,而魏×1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要求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魏×2的一审诉讼请求。魏×2同意原审判决,认为自己已尽到对魏×5的赡养义务,请求本院驳回魏×1的上诉请求。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无异。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证明信、病历、存单、遗赠抚养协议、录音、证人证言、就诊收据、遗嘱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魏×2对魏×5是否尽到了遗赠抚养协议附有的义务。本案中,魏×2方证人魏×3、魏×4出庭作证,证明魏×2对魏×5已尽到赡养义务,考虑到二位证人系×的兄妹,亦系魏×2、魏×1的长辈,二位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较高。魏×1方证人均×出庭作证,其虽持有魏×5的住院费票据等证据,但尚不能否定魏×2所尽的义务。结合录音等证据,可以认定魏×2已经形成证据优势,原审法院认定魏×2对魏×5已尽到赡养义务,理由充分,并无不当。关于魏×5的丧葬事宜,魏×2虽未能参与,但原因是魏×1在魏×5死亡后几小时内就将遗体火化,亦未通知亲属,故不能归责于魏×2。原审判决一并判处魏×2给付魏×1丧葬费用,负有给付义务的魏×2表示认可,本院不持异议。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 \l "tiao_170" 一百七十条第 \l "tiao_170_kuan_1" 一款第 \l "tiao_170_kuan_1_xiang_1" (一)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23977元,由魏×2负担14841元(已交纳),魏×1负担913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评估费6249元,由魏×2负担4687元(已交纳),由魏×1负担1562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7日内给付魏×2);二审案件受理费23977元,由魏×1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陈广辉代理审判员王俊伟代理审判员李广剑

落款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 慧 本案法律依据 \l "tiao_5"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5条 \l "tiao_170_kuan_1_xiang_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170条1款1项 同案由重要案例 毛顺清、龙福臣诉梅正仙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抗诉案 淮安中院判决王某夫妇诉王某友等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 2020年度嘉兴法院弘扬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之六:董先生与保姆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子女反对老人与保姆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法院:协议有效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5件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之五:顾某甲与王某某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案——扶养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老年人可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十大优秀案件”之四:杜某诉王某某、刘某遗赠抚养协议纠纷案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布9件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之六:石某某、徐某某诉席某某等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适用意定监护+敬老院代养,破解失独老人养老困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五个依法审理遗嘱继承纠纷保障老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之四:李某2与李某3等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老人先后分别与不同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应如何处理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九:某居民委员会与曹某四子女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居委会敬老爱老获遗赠 众子女不孝丧失继承权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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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来源:公开裁判文书(当事人姓名按原文作隐名处理)。本文仅供学习研究,引用请以正式公布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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