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委员出现丧失业主身份、辞职、被罢免、有法律法规规定业委会成员的禁止性行为之一且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形时,其委员资格自行终止。委员应当在终止之日起7日内向本届业委会移交相关文件资料及财物。
资格终止分“自行终止”与“罢免终止”两类。自行终止情形:丧失业主身份、辞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连续无故缺席会议达约定次数等。
“赖着不走”的终止委员,业委会可请求街道办责令移交;逾期不移交造成损失的,还可主张赔偿——成都对此设有2000元至1万元罚款的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