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法治观察
OWNER COMMITTEE · LAW WATCH
规范运作篇

物业公司不交接怎么办?

——业委会的应对策略
问题编号 Q029 浏览 2,289 次 《业委会普法系列》第29篇

核心答案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公司应依法退出并移交相关资料和财物。拒不退出的,业委会可通过行政投诉、诉讼等途径解决。最高院典型案例明确物业服务人对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决定无权提起诉讼。

深入理解

合同终止后,原物业应当退出并移交资料财物,但“赖着不走”是实务高发现象。应对路径:行政投诉(街道办、住建部门责令)→民事诉讼(腾退、移交、赔偿)→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申请强制执行。

关键要点

  • 移交范围:图纸档案、业主资料、公共收益账目、共用设施设备、剩余费用押金等。
  • 典型裁判:最高院典型案例明确,物业服务人对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决定无权提起诉讼。
  • 过渡安排:新老交替期间的保洁、安保、电梯运行须妥善衔接,防止服务真空。

实务提示

保留原物业拒不移交的证据(函件、照片、业主证言),行政投诉与诉讼可同步推进;原物业强占期间造成损失的,一并主张赔偿。

※ 内容整理自《业委会普法系列》,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