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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10件“全域检察e站”实践创新典型案事例

案例编号:第 16 号类别:电信网络诈骗类发布:2025-06-25全文约 20975 字
案由: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来源: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10件“全域检察e站”实践创新典型案事例
案例类型:电信网络诈骗类|老年防诈观察
案由: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伤害罪 侵犯财产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司法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合同、准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案由释义 民间借贷纠纷 合同、准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纠纷 案由释义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 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纠纷 案由释义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保险纠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由释义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行政主体 卫生行政管理(卫生) 行政行为 行政监督 发布日期:2025.06.25 案例特征: 权威发布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10件“全域检察e站”实践创新典型案事例 发布日期:2025-06-25

“全域检察e站”是杭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目标定位,建立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全域检察e站”坚持线上搭平台、线下建站点相结合,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工作效能。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事例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展示杭州检察全力推进“全域检察e站”工作的创新性成果,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评选了“全域检察e站”实践创新典型案事例。经全面征集、认真遴选、精心编撰,现发布“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e站打造‘她权益’维权港湾”等10件典型案事例。通过该批典型案事例的评选,希冀两级院加快推广、完善“全域检察e站”,努力将“三个不使”的工作标准落实到每一案、传导至最基层。

1.检察e站打造“她权益”维权港湾——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保护孕妇劳动权益为抓手,扎实推进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

2.八载澄虚破雾阵 检察e站护她权——拱墅区人民检察院高质效监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获再审改判

3.创新“双站融合”硬举措 提升“检护营商”软实力——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将“营商环境检察e站”与产业人大代表联络站相融合,以精准履职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4.“e站”打通救助最后一公里 长效关怀传递钱塘检察温情——钱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检察e站”赋能大学生权益跨区域数字联动保护为牵引,创新司法救助机制,纾解因案返贫大学生学业发展难题

5.天目山下“e站”筑桥 护薪利剑破解“金蝉脱壳”——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全域检察e站”为55名农民工破解恶意减资逃债难题

6.小广告大治理:检察e站撬动城市文明底座的法治支点——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整治公共厕所小广告公益诉讼案

7.山核桃林下“检察蓝”守护“敬老银” 检察e站为留守老人织密“安全网”——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妥善办理留守老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联动基层共护留守群体

8.雇员侵权责任误判 检察e站精准破局——桐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物流民事裁判监督案为切口,促类案治理护行业规范

9.“检察e站”助力公益保护 全域全力守护“生命精度”——桐庐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医疗卫生用途计量器具依法检定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10.e站“接单” 暖“薪”助残——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黄某贵与徐某某、洪某追索劳动报酬、民间借贷纠纷支持起诉案

检察e站打造“她权益”维权港湾

——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保护孕妇劳动权益为抓手,扎实推进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 【关键词】

孕妇劳动权益 劳资纠纷 支持起诉 民事调解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杨某某入职某公司,从事出纳工作。2023年11月,杨某某与某公司第四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期限1年。2024年7月底至8月初,杨某某被诊断为妊娠状态并告知某公司,后于2025年3月底生产。2024年8月29日,某公司认为杨某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决定自2024年9月1日解除与杨某某的劳动关系。杨某某向上城区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补发拖欠工资津贴等。劳动仲裁部门仲裁确认某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支持了杨某某主张的部分工资和津贴,但并未裁决恢复劳动关系。杨某某不服劳动仲裁结果,但法律知识较为匮乏,维权能力相对较弱。2024年12月3日,杨某某通过检察e站线上递交材料,请求检察机关对其支持起诉,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上城区院”)依法予以受理。 【履职情况】

受案后,检察官认真查看检察e站推送的反映材料,调取了劳动仲裁案件案卷材料。根据某公司提供的考勤记录,杨某某8月考勤虽确有多次迟到,但迟到时间均在几分钟内。某公司未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要求杨某某整改,便径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系违法解除。针对杨某某通过检察e站强烈主张恢复劳动关系等诉求,上城区院认为是否恢复劳动关系既要考量用人单位是否经营困难、劳动岗位是否依旧存在等客观因素,也要考量双方矛盾激化是否丧失信赖基础等主观因素,根据案件证据情况综合认定。

为寻求案件处理最佳方式,检察官两次实地走访某公司,依法调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杨某某原工作岗位情况,也多次细致入微地询问了解杨某某和某公司的真实诉求,并做好释法说理。2025年5月,上城区院决定对杨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支持起诉。在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检法共同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公司一次性支付补偿金,案件争议得到圆满解决。2025年6月,承办人通过检察e站远程对杨某某做了回访,杨某某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并希望更多有需要的人享受检察e站带来的高效便捷。 【典型意义】

有效汇聚诉求,打造高效便民数字通道。在全区各街道设立检察e站,将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下沉到基层一线,通过“线上推程序、线下设站点”方式,针对妇女权益保障特点,搭建起快速响应、高效沟通的检察e站联络机制。对相关控告申诉案件优先接待、及时移送、依法办理,构筑全方位立体化保障妇女弱势群体绿色通道。目前,上城区院依托全国巾帼文明岗的创建成效,办理包括杨某某劳动争议案在内的多起涉妇女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案件,办案效果显著。

守护“她“权益,探索女性劳动者法治保障新思路。以依法监督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检察e站积极协助收集固定证据。本案中,在厘清案件事实全貌的基础上,针对本案怀孕女职工权益受损情况,上城区院深入调查后决定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在劳资双方矛盾较为尖锐的情况下,劳动者回归原岗位可能造成更多的矛盾冲突,既不利于劳动者开展工作,也不利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上城区院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庭后纠纷化解工作,强化释法说理,与法院审判人员一道化解双方心结,积极推动调解协议的达成,案结事了,减轻诉累。

