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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

原告吴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

文书来源:公开裁判文书(FBMCLI.C.22028987)审结日期:2015.08.18审理法院: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原告吴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案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2015)皇民四初字第558号

当事人 原告吴某。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吴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原告可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孙鸿雁

审 判 员 王叶南

人民陪审员 潘 颖

二0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徐筝慧

【法宝引证码】CLI.C.22028987

下载日期: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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