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法治观察
OWNER COMMITTEE · LAW WATCH
规范运作篇

业主共有资金账户怎么管?

——开户、使用与监督
问题编号 Q042 浏览 3,961 次 《业委会普法系列》第42篇

核心答案

业主大会依法设立后,业委会应当到商业银行开设建筑区划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账户,并自开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四川新规明确业委会开设共有资金账户后30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公共收益转入。

深入理解

账户管理正在从“物业代管”走向“业委会自管”的规范化轨道。成都要求:业委会应到商业银行开设建筑区划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账户,自开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四川新规进一步明确:业委会开设共有资金账户后30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公共收益转入。

关键要点

  • 分账管理:工作经费、公共收益、维修资金各有专户,不得混同。
  • 印鉴分管:银行预留印鉴由多人分持,大额支出双人复核。
  • 定期对账:每月与银行流水核对并公示余额。

实务提示

账户开设信息应同步报送街道办备案;拒不配合移交公共收益的物业,可向住建部门投诉直至诉讼追缴。

※ 内容整理自《业委会普法系列》,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