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因“未及时缴纳物业费”被剥夺业委会换届小组业主代表资格,法院认定街道办仅履行组织职责,侵害了业主共同管理权。
某小区换届中,业主因“未及时缴纳物业费”被剥夺换届小组业主代表资格。法院认定:街道办在换届中仅履行组织职责,将缴费情况与参选资格挂钩缺乏法律依据,侵害了业主的共同管理权。
被不当剥夺参选资格的业主,应及时书面异议并保留答复记录——异议程序既是救济的起点,也是诉讼的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