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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公益诉讼守护民生”典型案例

案例编号:第 25 号类别:电信网络诈骗类发布:2025-01-17全文约 7152 字
案由:行政主体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公益诉讼守护民生”典型案例
案例类型:电信网络诈骗类|老年防诈观察
案由: 行政主体 治安管理(治安) 行政主体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行政主体 工商行政管理(工商) 行政主体 卫生行政管理(卫生) 行政主体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 行政主体 邮政行政管理(邮政) 行政行为 行政监督 发布日期:2025.01.17 案例特征: 权威发布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公益诉讼守护民生”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01-17

近年来,青海省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守护民生,立足省情实际,紧盯社会热点,聚焦民生所盼,主动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特定群体权益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办案。2023年以来,共立案办理相关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982件,制发检察建议2251件。其中,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立案918件,制发检察建议466件;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立案171件,制发检察建议144件;特定群体权益保护领域立案177件,制发检察建议123件;劳动者权益保护领域立案117件,制发检察建议57件;社会保险领域立案19件,制发检察建议12件;国防和军事领域立案48件,制发检察建议26件;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立案7件,制发检察建议5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2525件,制发检察建议1418件。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场所健身器材安全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妇女权益保障、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外卖安全等多个方面,以检察履职不断筑牢民生之本,推进社会治理,守护美好生活。 典型案例分别是:

1.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督促完善120急救平台无障碍功能设置行政公益诉讼案;

2.海东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3.海西州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妇女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4.海北州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公共室外健身器材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5.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乡村环境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6.黄南州河南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卖平台“两证”未公示行政公益诉讼案。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督促完善120急救平台无障碍功能设置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海省院)在排查无障碍环境建设线索时发现,省内120急救指挥中心仅支持语音通话,听障人士及交流存在障碍的人群无法享受此项服务。2024年2月,青海省院立案审查,经调查查明,我省急救平台无障碍建设不完善,120急救中心仅有语音呼叫功能,不符合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相关规定,导致部分人群无法实施呼救或呼救后无法准确描述所在位置造成施救困难。青海省院通过走访调查了解特殊群体需求,多次前往省卫生健康委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推进平台无障碍功能设置。2024年3月,青海省院会同省残联、省卫健委在省急救中心召开磋商会议,针对如何设置无障碍功能进行磋商,并邀请残疾人代表参与,通过磋商达成尽快建立急救中心无障碍服务平台的一致意见。省120指挥中心经过三个月的研发测试,最终实现急救服务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运行,也可通过省政府“青松办”平台运行,设置健全一键呼救、视频呼救、听障人士呼救等三个功能于一体的程序模块,满足不同群体需求。残疾人、老年人和危重病人等弱势群体,在急需救助的危急情况下启动“一键呼救”等功能后,即可实现便捷呼救和位置定位,为缩短施救时间安装了“快捷键”,消除了无障碍服务“空白点”。视频呼救可实现急救中心人员远程指导,把握救护车到达前的黄金施救期。听障人士呼救,实现文字交流,便于聋哑人士使用。目前该程序已经残障人士测试使用,已于2024年5月19日助残日正式启动运行。 【典型意义】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紧急呼叫系统是重要的生命救援通道,针对相关行政机关未按照法律规定在医疗急救平台设置无障碍功能的问题,检察机关秉持“小切口”的办案理念,立足法律监督职责,围绕听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享受无障碍信息交流的公益问题,与残联组织联动,凝聚共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预防性功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破除无障碍信息交流壁垒,让特殊群体平等、充分、便捷的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提升地方无障碍社会服务。

海东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东市院)在履职中发现,海东市辖区内顺丰速运、申通快递、极兔速递等多家快递企业寄递邮件、快件时,在快递电子运单上对收寄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未按相关规定采取隐藏措施,或虽对个人信息采取隐藏措施,但隐藏不规范,导致公民个人信息存在泄漏风险。2023年4月14日立案后,海东市院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制作询问笔录、对电子运单拍照取证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4月17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全市范围内对快递企业电子运单上收寄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是否按相关规定采取隐藏措施进行排查,对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及时责令改正,消除个人信息安全隐患,并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快递企业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日常监督检查,避免在快递电子运单上显示完整的收寄件人个人信息,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迅速组织力量赴各县区快递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在技术层面不能支持自行默认隐藏收寄件用户个人信息的问题,及时向省相关管理部门上报情况说明,请求予以协调解决;印发《关于加快全市邮件快件隐私面单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开展寄递领域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检查,并督导企业建立信息泄露隐患排查台账;就未严格落实《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问题,对青海省各寄递企业总部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限期完成整改。目前,海东市快递企业寄递物件已按相关规定采取了隐藏措施,消除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隐患。 【典型意义】

大数据时代,数据汇聚而成的庞大信息流在为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公民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对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聚焦极易暴露个人隐私的快递面单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整改,给快递面单个人信息披上了“保护衣”,消除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隐患,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让公民个人信息在快递寄递中不再“裸奔”。

海西州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妇女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海西州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西州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称,公安机关未履行家庭暴力监管职责,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后于2023年10月7日立案。立案后,海西州院对辖区内妇女遭受家暴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过与妇联组织座谈沟通、走访相关人员、调阅近三年公安机关110接处警中涉家庭暴力类报警案件信息420余条、人民法院受理婚姻家庭类离婚诉讼案件信息1300余条,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80余名当事人因家庭暴力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帮助,部分当事人有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的情况,但接处警派出所多采取口头警示方式处理,且部分案件未依法向加害人制发《家庭暴力告诫书》,针对多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亦未进行治安管理处罚,辖区内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未得到有效激活,被家暴妇女权益未得到有效保护。

