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某、M某与S某、M某民事裁定书
S某、M某与S某、M某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苏01民辖终1073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S某(中文名:陈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M某(中文名:陈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春武,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S某因与被上诉人M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18)苏0102民初686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陈海英
审判员 张国庆
审判员 韦 韬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曹 嫒
【法宝引证码】CLI.C.66231678
下载日期:2026-11-03
本页为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稿,仅供学习研究,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个案评估,请致电 18180626315(周一至周五 9: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