形成长效机制,以法治力量守护“半边天”。将检察e站作为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优化妇女权益检察保障的有效载体,及时发现和总结,形成一套可推广、可复制、可示范的经验做法。2025年以来,上城区院以检察e站平台为依托,多次走访对接区妇联、残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单位,聚焦妇女弱势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进一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通过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共商共建妇女权益保护大格局,推动更有力维护“她权益”。

承办单位:上城区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郭丽萍、徐礼鹏

撰稿人:郭丽萍、柯苇、徐礼鹏 八载澄虚破雾阵 检察e站护她权

——拱墅区人民检察院高质效监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获再审改判 【关键词】

妇女权益保护检察e站 虚假诉讼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 【基本案情】

宋某某与陈某某原系夫妻,于2015年8月7日离婚,二人共同共有坐落于杭州市某小区房屋一套。2015年6月1日,陈某某与沈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将上述房屋出租给沈某某使用,租期20年整,租赁合同载明沈某某向陈某某一次性转账40万元租金。后因陈某某逾期未交付房屋,2016年3月7日,沈某某将宋某某、陈某某起诉至人民法院。同年8月1日,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为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但因案涉房屋已被其他法院查封,租赁合同客观上无法履行,遂判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由陈某某、宋某某返还沈某某租金4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一审判决后,宋某某未上诉。

2024年6月4日,宋某某通过全域检察e站小程序向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拱墅区院”)申请监督。 【履职情况】

一、层层剖析,挖掘虚假诉讼真相。拱墅区院在线索核查后,通过调取各方当事人银行流水,查询涉刑事、民事案件判决情况,确认案涉房产产权,询问证人,查明陈某某为沈某某与案外人羊某某一笔余值40万借款的担保人,而宋某某对陈某某的该笔担保并不知情,家庭也未从中获益。陈某某在沈某某的诱骗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作为履行其个人担保之债的保障,陈某某并未实际收取40万租金。原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系虚假诉讼,导致宋某某背负40万元的共同债务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生活陷入困顿。

二、多方联动,筑牢权益保障根基。为进一步厘清真相,在上级院指导下,拱墅区院辗转与借贷案件等相关当事人取得联系,通过释法说理,促成其通过检察e站在线程序中的远程询问模块提供证人证言,以数字化手段突破地域限制实现高效取证。

三、一体办案,实现监督质效闭环。2024年7月25日,拱墅区院通过检察e站在线程序中的公开听证模块,组织异地当事人、人民监督员、听证员聚焦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债的争议焦点召开云听证。依据最高法“夫妻一方的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听证员一致认为宋某某不应承担清偿责任。同年7月29日,拱墅区院向人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2025年5月23日,人民法院根据新的证据再审改判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日,拱墅区院通过检察e站在线程序向宋某某反馈案件处理结果,实现监督质效闭环。 【典型意义】 一、线下

线上,维权更便捷高效。2016年判决以来,宋某某背负40万夫妻共同债务,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因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申诉途径,8年来其生活陷入困顿。2024年,其在社区“全域检察e站”线下站点了解到e站途径后,通过“妇女权益保护检察e站”线上程序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至今年5月改判,历时1年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二、听证

普法,司法更公正透明。为进一步高效办理案件,拱墅区院在严格评估后,通过“全域检察e站”小程序召开线上听证会。听证会上,不仅就案件办理过程进行介绍,案件法律适用进行讲解,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论证,同时宣讲了相关法律法条、检察机关职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进一步提高社会法治意识。 三、监督

纠错,司法公信更权威。检察机关依托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本案中,拱墅区院通过穿透式审查,揭示当事人以租赁合同掩盖担保债务的本质,明确担保之债不属于夫妻共债的裁判规则,为同类案件中债务性质甄别、夫妻责任划分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

承办单位: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邱吉 撰稿人:邱吉、朱兰兰 创新“双站融合”硬举措 提升“检护营商”软实力

——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将“营商环境检察e站”与产业人大代表联络站相融合,以精准履职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营商环境检察e站 人大代表联络站 双站融合 贯通监督 【工作背景】

杭州钱塘(新)区作为省级新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具有“多区叠加”和“产业新城”的特点优势。700多家规上工业企业在钱塘汇聚成“产业森林”,智能汽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材料、航天航空(简称“车药芯化航”)五大主导产业集群初具规模,市级“未来工厂”数量连续四年保持杭州市第一。

钱塘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钱塘区院”)立足区域特色,联合区人大,优化整合人大代表联络站与“营商环境检察e站”资源与功能,创新推动“营商环境检察e站”与“车药芯化航”产业人大代表联络站“双站融合”,以“线上

线下”方式,将检察服务嵌入基层产业单元,进一步畅通产业链代表履职直通检察机关、检察干警贴近企业渠道,创新构建“人大

检察”的贯通监督和基层服务模式。 【工作情况】

一、聚焦案件办理,提升监督质效。2025年,钱塘区院立足检察办案主责主业,专班化、清单化办理企业内部贪腐、破坏公平竞争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案件28件57人,充分发挥“双站融合”监督线索收集、企业诉求听取等作用,注重对权利人损失的赔偿和权利的“恢复”。对一被侵犯商业秘密企业提出的停止侵权、及时止损诉求,大力推动诉前调解,使侵权企业提前3个月退出侵权业务领域,提前14个月向被侵权企业赔付3000万元,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针对某企业反映的“幽灵员工”侵占150万元监督线索,通过引导公安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将犯罪金额从200余万元增加认定至400余万元,并助推企业开展离职员工“吃空饷”专项检查,追赃挽损300余万元,入选市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护航科技创新”典型案例。突出办案和监督“双重职能”,通过“双站融合”,定期向六大产业平台通报涉企案件办理情况,敦促平台企业加强管理,防范风险隐患。1至5月,钱塘区涉企刑事案件受理数量同比下降42.9%,平均办案周期同比缩短66%。

