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主任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签订合同,可能构成越权代表。合同相对方善意的,合同可能有效,但业委会可追究主任的个人责任。
越权签约的效力判定遵循表见代理规则:合同相对方善意的(不知道且不应知道越权),合同可能对业委会有效;相对方恶意或有过失的,合同效力待定。但无论对外效力如何,越权的主任对内都要承担责任。
与业委会做交易的相对方(物业、施工方、广告商)应养成“看决议再签约”的习惯——这一步尽职调查,能避免卷入合同效力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