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依法选举产生业委会的物业服务区域,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应当组建该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物管会是业委会的“替补队员”:不能依法选举产生业委会的区域,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10%以上且人数占比10%以上的业主书面申请,街道办应当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相关职责。
物管会不是“永久替代品”:运行期间应着力于组织业主大会、理顺治理基础;业主也应积极参与,别让过渡形态变成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