二、聚焦协同联动,助推社会治理。以“双站融合”为纽带,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定期向企业界人大代表通报涉企案件办理情况,收集意见建议并纳入办理清单,推动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领域人大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转化5件。针对代表关切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等热点问题,深化行政检察持续性、跟进式监督,以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在全区开展社会保险缴纳专项监督,并推动全市排查劳动者2.6万余名,包括快递物流、直播电商、家政服务等45家新业态企业3000余人,责令123家企业为187名劳动者补交社会保险金合计57万余元,案件获评全国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三、聚焦企业所需,提升服务精准度。通过“双站融合”“线上

线下”双线驱动,收集产业代表、六大平台联络员等法治需求20余条,联合钱塘区人大、区工商联,以实案述评方式精准供给检察服务。在区工商联“钱塘民企频道”推出“潮涌钱塘·检护营商”系列直播,检察长带队主讲,开展涉企知识产权犯罪实案述评,当日收获3万

线上观看量。钱塘区院检察长联合杭州市院营商环境检察办公室主任,面向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及高管开展涉企高发易发证券犯罪实案述评及风险防范,切实提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法治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典型意义】

一、以“双站融合”创新检察履职服务路径。钱塘区院聚焦钱塘五大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将“营商环境检察e站”融入“车药芯化航”5个产业人大代表联络站,通过资源整合、力量聚合、工作融合,打造线索收集、诉求反馈、法治宣传、矛盾化解、监督履职“五位一体”基层服务平台,切实推动营商环境领域案件提质增效、监督拓面聚点、服务抓实求精,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

二、以实案述评推动涉企服务精准履职。以“双站融合”为平台,持续加强与钱塘区人大、区工商联、产业平台的联通互动,“线上

线下”开展涉及不同领域、针对不同群体的实案述评课程,为企业、群众提供多维度、定制化、实用性法治产品,精准有效回应企业需求、代表关切。充分发挥双向联络员、产业人大代表专业特长,有效破解群众监督、代表说理、检察释法之间的时空壁垒,推动涉企检察服务靠前一步、更快一步,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感受度、满意度。

三、以合力监督畅通代表履职直通渠道。贯通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路径,借助“双站融合”,强化涉企监督线索收集研判,推动“人大

检察”监督耦合发力,以监督促监督。推动人大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靶向发力、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构建起多元主体协同的法治服务体系,形成诉求共享、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成果共用的一体化监督履职格局,以人大监督强化检察监督刚性,持续擦亮“最佳营商看钱塘”金名片。

承办单位:钱塘区人民检察院 撰稿人:胡浩然、李银红

“e站”打通救助最后一公里

长效关怀传递钱塘检察温情

——钱塘区院以“检察e站”赋能大学生权益跨区域数字联动保护为牵引,创新司法救助机制,纾解因案返贫大学生学业发展难题 【关键词】

线上司法救助 贫困大学生 案后回访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15日,周某贵在杭州市钱塘区某地与被害人黄某乙因琐事发生冲突,致被害人黄某乙重伤,入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同年12月,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贵有期徒刑八年,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37000元。因周某贵无赔偿能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未能执行到位。被救助人黄某甲系被害人黄某乙之子,因本案生活、学习陷入困难。2024年3月8日,黄某甲通过检察e站向钱塘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钱塘区院”)提交司法救助申请。 【履职情况】

2024年3月初,钱塘区院通过检察e站线上小程序,收到黄某甲的线上救助申请后,第一时间将救助线索分流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官受理该线索后,随即通过“网络接访”功能开展线上核实,向黄某甲了解情况,并引导黄某甲线上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调查核实,黄某甲系成都某高校大二学生,在其父亲黄某乙因本案去世后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有限,且其祖父母因年迈、残疾,无力承担黄某甲的学费、生活费。

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钱塘区院通过检察e站以最快的时间线上审查、办理,并于当月作出司法救助决定并远程送达,向黄某甲发放救助金20000元。为最大程度帮助黄某甲纾解生活学习困难,钱塘区院及时提请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两级联动救助,于次月依法再向黄某甲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通过两级救助基本解决了黄某甲求学阶段经济困难。

为避免司法救助“一给了之”,钱塘区院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定期回访机制,以“持续跟踪

动态管理”模式推动司法救助从“救急”到“救长”转变。2025年以来,钱塘区院通过检察e站建立面向“被救助者本人 被求助者家庭

被救助者所在高校”多元回访机制,了解其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在回访中针对黄某甲反映的就业指导和法律咨询等新情况、新需求,启动精准帮扶,充分运用钱塘区院“大学生创就业法律指导联盟”的专业支持,通过检察e站将法律服务由辖区高校辐射至川渝大地。据回访反馈,黄某甲已克服经济困难,生活学习状态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向钱塘区院寄来了感谢信。检察机关通过检察e站,让被救助者足不出户解决自身难题,打通了从被救助者所在地到检察机关办案平台的“最后一公里。 【典型意义】

一是聚焦重点群体,坚定充当大学生合法权益守护人。浙江省最大的高教园区坐落在钱塘区,聚集了14所高校25万余名师生。基于区情特色,钱塘区院始终聚焦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创新大学生创就业指导、法律咨询服务、司法救助等各项工作举措。以案件为切口,钱塘区院充分发挥检察e站的集成式平台作用,积极探索大学生权益跨区域数字联动保护机制,推动大学生权益保障工作做实做细,坚定充当大学生合法权益守护人。

