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是业主自治组织,物业公司是服务提供方。业委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监督物业履约;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物业管理服务。两者权责不可混淆。
一句话划界:业委会是“治理层”,物业是“服务层”。业委会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监督物业履约;物业按合同提供保洁、秩序维护、绿化养护、设施维保等日常服务。两者不是上下级,更不能角色互换。
边界模糊地带(公共收益代收、临时停车管理等)最易滋生纠纷,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逐项写清“谁来做、钱归谁、怎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