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法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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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个业委会法律问题

你遇到的问题,我们帮你找到法律答案。
覆盖成立、运作、监督、追责、权利 5 大板块,持续收录更新。已收录 100 问 · 持续更新

业委会成立篇

22 问

规范运作篇

23 问

法律和纪律监督篇

20 问

法律责任追究篇

17 问

业委会权利篇

18 问

001
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而非权力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接受业主监督。民法典第277条明确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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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民法典第277条至第280条构建了业主自治的基本法律框架,第278条明确九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规则,第280条确立业委会决定的法律约束力与业主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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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业委会的法定职责,包括召集业主大会、代表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履约、监督管理规约实施等。业委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应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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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建立党建引领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协调运行机制,明确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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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委会选举、换届及规范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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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四川省住建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明确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接受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指导和监督,接受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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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业委会成立的核心法定流程为:区域界定→筹备组组建→业主大会召开→业委会选举→公示→行政备案。筹备组一般由业主代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辖区公安派出所、建设单位代表组成,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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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作出决定应当经筹备组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筹备组组长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职责的,经二分之一以上成员签字确认,可向街道办书面申请另行指定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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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物业管理区域的合法划分是成立业委会的法定前置要件。一个物业服务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未完成区域划分的小区,行政机关无法核定业主总人数和投票权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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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尚未依法办理登记但因法院或仲裁机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等情形,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同样享有业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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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业委会委员应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以“未及时缴纳物业费”为由剥夺参选资格,可能侵害业主共同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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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业主名册和专有面积清册是确定投票权、计算表决比例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区分业主身份、精准统计专有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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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成立业委会前需完成前期摸底、业主意愿征集、申请材料准备、内部组织分工、政策法规学习、潜在风险排查六大核心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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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首次业主大会需在筹备组组织下召开,表决通过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委会委员。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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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民法典第278条明确,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筹集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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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
业委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备案。备案行为对业主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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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不清是部分小区无法单独成立业委会的高频争议点,需提前核实并留存书面证明。备案被驳回后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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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四川井研县某小区业委会诉研城街道办事处行政登记案入选四川法院典型案例,明确对业委会的备案行为以及撤销备案行为对业主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街道办撤销备案需依法依规,程序不当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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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
业委会选举过程中出现舞弊、程序违法等情形,业主可请求法院撤销选举决议。选举产生的业委会是撤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的适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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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备案完成后,业委会应刻制公章、开立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并建立会议制度、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基础制度。成都明确业委会应到商业银行开设建筑区划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账户,并自开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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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业委会选举产生后,筹备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料移交并解散。移交内容包括业主名册、会议记录、筹备工作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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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
业委会成立常见障碍包括开发商不配合提供资料、物业公司阻挠、业主参与度低、街道办指导不力等。鼓励和支持公益律师为业主大会的成立及活动提供法律服务,街道办可指定具有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的律师协助筹备组参与筹备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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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
业委会应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召开会议,会议记录应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业主有权查阅、复制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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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
业委会应对业主大会会议、业委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等重要事项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业主有权查阅、复制。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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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业委会印章是业委会对外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印章使用应建立审批登记制度,避免印章被滥用或盗用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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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
业委会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业主名册、会议记录、物业服务合同、财务账簿、审计报告等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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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
业委会应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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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业委会负责组织招标或比选,代表业主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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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公司应依法退出并移交相关资料和财物。拒不退出的,业委会可通过行政投诉、诉讼等途径解决。最高院典型案例明确物业服务人对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决定无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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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业委会是业主自治组织,物业公司是服务提供方。业委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监督物业履约;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物业管理服务。两者权责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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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公共收益包括停车费、广告费、场地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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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
