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委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但“指导”不等于“审批”,街道办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干预业委会正常运作。
街道办的角色定位是“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组织成立筹备、指导换届、协调矛盾纠纷、督促依法履职。但“指导”不等于“审批”——街道办不得代替业主大会做决定,不得违法解散业委会,不得干预依法开展的自治活动。
业委会与街道办意见分歧时,应要求街道办出具书面意见——书面化既是对双方的约束,也是日后维权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