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法治观察
OWNER COMMITTEE · LAW WATCH
法律和纪律监督篇

业委会委员资格终止

——法定情形与操作程序
问题编号 Q052 浏览 2,078 次 《业委会普法系列》第52篇

核心答案

业委会委员出现丧失业主身份、辞职、被罢免、有法律法规规定业委会成员的禁止性行为之一且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形时,其委员资格自行终止。委员应当在终止之日起7日内向本届业委会移交相关文件资料及财物。

深入理解

资格终止分“自行终止”与“罢免终止”两类。自行终止情形:丧失业主身份、辞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连续无故缺席会议达约定次数等。

关键要点

  • 移交时限:委员应当在终止之日起7日内向本届业委会移交相关文件资料及财物。
  • 补选机制:委员出缺按议事规则补选或由候补委员递补。
  • 公告程序:资格终止情况及时公告并更新备案信息。

实务提示

“赖着不走”的终止委员,业委会可请求街道办责令移交;逾期不移交造成损失的,还可主张赔偿——成都对此设有2000元至1万元罚款的罚则。

※ 内容整理自《业委会普法系列》,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