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委员应依法履职,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业委会成员应当遵纪守法,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担任业委会成员。
委员履职的“红线”清单: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违规收受相关单位财物、不得泄露业主个人信息。四川明确: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担任业委会成员。
议事规则中应写明回避、申报、违规处理的具体程序,让纪律要求可执行、可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