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是业委会的权力来源和监督主体,有权听取和审议业委会工作报告、更换业委会成员、撤销业委会的不当决定。
业主大会是业委会唯一的“权力来源”,也是最强监督主体:听取审议工作报告、质询重大决策、更换委员、撤销不当决定、批准或否决预算。
监督机制要“长牙齿”:把“业委会拒不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定为委员资格终止情形之一,让监督后果可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