2023年10月18日,海西州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职责,依法告知受家暴妇女享有申请告诫书等权利,并依申请出具告诫书,建立健全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落实机制;对于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电传全州各地公安机关及局属刑警和治安部门落实执行。辖区内公安机关及时组织法制及业务部门办案民警对通报中提到的相关案件进行梳理和研判,跟进督查本地区侵犯妇女权益办案情况;州局法制部门将各地办理家暴类案件的质效工作纳入年度执法质量绩效考核工作机制,依规开展考评工作。

案件办结后,海西州院指导德令哈市院构建“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检察融合监督数字检察模型”,形成“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监督模式,并将该案办理经验推广至各基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维护妇女权益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海西州院所辖基层院立案5件,建立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1份。 【典型意义】

家庭暴力行为虽然发生在一“家”之中,但家暴绝非家务事,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检察机关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线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应用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监督模型,提升监督质效。开展维护妇女权益专项行动,建立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海北州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公共室外健身器材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海北州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北州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中发现,海北州各县区均不同程度存在室外健身器材安装不规范,维修管护不及时的问题,经初步调查核实后,于2024年6月20日立案。立案后,海北州院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拍照固定证据、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海北州辖区内门源、刚察、海晏县室外健身器材使用频繁,但因常年风吹日晒、维修管护不到位,导致部分器材出现“带病”、超使用年限工作的“亚健康”状态,部分村级文化广场内健身器材油漆脱落、多处腐蚀生锈、塑料件破损、螺丝松动、丢失,零配件缺失、损坏或主干倾斜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室外健身器材正常使用,极易对使用器材的群众特别是老人、儿童造成人身伤害,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024年7月4日,海北州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及时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各县文体部门系统排查辖区内健身器材损坏及超期使用情况,对已损坏的采取日常保养、检修等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排除健身器材安全隐患;常态化开展监管工作,依法按照因地制宜、保证质量、建管并重、服务群众的原则,开展公共室外健身器材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人民群众使用安全。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及时履行管理职责,向省体育局申请专项资金,目前海北州门源、海晏两县更换、维修项目已基本完成;推动落实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项目资金160万元,更新全民健身器材7 套,有效保障不同年龄层次群众健身需求的同时,消除了全州范围内室外健身器材安全隐患问题。 【典型意义】

全民健身器材属于社会体育的一项基础设施,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服务高品质生活”专项行动发现问题,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方式督促相关行政部门解决问题,实现实用性和安全性的双确保,切实消除群众“家门口”的公共健身器材安全隐患,以办案实效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乡村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城中区人大代表向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城中区院)反映,所辖总寨镇逯家寨等村社存在村民向水渠随意倾倒塑料包装、玻璃制品、腐烂瓜果等生活垃圾,水体发生黑臭变质,导致水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及生态环境安全。2023年10月10日城中区院根据《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机制》,将代表建议转化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立案审查。立案后,城中区院经实地调查、走访相关人员查明,部分村民将生活污水直排沟渠,随意向沟渠内丢弃生活垃圾等废弃物,行政主管部门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问题整治,致使废弃物长期堆积、腐蚀变质,对村容村貌及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影响,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0月12日,城中区院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强化协作配合、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主管部门专题研究部署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累计派出人员70人次,出动垃圾清运车等装备25辆次,拆除直排旱厕3处,清理各类废弃垃圾16余吨,清理垃圾死角110余处。通过开展“守护美好家园”等主题宣讲、发放美丽乡村建设宣传册,在村两委办公场所及村文化广场等区域及时设置“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等主题展板,扩大环境污染法治宣传力度。同时,有效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及考核办法,为持续打造干净、宜居的农村人居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典型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中提到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检察机关有效利用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梳理出农村黑臭水体老大难问题线索,予以案件化办理,并及时厘清工作思路,针对职能部门责任交叉、权责不清,导致问题长期搁置的情形,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听证、检察建议送达,进一步推动职能单位积极投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了检察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同向合拍、同频共振。

黄南州河南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卖平台“两证”未公示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黄南州河南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河南县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聚优专送、嘀达外卖平台中多个商家未按照相关规定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公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存在隐患。2024年11月7日立案后,河南县院通过调取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店信息以及两家外卖平台中入住的商家信息,应用“外卖商家违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模型,比对数据发现异常信息。

2024年11月11日,河南县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聚优专送、嘀达外卖平台中“两证”未公示的情形全面进行排查,督促网络餐饮行业按照《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进行依法公示“两证”,及时消除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加强网络餐饮的监管力度,提升网络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在全县范围内以“达阿牧”“聚优”“嘀达”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为对象,开展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专项督导检查行动,查看上线店铺信息真实性,重点核实是否如实公示店铺信息、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菜品名称及主要原料名称等信息。对于排查后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及管理员,督促商家进行整改。同时,要求外卖平台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职责,加大对入网经营者的市场主体资质、许可信息等内容的审查,规范订餐平台和入网单位经营行为,落实信息公示责任,确保平台内经营者做到“亮证亮照亮标”,并签订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目前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完成,有效规范了外卖平台登记公示。 【典型意义】

外卖平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外卖商家未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导致消费者无法确认商家的合法性和资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监督权,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应用大数据模型,筛查问题数据,找准监管漏洞,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弥补监管漏洞,促使外卖平台商家依法公示“两证”,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无相关内容 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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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来源:公开裁判文书与权威发布,本站仅作普法摘编 ——
上一案例: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大养老诈下一案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