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电梯、大堂、外墙等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电梯轿厢、等候区、外墙、道闸……这些广告位全部位于业主共有部分之上。利用共有部分经营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这一点由民法典第282条直接锁定。
换广告公司或续约时,业委会应重新评估报价、公开比选;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长约”往往藏着利益输送,业主有权质疑并要求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