二是优化便民渠道,打开异地司法救助通道。检察e站小程序上线以来,钱塘区院积极探索其在检察履职中的应用,并通过检察宣传向社会各界推广、使用,重点突出该程序一站式受理、流转、审查、办理和回复群众诉求线索的功能。通过检察e站小程序,钱塘区院优化便民渠道,把司法救助过程中的“最多跑一次”转变为“一次都不用跑”,消除了异地司法救助过程中的地域、时间障碍,确保司法救助及时、高效。

三是助力民生难题破解,打造新时代“守护民生”检察样本。“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更好的感受到公平正义。针对被害人家属在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执行不到位时的情况,为纾解民生难题,化解案件潜藏的社会矛盾,钱塘区院通过检察e站小程序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帮助被害人家属解决求学和生活经济困难,既帮助解决学费的燃眉之急,又免除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该案办理情况获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专题报道。该案是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全面充分履职,做实司法为民,守护民生民利,积极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具体实践。

承办单位:钱塘区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陈倩倩、汤婷婷

撰稿人:江朋、汤婷婷、胡灵芝 天目山下“e站”筑桥

护薪利剑破解“金蝉脱壳”

——临安区检察院依托“全域检察e站”为55名农民工破解恶意减资逃债难题 【关键词】

e站护民 支持起诉 恶意减资 护薪惠民 【基本案情】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农民工的工资,不仅是劳动者的“血汗钱”,更是千万家庭的“生计线”,关系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和民生保障的温度。2024年11月,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临安区院”)通过“枫桥式检察e站”接收线索,杭州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拖欠张某某等55名外来劳务人员薪资且拒不支付,已多次集体上访。 【履职情况】

弱势群体发声端:搭建“指尖上的维权通道”。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指引下,临安区院以“枫桥式检察e站”为支点,与杭州市临安区总工会(以下简称“区总工会”)共同制定《关于建立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构建起“检察

工会”的立体化维权网络。2024年以来,临安区院通过“枫桥式检察e站”共接收区总工会移交的农民工欠薪数据30余条,参与矛盾调解10余次,将大量劳资纠纷化解在基层。2024年11月,张某某等55名农民工因长期被拖欠薪资,向临安区社会治理中心提出集体信访诉求。该中心多次组织劳资双方协商,但装饰公司拒不配合,导致调解工作陷入僵局。鉴于该案涉及人数多、矛盾激化风险高,区总工会启动协作机制,通过“枫桥式检察e站”的绿色通道,将案件线索精准移送至临安区院。

案件线索收集端:激活“数据协同神经网”。案件办理中,“枫桥式检察e站”成为串联各职能部门的数字枢纽。区总工会通过e站移送线索时,同步推送劳动者身份信息、劳动者代表联系方式、欠薪企业工商信息等,实现“一案多源”信息共享。接到区总工会移送线索后,检察e站自动触发案件分流机制,将线索快速推送至民事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积极调取考勤记录、装饰装修框架合同等关键证据,逐一核对55名劳动者工资结算单。经审查发现,11月28日,张某某等55人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材料。法院立案审查期间,装饰公司于同年12月23日将公司注册地址从杭州市临安区变更至杭州市临平区,并于2025年1月13日将公司注册资本从100万减资至5万,试图以“跨区迁址

恶意减资”的双重手段逃避债务,严重威胁涉案农民工合法权益。

检察职能融合端:打造“全链条监督引擎”。2025年4月,在充分调查核实基础上,临安区院对该案依法支持起诉。5月12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判决装饰公司支付全额劳务工资86万余元。为确保判决后顺利执行,构建起“民事支持起诉

行政检察监督”的双引擎护薪模式,民事检察部门于同年5月9日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查证被告企业动态,同步赴临平调取该公司变更登记信息,锁定装饰公司在减资登记中作出“无未清偿债务”的虚假承诺而进行减资的违法事实,并于5月14日以工作协作函形式,督促临平区相关部门对公司恶意减资行为进行审查纠正。6月9日,装饰公司注册资本已从5万元变更回100万,为后续执行工作夯实基础,全力保障农民工薪资能够切实执行到位。 【典型意义】

一是“数字桥梁”织密护薪网,让“薪火”触手可及。“枫桥式检察e站”以数字化赋能打通维权堵点,在天目山麓架起连接民生与法治的“高速通道”。临安区院联合区总工会、玲珑街道和谐劳动关系服务站、区社会治理中心等基层治理单元,构筑起“线上一键响应、线下全域覆盖”的立体护薪桥梁。2024年以来,该院通过法律帮助、民事支持起诉、法检协同化解等举措,成功为90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00余万元,让“数据多跑路”真正转化为“群众少跑腿”,生动诠释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

二是“检察利剑”刺破金蝉壳,让“正义”掷地有声。面对企业“跨区迁址

恶意减资”的新型逃债手段,检察机关以“穿透式监督”精准亮剑,彰显“护薪惠民”的检察担当。依托检察e站内部协同功能,实现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的协同发力:民事检察聚焦案件诉讼,通过支持起诉确保农民工胜诉;行政检察聚焦违法减资监管,通过督促行政机关履职阻断企业逃债路径,形成“民事追责

行政纠错”的立体打击,这一“利剑组合拳”不仅让86万余元薪资判决落地,更确立“恶意减资不可免责”的司法规则,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标尺”参考。

三是“协同桥梁”贯通监督链,让“公平”闭环落地。以“枫桥式检察e站”为枢纽,临安区院构建起“数字护薪”的三维立体桥梁,横向打通区总工会等部门壁垒,实现线索移送、证据共享、执行协同的无缝对接;纵向贯通镇街和谐劳动关系服务站等治理单元,将检察服务嵌入基层末梢;深度融合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通过检察e站内部协同模块,形成诉讼支持到执行保障的闭环监督,既保障了判决的权威性,又为解决类似案件的执行难题提供了有益借鉴,体现了检察机关统筹发挥各项职能、提升监督整体质效的创新探索。