公共收益一般可用于补充维修资金、共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不得用于依法依约应由建设单位、水电气专营单位、个人或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费用。使用需经业主共同决定或按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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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
物业服务企业应以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建立公共收益独立会计核算账户,不得将公共收益与企业其他收支合用一个账户。业委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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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
成都一小区业委会经业主投票决定,从公共收益中拿出100万元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返还全体业主,投票参与度超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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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275条明确,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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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
利用电梯、大堂、外墙等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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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
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须经业主共同决定,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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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
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用于电梯、屋顶、外墙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紧急情况下,业委会可依法申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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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
业委会换届或主任离任时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经五分之一以上业主提议,可对业主大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委员离职后7日内应当移交印章、财务凭证、公共收益台账、全部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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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包干制下物业公司自负盈亏,结余即利润;酬金制下物业公司按约定提取酬金,其余用于小区物业服务,结余或不足由业主享有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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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
业主大会、业委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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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
业主大会依法设立后,业委会应当到商业银行开设建筑区划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账户,并自开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四川新规明确业委会开设共有资金账户后30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公共收益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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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
业委会应建立多元化的业主沟通渠道,及时回应业主关切,提升业主参与度和满意度。沟通内容包括工作汇报、财务公开、议题征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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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
业主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已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绝支付。业委会可协助物业公司做好催缴工作,但不得采取停水停电等违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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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应当在距任期届满三个月前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街道办指导下,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组建换届小组,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委会。换届改选小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原业委会应将其保管的财务账簿、业主名册、印章等移交街道办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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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6
业委会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指导和监督,接受业主监督。业主大会可以设立监事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监督业委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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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
业主对业委会享有知情权、质询权、撤销权等监督权利。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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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8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委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但“指导”不等于“审批”,街道办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干预业委会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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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
业主大会是业委会的权力来源和监督主体,有权听取和审议业委会工作报告、更换业委会成员、撤销业委会的不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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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业主大会可以设立监事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监督业委会的工作。监事委员会制度是完善业主自治监督机制的重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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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
业委会委员应依法履职,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业委会成员应当遵纪守法,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担任业委会成员。
633浏览
052
业委会委员出现丧失业主身份、辞职、被罢免、有法律法规规定业委会成员的禁止性行为之一且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形时,其委员资格自行终止。委员应当在终止之日起7日内向本届业委会移交相关文件资料及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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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
业委会决策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议事规则,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决议被撤销。常见的程序瑕疵包括未提前通知、表决比例不足、越权决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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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
业主认为业委会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决定之日起一年内提起撤销权诉讼。四川多地法院审理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件,法院审查重点在于程序合法性和内容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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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业主大会决议被法院撤销后,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业委会应根据判决结果重新组织表决或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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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
业委会未依法公开信息,业主可向街道办投诉,也可提起业主知情权诉讼,要求业委会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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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
业委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业主可向街道办反映,要求街道办督促业委会履职。街道办不处理的,可提起行政诉讼。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或者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业委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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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8
业委会财务违规包括挪用公共收益、违规支出、账目不清等。业主可提议进行审计,审计发现问题的,可追究相关委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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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
规划车位的权属取决于建设成本是否分摊至业主购房费用中。开发商不能证明建设成本未分摊的,车位权属归全体业主。民法典第275条明确,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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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业委会对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可向城管执法部门投诉举报,也可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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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
不能依法选举产生业委会的物业服务区域,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应当组建该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5,921浏览
