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业委会负责组织招标或比选,代表业主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表决同意解聘或选聘,成立选聘小组拟定方案,公开招标或比选,评标并公示结果,业主大会确认,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最后完成新老物业交接。
切忌“先签合同后补表决”——未经业主大会授权的选聘决定,随时可能被业主起诉撤销,也让中标企业的投入面临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