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业委会成员应当遵纪守法,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担任业委会成员。成都保利康桥小区业委会负责人被行政处罚后,委员资格应自行终止。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业委会成员应当遵纪守法,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担任业委会成员。成都保利康桥小区业委会负责人受到行政处罚后,其委员资格依法自行终止——资格终止是法律的直接后果,无需另行启动罢免程序。
业主发现委员已受行政处罚仍在履职的,可向街道办举报并要求公告其资格终止;其此后以业委会名义实施的行为,效力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