062
换届期间业委会仍应履行日常职责,但重大事项决策应谨慎。换届改选小组成立后,原业委会应将财务账簿、印章等移交街道办保管。
652浏览
063
业委会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应当将档案资料、印章、资金等移交给新一届业委会。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委会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责令移交。成都条例明确,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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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4
业委会决策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议事规则,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决议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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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
法律顾问可协助业委会完善制度、审查合同、参与重大决策、调解纠纷、代理诉讼。鼓励和支持公益律师为业主大会的成立及活动提供法律服务,街道办可指定具有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的律师协助筹备组参与筹备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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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
业委会委员应依法履职,违反规定的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四川条例明确,业委会成员有禁止性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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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7
四川西昌一小区业委会主任邵某、副主任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向新物业公司索取40万元。西昌市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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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8
四川条例明确,业委会成员违反禁止性规定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948浏览
069
业委会委员侵占公共收益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绵阳涪城爱喜嘉年华小区两届业委会大肆侵占公共资金,公安已刑事立案。乐山天韵城小区业委会出纳揭发业委会成员私分利润。
649浏览
070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业委会成员应当遵纪守法,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担任业委会成员。成都保利康桥小区业委会负责人被行政处罚后,委员资格应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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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
业委会主任未经业主大会表决擅自出租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可要求街道办调查处理,也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出租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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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
业委会主任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签订合同,可能构成越权代表。合同相对方善意的,合同可能有效,但业委会可追究主任的个人责任。
5,535浏览
073
成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业委会委员未按规定保管或移交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的,由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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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
四川宜宾翠屏区一物业挪用公共收益1.28万元支付活动费用,被处同额罚款并督促退还。成都新津区一原物业企业未移交公共收益账目和资金,责令整改未果被处罚款2万元。乐山一小区物业侵占业主64万公共收益,被责令全额退还并罚款近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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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
业委会委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遭遇不实指控或诽谤。委员可依法提起名誉权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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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
物业公司可能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欠费纠纷等案由起诉业委会。业委会应审查物业公司是否已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据此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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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
业委会作为被告时,应从程序合法性、权限来源、表决程序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应诉。常见案由包括业主撤销权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
5,585浏览
078
业委会可就物业公司违规行为、开发商侵占共有部分等问题向街道办、住建部门投诉举报。行政机关未依法处理的,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864浏览
079
业主大会有权更换业委会成员。罢免委员应依法定程序进行,包括提出罢免议案、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等。被罢免委员应配合完成工作交接。
4,079浏览
080
业委会运作中的十大高频法律风险包括:决策程序违规、财务不透明、越权签约、信息不公开、印章管理混乱、换届不移交、公共收益被侵占、委员利益冲突、诉讼主体资格争议、行政干预应对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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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
街道办以业委会人数不足为由发出通告“解散”业委会,法院认定该通告实质是强行解散业委会并收缴公章,超越职权。
5,502浏览
082
业主因“未及时缴纳物业费”被剥夺业委会换届小组业主代表资格,法院认定街道办仅履行组织职责,侵害了业主共同管理权。
5,060浏览
083
业委会的权利来源于法律法规规定和业主大会授权。民法典第277条确立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的权利。业委会的法定权利包括召集业主大会、代表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履约、监督管理规约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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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
业委会符合民事诉讼法中“其他组织”条件,对于业主共有事项和物业共同管理事项,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四川多地法院认可经合法备案成立的业委会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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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
业委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符合业主大会决议,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634浏览
086
业委会应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有权要求整改、追究违约责任。
4,752浏览
087
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业委会可依法对公共收益进行管理,包括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使用审批等。四川新规明确业委会开设共有资金账户后30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公共收益转入。
3,249浏览
088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建立党建引领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协调运行机制,形成社区治理合力。业委会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主体,在社区党委引领下参与社区共建共治共享。
4,288浏览
089
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用于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紧急情况下,业委会可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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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
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管理权。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出租。
2,990浏览
091
业委会为履行职责,有权查阅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物业服务合同、财务账簿、维修资金使用记录等。
4,378浏览
092
业委会有权对业主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制止,包括违章搭建、违规饲养动物、任意弃置垃圾等。
3,631浏览
093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时,业委会应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街道办和相关部门。
6,069浏览
094
业委会印章是业委会对外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印章使用应建立审批登记制度,避免印章被滥用或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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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
业委会既享有对物业公司、开发商等相关主体的信息获取权,同时承担对业主的信息公开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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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
井研县某某小区业委会诉研城街道办事处行政登记案明确,对业委会的备案行为以及撤销备案行为对业主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业委会备案行为是否成立涉及到是否可以刻制印章开展活动,属可诉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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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
业委会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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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
业委会权利受到侵害时,可通过向街道办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等途径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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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
业委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委会行使权利应在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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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推出业委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涵盖成立辅导、制度建设、日常顾问、纠纷调解、诉讼代理、法律培训等六大板块,以专业力量推动业主自治法治化。北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5年,拥有一批具有良好教育背景和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组成的专业化、团队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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