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可以设立监事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监督业委会的工作。监事委员会制度是完善业主自治监督机制的重要创新。
监事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的“内部审计署”:由业主大会设立,代表全体业主专门监督业委会的工作。是否设立由业主大会决定,通常写入议事规则,明确产生方式、人数和职责。
监事会不是“第二业委会”:它监督但不决策、不执行;职责边界写清楚,才能防止两个机构互相扯皮或合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