承办单位:临安区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陈卉、单超、孙丹雯 撰稿人:陈卉

小广告大治理:检察e站撬动 城市文明底座的法治支点

——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整治公共厕所小广告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营商环境检察e站 市域环境治理 益心为公 【基本案情】

公共厕所作为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文明的“窗口”,直接关系市民生活品质与城市形象。张贴在公共厕所内的小广告,如同顽固的“牛皮癣”,侵袭着公共空间和市民感官。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临安区院”)聚焦公共厕所小广告难以彻底消除,公共财物反复遭受破坏的顽疾,以检察e站为中枢,从线索精准发现到公益诉讼监督,再到联动长效常治,形成城市治理新模式,助力“吴越名城·幸福临安”建设。 【履职情况】

e站智能研判精准“开局”。临安某公司负责临安城区公共厕所的运维、管理和保洁。2024年,临安区院依托“全域检察e站”平台,接到该公司反映:辖区内部分公共厕所内被人为刻印涉代孕、诈骗、色情等文字内容及网站链接的小广告情况频发。私刻小广告行为不仅给公厕保洁带来难度,更是引得市民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因行为隐蔽性强,该公司多次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反映及报案均无果。临安区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发现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强、反复性高、危害性广等特点,不仅破坏公共财产,而且严重影响市容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以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e站数据赋能刚性“破题”。临安区院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调取辖区公共厕所产权属性,明确辖区内公园、绿道等处设置的公共厕所及设施均属于国有财产,国有财产保护属于检察公益诉讼法定办案领域。在厘清产权属性的基础上,以检察e站收集的证据图片为突破口,向该公司调取印刻小广告的公厕资料,锁定违法刻印行为的高频点位。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分阶段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检察e站同步固定线上证据,发现违法行为存在同一人在同一片区连续实施的特征,确定行政机关对该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具有履职空间。临安区院通过检察e站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召开磋商会议,达成对破坏公共财物和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的磋商意见。后临安区院向公安机关送达磋商意见书,督促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查处破坏公共财物行为,切实保护国有财产,维护优美的市容环境。

e站联动协作共治“收官”。收到磋商意见书后,公安机关当即立案调查,并组织专班开展线索排查。2024年底,公安机关在异地成功抓获流窜作案的违法行为人。经查,该行为已达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立案标准。2025年5月13日,该行为人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自愿退赔12000元财物损失,用于修复被破坏的公厕设施。今年以来,临安区院以检察e站为纽带,推动建立常态化协作工作小组,该公司更新、增设部分公厕的监控设备,通过“技防

人防”双管齐下,违法行为同步向检察e站“预警”,有力震慑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同年6月,临安区院进行“文明指数e站回头看”,“城市牛皮癣”得以有效遏制,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典型意义】

一是展现了检察e站在案件线索聚集拓面上的枢纽价值。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全域检察e站”数字化平台优势,创新构建“线索智能归集—问题精准研判—监督即时响应”的工作机制。以检察e站为依托,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实现公益损害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置;以公益诉讼为引擎,牢牢抓住“公共利益”这个核心,系统排查监管盲区,推动制度补强,撬动城市文明底座的法治支点。

二是彰显了检察e站在司法保护协同整合上的聚能效应。坚持依法监督,运用磋商解决的办案路径,打通行政执法、企业管理与检察监督的壁垒,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全案以检察e站为发端,推动行政机关强化重点区域动态巡查和智慧布控,指导环卫企业完善设施升级和举报响应机制,构建起“线索双向移送、问题协同处置、成果长效巩固”的现代化治理新模式,根治城市“牛皮癣”,为司法保护开出检察e站“良方”。

三是发挥了检察e站在检察助力基层治理上的独特作用。秉持“小案大治理”理念,将检察e站的价值目标锚定关乎群众利益的“关键小事”。紧密贴合区域发展需求,从小广告的表面现象中挖掘区域治理的“老大难”。通过惩治违法行为形成司法震慑、设施修复实现权益救济、空间净化提升生活品质,助力疏通解决区域治理难点,探索出“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检察履职新路径,彰显了检察e站在“治已病”更“防未病”上的独特价值。

承办单位:临安区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黄挺、王奇萍、戴雲清

撰稿人:黄挺、王奇萍、胡玉兰

山核桃林下“检察蓝”守护“敬老银”

检察 e 站为留守老人织密“安全网”

——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妥善办理留守老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联动基层共护留守群体 【关键词】

基层检察室 留守老人 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法治教育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6日,临安区岛石镇茶亭村村民何某某通过微信结识一名陌生网友,被“学习、完成任务即可领取扶贫补贴”话术诱导,下载“扶困同行”APP并上传了个人信息。1月8日,何某某银行账户收到2万元转账,其在明知该资金系犯罪所得赃款的情况下,仍受“150万元扶贫款”的诱惑,按上家指示协助转移资金至指定账户,从中非法获利200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25年4月,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临安区院”)昌化检察室在辖区镇村持续推广检察e站过程中,接到岛石镇茶亭村村支书周某某反应:何某某系留守老人,需独自照料80多岁的母亲,家庭处境特殊,恳请检察机关兼顾情理法,对何某某从轻处理。 【履职情况】

临安区院检察 e 站线下流动站点在收到茶亭村周书记反应的情况后,检察官在该村党群服务中心现场办公,通过自主设计的“检察e站走访登记表”记录相关情况,基于实际需求,聘任茶亭村周书记担任检察联络员。本案办理过程中,周书记作为联络员发挥积极作用、有效沟通,为检察机关全面了解案情、作出精准处理奠定了基础。检察 e 站的线下流动站点从岛石镇平安办处获悉,岛石镇辖区内的农村留守老人居多,且普遍文化程度较低。昌化检察室以此案的办理为契机,积极推动基层法治教育走深走实。联合岛石平安办、派出所,依托检察 e 站线下流动站点,开展专项反诈宣传活动。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何某某虽实施了帮助转移资金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且已积极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秉持宽严相济司法理念,临安区院依法对其作出从宽处理。

