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应对业主大会会议、业委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等重要事项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业主有权查阅、复制。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布。
公开是业委会的生命线。应公开的核心事项:业主大会会议记录、业委会会议记录、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益收支、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
拒不论公开或选择性公开,是业主知情权诉讼最常见的诱因。业委会主动、完整、按时公开,是最便宜的“诉讼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