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委员应依法履职,违反规定的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四川条例明确,业委会成员有禁止性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越权决策、失职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赔偿;行政责任——四川条例规定,委员有禁止性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住建部门给予警告,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刑事责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罪名均有适用可能。
委员履职的自保之道其实很简单:按程序办事、书面留痕、利益回避——做到这三条,绝大多数责任风险自动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