2025年4月25日,临安区院来到何某某户籍所在地岛石镇茶亭村开展不起诉公开宣告及法治宣传活动,区人大代表、岛石镇相关负责人、辖区派出所民警、茶亭村两委班子及村民代表等 30 余人参加。活动中,检察官现场宣告并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强调“不起诉不代表行为无危害性”,宣讲活动聚焦留守老人群体,通过通俗易懂的讲解,用本土案例警示村民警惕“高回报”陷阱。 【典型意义】

一、检察e站守护农村“留守老人”合法权益,心连心提供检察服务

e是权益的“益”。针对近年来农村“60、70”留守老人易因信息茧房陷入“扶贫补贴”“低风险高回报”等话术陷阱,甚至在无意识中沦为犯罪“工具人”的现实困境。临安区院以检察 e 站为支点,将个案办理与特殊群体保护深度结合,检察官化身“流动普法员”,带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典型案例,在农村地区开展以“远离电信网络诈骗”为主题的法治宣传,通过案例情景再现、互动问答等“沉浸式普法”,重点提醒村民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泄露身份证、银行卡等敏感信息;避免出租、出借、出售“两卡”及支付账号,防止成为犯罪工具;警惕“低风险高收益”“扶贫补贴”等诈骗话术,拒绝转移不明资金。 二、检察e站“固定站点

流动站点”相结合,零距离接收群众诉求

e是民意的“意”。检察e站是杭州市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聚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为民务实之举。临安区院在持续推广线上检察e站的基础上,线下依托昌化检察室为固定站点,结合“行走的检察室”工作机制,创新打造“流动站点”,推动检察官深入基层,破解银发群体“数字鸿沟”的难题,将检察服务带到到群众家门口,零距离听取群众诉求,立足检察职能,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在本案中,基层代表通过检察e站反应何某某的特殊困境,促成检察机关实地调研并精准施策,实现司法需求收集与回应的无缝对接,彰显检察机关积极融入基层治理、主动回应群众的责任担当。

三、检察e站打造立体共治网络,手拉手共促基层社会治理

e是正义的“义”。检察机关秉持公平正义,打造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的司法协作平台。临安区院以检察e站为纽带,联动其他司法机关、行政部门、基层自治组织及社会力量,形成“司法机关主导 基层组织协同

人民群众参与”的立体化治理网络。实现从“单一司法办案”到 “系统社会治理”的升级。在何某某案公开宣告活动中,通过邀请30余名代表共同参与,既以“看得见的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又推动村社强化常态化反诈宣传、职能部门加强线索排查。目前,该案的相关做法获《浙江法治报》刊载推广。

承办单位:临安区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汪天、李素琴、朱晨宇

撰稿人:汪天、李素琴、朱晨宇 雇员侵权责任误判 检察e站精准破局

——桐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物流民事裁判监督案为切口,促类案治理护行业规范 【关键词】

依申请监督 调查核实权 云端取证 再审检察建议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9日,孙某驾驶登记在张某名下的轻型厢式货车与方某、赖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赖某车辆投保于某保险公司,而张某车辆未投保任何保险,保险公司向赖某赔付车辆损失40400元后,于2023年3月以张某、孙某为被告提起保险人代位求偿诉讼。2023年11月,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在被告均未到庭的情况下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孙某、张某分别向保险公司支付39400元、1000元。2024年10月,孙某就该案生效判决申请再审,法院不予受理。 【履职情况】

2025年3月,在金华务工的孙某了解到可以通过“枫桥式检察e站”向检察机关提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后,直接在线提交监督申请及材料,反映原审期间因服刑羁押缺席诉讼致其未能行使辩论权利,以及其系以张某雇员身份履职、判决责任主体认定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桐庐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桐庐县院”)收到该线索后,第一时间完成研判分流。民事检察部门于3月14日依法受理该案。受案后承办检察官充分运用“枫桥式检察e站”平台整合优势及法律赋予的调查核实权,采取“云端取证

实地核查”双轨模式开展工作:通过e站高清视频询问系统远程固定孙某受雇履职细节;线下溯源调取交通事故原始卷宗及车辆扣押记录,查实雇主张某先前在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时即已自认与孙某的雇佣关系;针对张某因另案异地羁押情况,承办人赴看守所提审核实,最终确认事故发生时孙某确系执行雇主张某指派的工作任务。

查明事实后,桐庐县院认为原判存在实体与程序双重错误:实体上违反《

,应由雇主张某而非孙某承担案涉纠纷责任;程序上未依法保障被羁押当事人孙某的辩论权利,送达程序存在重大瑕疵。2025年5月15日,桐庐县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依托“枫桥式检察e站”同步向当事人线上公开反馈监督过程及结果。法院采纳建议并裁定再审。 【典型意义】

一、全面依托“e站线索集成”,回应群众“指尖上的申诉”。本案的线索得益于“枫桥式检察e站”,跨区域的“一键提交”,让申诉人的诉求及时传递到检察机关,形成了“线上受理-研判分流-云端核证-全程公开”的闭环式监督模式,不仅拓宽了监督线索来源,亦极大幅度提升了办案效率,更实现了从被动审查到主动查证的监督方式转型,做实了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二、用好用足“e站模块功能”,固定证据实现精准监督。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效能,针对原审中雇主责任认定错误、程序保障缺失等突出问题,特别是针对当事人因羁押缺席诉讼的特殊情况,通过e站远程询问系统锁定关键证据,调取交通事故原始卷宗,跨区域实地固定证言,形成“三位一体”的证据链条,有效破解了异地维权难、事实查明难等司法实践难题。在此基础上精准适用《

