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法治观察
OWNER COMMITTEE · LAW WATCH
法律和纪律监督篇

业委会换届期间的法律风险

——过渡期管理要点
问题编号 Q062 浏览 652 次 《业委会普法系列》第62篇

核心答案

换届期间业委会仍应履行日常职责,但重大事项决策应谨慎。换届改选小组成立后,原业委会应将财务账簿、印章等移交街道办保管。

深入理解

换届期是权力真空与权力越界的双重风险期。核心规则:换届期间原业委会仍应履行日常职责,但重大事项(大额支出、重要合同签订)应审慎处理,能缓则缓、须报则报。

关键要点

  • 资料先移交:换届改选小组成立后,财务账簿、印章等移交街道办保管,防止“带章跑路”。
  • 谨慎原则:临届期突击签约、突击花钱是司法审查的重点对象。
  • 交接清单:印章、账户、档案、未决事项逐项书面交接,新旧双签。

实务提示

建议在议事规则中预设“换届冷静期”条款:任期最后一个月内非紧急不得单方决定重大事项,从制度上消除突击决策的空间。

※ 内容整理自《业委会普法系列》,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