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涉外法律服务·普法专题 咨询电话:18180626315 |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
当前位置:首页 > 典型案例 > 正文
非法中介

梁某与翟某中介合同纠纷一案

文书来源:公开裁判文书(FBMCLI.C.579967568)审结日期:2026.05.29审理法院: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梁某与翟某中介合同纠纷案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2026)豫1722民初3278号

当事人 原告:梁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四营,上蔡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翟某。

审理经过 原告梁某与被告翟某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5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四营,被告翟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梁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归还4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4年5月份,原告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由被告给原告的儿介绍一个对象。2024年5月21号,被告到原告家说要40000元的介绍费,保证能给原告儿子介绍一个对象,当天原告通过某平台给被告转帐40000元,一年多后,被告没有给原告的儿子介绍成对象,承诺退还该款项。后来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钱,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之贵法院。

被告辩称 被告翟某辩称,被告承认这些属实,被告到原告家这个不属实,是原告给被告打的电话让被告介绍,被告说是外面的,跟原告孩子介绍对象,如果是女方走了,被告全部退;如果是男方的原因,被告不退,这个是之前说过的。然后被告说原告先把钱打完,不打钱他们不办事;起诉状说的各种理由,被告去过原告家,中间的原因原告清楚。被告为了办这个事已经花了5万元,实质用于办事花了3万元,被告愿意退还1万元。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原告于2024年5月1日向被告翟某通过某平台转款40000元,让被告给原告从越南介绍对象用于结婚。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还已经支付的中介费,被告于2024年8月23日回复原告称“办不成事你的钱一分也不会少你的”,此外在通话录音中,被告亦多次表示“该给你的钱不会少”。现原、被告因中介款项退还未能达成一致,引发本次纠纷。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原告提供的U盘一个、某平台转款记录一张、某平台聊天截图一张,被告提供的某平台转账记录,开庭笔录等在卷佐证。

裁判结果 一、被告翟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梁某中介费用30000元。

二、驳回原告梁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翟某负担300元,原告梁某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朱 琳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申志浩

【本裁判依据的法律条文】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裁判生效时间】一审案件超过裁判文书规定的上诉期未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自上诉期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在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裁判文书在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必须履行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义务履行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通知前置】本判决(裁定)生效后,判后告知书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裁定)确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有转移、隐匿、销毁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申请期间】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裁判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裁判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满之日起计算;裁判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未按生效裁判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要求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可以采取拘传、罚款、拘留措施,可以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可以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其他相关机构通报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还可以采取通过媒体公布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等信用惩戒措施。对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指引】法律文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可直接向对方当事人履行,也可联系审理法官履行(187××××某某某某)。对自动履行完毕、不需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当事人,人民法院可出具自动履行证明。

【执行管辖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诉讼费补交】生效裁判确定的败诉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败诉方应自裁判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交纳完毕,并将交纳情况反馈至审理法官(187××××某某某某),拒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申请再审的权利】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法宝引证码】CLI.C.579967568

下载日期:2026-11-03

本页为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稿,仅供学习研究,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个案评估,请致电 18180626315(周一至周五 9: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