,既纠正了个案裁判偏差,也为同类案件办理型塑了监督范本。

三、稳步延展“e站履职触角”,深化治理助推行业规范发展。立足“中国民营快递之乡”的产业特色,将e站内嵌于“快递物流之家”,将个案监督延伸至行业治理,系统梳理案件反映出的物流行业在劳动关系认定、涉羁押人员权利保障、车辆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建立健全与行业协会的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推动完善行业规范,既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亦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承办单位:桐庐县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陈柏其、齐艳、裴莹莹

撰稿人:齐艳、裴莹莹、谢凯

“检察e站”助力公益保护

全域全力守护“生命精度”

——桐庐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医疗卫生用途计量器具依法检定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医疗卫生用途计量器具 行业治理 强制检定 线上听证 【基本案情】

全民健康是建设健康中国的根本目的所在,其中离不开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保障。2025年3月,桐庐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桐庐县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紧扣最高检“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契机,依托“枫桥式检察e站”有效获取监督线索,创新开展“医疗卫生用途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专项监督,批量发现辖区内部分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日常在用医疗卫生用途计量器具未强制检定或校准、超检定有效期使用,可能引发误诊、用药剂量错误等问题,进而损害人身健康,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履职情况】

1.线索获取,破题监督。桐庐县院立足前期“全域检察e站”进驻基层人大代表联络站,多渠道搭建起公益诉讼监督线索转化通道,并借助“枫桥式检察e站”模块获取上述案件线索后,于2025年3月7日立案调查。鉴于辖区内医疗机构数量多且分布广,涉及医疗卫生用途计量器具种类多,人工排查精力不足等难题,桐庐县院自主搭建了“规范计量器具依法检定”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依托该模型,筛查出未依法强制检定、超检定有效期使用等问题线索900余条。

2.问题锁定,精准监督。结合e站提交线索与模型碰撞线索的全面研判,桐庐县院重点选取6家口腔诊所、2家养老机构、5家民营医院或内科诊所、2家美容机构开展实地调查,发现上述医疗机构内所使用的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多参数监护仪、血压计、体温计等医疗卫生用途计量器具均未强制检定,或超检定有效期使用,可能引发误诊、用药剂量错误等问题,进而损害人身健康。桐庐县院遂于同年3月17日向相关行政主管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强化对医疗卫生行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监管措施。并依托“双转化”工作机制,推动检察建议转化为《关于规范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建议》委员提案,叠加监督效应。

3.全面整改,闭环监督。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主管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以点带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56家医疗机构、17家养老机构、3家美容机构进行了全面排查,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责令改正14家,作出行政处罚11家,并同步对相关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开展普法宣教。同时,为进一步确保监督成效,桐庐县院通过“全域检察e站”发起线上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对行政机关整改情况进行系统评估,确认行政机关整改到位,并将案件办理结果通过e站反馈线索提报人,形成监督闭环。

4.长效治理,全域监督。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医疗卫生用途计量器具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数据不共享等症结,桐庐县院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签署协作配合机制,细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促推医疗卫生用途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长效治理。同时,鉴于案涉违法行为在全市均有发生,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桐庐县院先行基础上,全市范围部署开展规范医疗卫生用途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专项监督活动,运用模型共排查出问题线索千余条,截至目前已办理相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形成“一域突破,全域共享”的良性监督局面。 【典型意义】 1.立足“e站

联络点”双线履职,有效破解“线索难题”。“民有所呼,检有所应”是“全域检察e站”的内核所在。针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损害问题,桐庐县院主动将“全域检察e站”推进到各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将“枫桥式检察e站”覆盖各乡镇街道村社,稳步扩大知晓面的同时,打造“公益诉讼

检察e站”基层联络点,构筑公益诉讼线索线上线下“双线提报”模式,及时高效收集提报线索。 2.立足“e站

大数据”协同发力,稳步提升“监督成色”。桐庐县院在检察e站线索提报的基础上,叠加数字赋能优势,通过“e站数字平台”和“监督数字模型”协同发力,全域摸排医疗卫生用途计量器具未强制检定或校准、超检定有效期使用的问题线索,并通过实地走访锁定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而向行政主管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专项整治。同步依托“双转化”工作机制形成委员提案,扩大监督能级。 3.立足“e站

机制化”运行模式,全面推进“闭环履职”。桐庐县院在类案办理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形成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民生计量器具动态管护。同时为确保问题真整改、改到位,依托检察e站线上听证功能,开展全方面、多维度评估,并将办理结果及时线上反馈,形成监督闭环。“桐庐先行”亦上升为“全市专项”,民生守护“精度”进一步提升,“检察为民”更加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

承办单位:桐庐县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林卫红、赵佳婵、王亮

撰稿人:赵佳婵、王亮、谢凯

e站“接单” 暖“薪”助残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黄某贵与徐某某、洪某追索劳动报酬、民间借贷纠纷支持起诉案 【关键词】

e站护薪 残疾人权益保护 劳动报酬 检察调解 【基本案情】

黄某贵长期在徐某某、洪某经营的杭州千岛湖某有限公司从事劳务活动并口头约定工资,2024年2月-2025年1月期间,徐某某尚拖欠黄某贵工资6万余元未支付,另有徐某某向黄某贵借款38000元未按时归还。

黄某贵为听力障碍残疾人,到群众服务窗口表达诉求十分不便,了解到“全域检察e站”后,黄某贵于2025年3月28日首次通过手机文字交流,向淳安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淳安县院”)反映徐某某、洪某侵害其民事权益,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履职情况】

