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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

呼某韩某因离婚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文书来源:公开裁判文书(FBMCLI.C.15480510)审结日期:2015.10.18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某韩某因离婚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鸡民终字第436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呼某。

委托代理人黄晓魁,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韩某。

审理经过 上诉人呼敬华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鸡冠区人民法院(2015)鸡冠民初字第102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二审上诉人诉称 宣判后,原审原告呼敬华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上诉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原审不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裁判结果 一、撤销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2015)鸡冠民初字第1022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王立丽

审 判 员 刘兆宇

代理审判员 朱玉丹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马琳琳

【法宝引证码】CLI.C.15480510

下载日期: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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