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涉外法律服务·普法专题 咨询电话:18180626315 |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
当前位置:首页 > 深度调查 > 正文

保护令在身后,国境线在前面——涉外家暴救济的跨境困境

来源: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责编:潘嵩律师
保护令在身后,国境线在前面——涉外家暴救济的跨境困境
保护令在身后,国境线在前面——涉外家暴救济的跨境困境(摄影:站内资料图)

凌晨三点,南宁的一间出租屋里,陈雅诗(化名)第三次拨通了报警电话。这位34岁的越南籍母亲刚刚被丈夫掐住脖子撞向墙壁,而施暴者——她的中国籍丈夫——在警方到场前,已经拿走了她的护照和居留证件。

警察离开后,陈雅诗蜷缩在客厅角落,反复确认一个问题:如果我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他还能出境吗?他会不会直接飞回越南,或者……把我送回越南?

这个问题的答案,比她想象的要复杂得多。

一纸禁令,拦不住一张机票

陈雅诗的经历最终走向了一个相对温暖的结局。2025年,广西公布的一起反家暴典型案例中,一名越南籍妇女在多方联动下获得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且获得了双语司法服务支持,当地法院联合妇联、出入境管理部门协作,保障了她的临时居留与安全过渡。

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潘嵩主任律师指出,这类案例之所以被作为“典型”反复强调,恰恰因为它罕见:“保护令发出只是起点,跨境场景下的持续安全才是真正的难题。”

现实中,更多受害者正卡在保护令的“最后一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保护令措施,包括禁止施暴者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迁出住所,以及“责令被申请人远离申请人居住的固定场所”等。这些措施在地理上以中国境内为效力边界。

问题在于:保护令约束的是“人的行为”,但行为人的流动性并不会因一纸禁令而冻结。一位广西某法院的家事法官坦言:“保护令没有限制对方出境的法定权限。如果施暴方是外籍,或者持有境外长期居留权,他完全可能在收到保护令后买一张机票离境。”

这与限制出境制度的差异形成鲜明对比。限制出境是民事诉讼法下行为保全的一种,须以诉讼程序为依托,且需提供担保。《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指出,限制出境的担保数额一般应相当于诉讼请求数额。而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当然附带限制出境的功能,两者之间存在着制度衔接的空白。

依附于婚姻的签证,是更隐秘的枷锁

比“施暴者离境”更棘手的,是受害者自身的身份依附困境。

潘嵩主任律师长期关注跨境婚姻家庭案件,他观察到一类高发情形:“外籍配偶的居留许可、探亲签证,往往依附于婚姻关系和作为家庭团聚担保人的中国籍配偶。一旦受害者主动寻求司法救济、导致婚姻关系裂痕公开化,施暴方可能通过拖延、撤销担保等方式,把受害者的身份状态变成谈判筹码。”

这种“身份锁定”具有双重效果。第一层是心理压制——受害者担心报警或申请保护令会直接触发签证失效,导致自己从“家暴受害者”变成“非法滞留人员”。第二层是法律盲区——现行反家暴制度虽然对受害者提供保护,却并未明确规定司法救济行为不得对受害者的居留资格产生不利后果。

广西那起典型案例的意义正在于此:多部门联动、双语服务、居留保障与保护令并行的模式,事实上在既有框架内搭建了一条缓冲通道。但参考这一模式的落地范围仍然有限,多数基层法院和公安机关在遇到“外籍配偶申请保护令”时,仍缺乏标准化的处置流程。

一纸通缉令式的幻想与真实的跨境执行

当事人常常寄望于一种朴素的想象:只要我在中国拿到了保护令,施暴者就算跑到国外,这份禁令也能跟着追过去。

但跨境法律文书的承认与执行,远没有这么浪漫。

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李洁副主任律师在分析类似的跨国家事纠纷时指出,中国法院判决与裁定在域外的承认和执行,主要依赖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国际公约。目前中国已与数十个国家签署了此类条约——至于具体数量,各方统计口径不一,有38项与39项之差异,但核心逻辑是一致的:这类条约大多涵盖婚姻家庭领域的判决承认,却很少对“人身安全保护令”这类兼具临时性与行为禁止性质的措施作出专门规定。

换言之,美国法院不会因为受害者持有一份中国保护令,就自动限制施暴者的活动范围;英国法院也不会因为这份裁定,就冻结施暴者的资产或阻止其接触孩子。除非受害者在施暴者所在国另行启动当地的法律程序,申请该国的禁制令(Restraining Order 或 Non-Molestation Order),否则中国保护令在境外基本不产生直接强制力。

真正能兜底的,是那些不依赖一纸文书的东西

多位司法实务人士逐渐形成一种共识:涉外家暴救济的重心,不应押在“保护令的域外执行力”上,而应押在受害者能够在境内获得可持续的安全环境。

从反家暴法的立法精神看,保护令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制止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暴力,而非对施暴者进行跨境追诉。因此,实务中更可行的路径是:立即申请保护令制止境内暴力;同步通过出入境管理部门评估施暴者的离境风险,在符合条件下就其未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形申请限制出境;同时为受害者争取独立的居留身份过渡安排。

而这些,恰恰是陈雅诗们最需要、也最稀缺的支持。

广西案例的另一个细节值得玩味:那位越南籍受害者的保护令能够落地,依靠的不是某一项单点法律工具,而是法院、公安、妇联、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协作网络。

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潘嵩主任律师在一次分享中概括了这类案件的破局逻辑:“涉外家暴案的受害人最怕的不是法律不公正,而是程序链条太长、环节之间没人衔接。保护令是一块拼图,把身份、居留、财产、子女、执行这些拼图全部串起来,她才能真正脱离危险。”

截至目前,陈雅诗尚未离开中国。她在当地妇联的协助下,开始参加语言和职业技能课程,计划在身份问题解决后独立生活。那份保护令仍贴在她租住屋的门背后,纸面已微微泛黄。

但她清楚一件事:真正保护她的,不是那张纸,而是那张纸背后,终于有人替她把国境线内外的事务,一一接通了。

有时候,一纸禁令能否护住一个人,取决于法院之外,还有没有人替她多走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