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法治观察
OWNER COMMITTEE · LAW WATCH
法律责任追究篇

业委会委员被行政处罚后的资格终止

——保利康桥案分析
问题编号 Q070 浏览 5,865 次 《业委会普法系列》第70篇

核心答案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业委会成员应当遵纪守法,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担任业委会成员。成都保利康桥小区业委会负责人被行政处罚后,委员资格应自行终止。

案例要旨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业委会成员应当遵纪守法,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担任业委会成员。成都保利康桥小区业委会负责人受到行政处罚后,其委员资格依法自行终止——资格终止是法律的直接后果,无需另行启动罢免程序。

关键要点

  • 自动终止:受到行政处罚即触发资格终止,不取决于业主大会意志。
  • 即时移交:终止之日起7日内移交文件资料及财物。
  • 公告更新:资格变动应公告并更新备案信息。

实务提示

业主发现委员已受行政处罚仍在履职的,可向街道办举报并要求公告其资格终止;其此后以业委会名义实施的行为,效力存疑。

※ 内容整理自《业委会普法系列》,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