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法治观察
OWNER COMMITTEE · LAW WATCH
规范运作篇

业委会如何组织选聘新物业?

——从决议到交接全流程
问题编号 Q028 浏览 776 次 《业委会普法系列》第28篇

核心答案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业委会负责组织招标或比选,代表业主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全流程

业主大会表决同意解聘或选聘,成立选聘小组拟定方案,公开招标或比选,评标并公示结果,业主大会确认,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最后完成新老物业交接。

关键要点

  • 权在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业委会无权自行拍板。
  • 程序公开: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候选企业名单全程公示。
  • 合同把关:服务等级、收费标准、退出条件、公共收益条款逐项审查。

实务提示

切忌“先签合同后补表决”——未经业主大会授权的选聘决定,随时可能被业主起诉撤销,也让中标企业的投入面临风险。

※ 内容整理自《业委会普法系列》,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