受理情况。淳安县院“全域检察e站”管理人员收到“枫桥式检察e站”黄某贵提交的诉求后,第一时间与黄某贵进行了回复和交流,经初审后认为符合受案条件,考虑到黄某贵为老年人、残疾人,在证据收集、提起诉讼等方面存在困难,决定受理该案。

审查过程。淳安县院受理该案后,了解到黄某贵与徐某某、洪某系同乡,因熟人关系其为徐某某、洪某提供劳务未签订书面合约,同时黄某贵出借的3万余元的借款也无欠条予以印证。长期以来,黄某贵不断向徐某某、洪某催要所欠工资和借款,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无法进行正常沟通。在证据不足、双方嫌隙日深的复杂情况下,为最大程度地查明事实真相,为支持起诉提供坚实的事实和法律基础,淳安县检察院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查微究实,让证据填补事实空缺。针对黄某贵听力障碍、举证困难等特殊情况,承办检察官先后3次赴黄某贵住所,靠书面交流、专业人士辅助等方法,确保询问笔录、收集证据完善,并协助起草诉讼文书。借助技术手段恢复、提取了黄某贵微信中催讨薪资及欠款的记录,结合调取的双方银行流水交叉验证欠薪周期以及出借借款的真实性。通过向知情人员了解到,徐某某、洪某经营的公司因多笔货款未收回导致支付薪水能力有限,发生欠薪纠纷的员工不止一个。同时,承办检察官还向残联调取黄某贵残疾等级证明,向村委会核实其劳动能力,形成“残疾状况——劳动付出——欠薪事实”三位一体证据体系。

二、春风化雨,让法理情理连接交互。面对双方矛盾尖锐、单方证据薄弱的困境,承办检察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对徐某某、洪某开展释法说理,出示微信证据,破除侥幸心理。同时,对于徐某某、洪某提出的货款未能收回的问题,承办检察官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意见,并通过“营商环境检察e站”协调员,将小企业个体户存在的困难向行业协会、工商联予以反馈,为其拓宽供销路径,寻求优质客源出谋划策。经过多次“背对背”协商,徐某某、洪某主动向承办检察官提供了黄某贵务工期间的记账清单,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分期支付工资及欠款。

三、微光成炬,让群众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承办检察官积极促成双方“面对面”调解,一方面敦促徐某某、洪某履行民事义务,一方面也劝说黄某贵考虑公司实际困难允许其分期还款。在耐心劝导和释法说理后,双方放下嫌隙,握手言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同时,为确保和解成果具有强制执行力,2025年5月13日,淳安县院向淳安县人民法院制发《支持起诉书》,阐明“老年人权益维护”“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司法价值导向,法院也及时出具司法裁定书,确认双方调解协议有效,以司法权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典型意义】

一是科技赋能,打通司法为民“高速路”。当事人通过手机小程序一键提交线索,检察机关即时受理、主动介入,既体现了“全域检察e站”服务群众的便捷性,也突破了传统司法服务的地域与行动能力限制。“全域检察e站”作为“数字检察”载体,以科技手段将司法触角延伸至基层末梢,使偏远地区、行动不便群体以及特殊群体的维权通道从线下“跑多次”至“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用跑”,实现群众“零距离”诉求、“零”解忧。

二是检护微光,筑牢特殊权益“防护盾”。面对年纪大、听力障碍、经济困难等多重弱势的申请人,检察机关主动履职,通过上门核实、协助调取证据、提供法律支持等“无障碍司法服务”,精准破除其维权障碍。鉴于此,为丰富特殊人群权益保障方式方法,淳安县院联合民政、人社等部门制定《民事支持起诉协作工作意见》,借助政府、社会等力量,充分保障特殊人群合法权益,更好地树立检察机关对特殊群体的优先保护理念。

三是定分止争,干好矛盾化解“责任田”。在办理该案时,检察机关依托“全域检察e站”平台,线上开展调解与释法说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使9万余元欠薪与借款得以高效兑现。同时为确保调解成果,避免“调后反悔”的情况出现,通过司法途径以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文书进行兜底保障。此举既减轻了双方讼累,修复同乡关系,更以“源头治理”思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淳安县院以本案办理为样本,通过检察e站参与社会矛盾化解20余起,实现“家门口”解纷,体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承办单位: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王鸿琪、王芳军 撰稿人:程晖、方巧丽 无相关内容 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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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日期:2026-10-26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猄H琄H 开H洄H猄H琄H 洀H猄H琄H 开H洄H猄H琄H 皘冘颵顶瘬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饨香猀H琄H 洀H瀄h 开H洄H猄H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洀H猄H琄H 猀H琄H 猀H琄H 弐H洄H猄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猀H琄H 猀H琄H 洀H瀄h 开H洄H猄H琄H 洀H瀄h 猀H琄H 洀H猄H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伀J倀J儀J帀J开H愄 猀H琄H眄 伀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猄H琄H 开H洄H猄H琄H 开H洄H猄H琄H 洀H猄H琄H 企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猄H琄H 企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猄H琄H 伀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猄H琄H 伀J倀J儀J帀J开H愄 猀H琄H眄 伀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瀄h 猀H琄H眄h 伀J倀J儀J帀J开H愄 洀H猄H琄H

传J倀J儀J帀J开H洄H猄H琄H 頀顷顷顷ws 洀H瀄h 猀H琄H 洀H瀄h 猀H琄H 伀J倀J儀J尀 帀J开H愄 洀H瀄h 猀H琄H 崀瞄币瞄愁 蒤崃蒄布蒄愃 蒤崃蒄布蒄愃

—— 案例来源:公开裁判文书与权威发布,本站仅作普法摘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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