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一小区业委会主任邵某、副主任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向新物业公司索取40万元。西昌市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
四川西昌某小区业委会主任邵某、副主任李某利用选聘新物业的职务便利,向新物业公司索取40万元。西昌市人民法院认定二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
选聘物业全程公开比照招标、评分标准事前公示、评标人员利益申报——把每个环节晒在阳光下,索贿的空间自然被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