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法治观察
OWNER COMMITTEE · LAW WATCH
业委会成立篇

筹备组成立操作手册

——从申请到组建的实操细节
问题编号 Q008 浏览 5,430 次 《业委会普法系列》第8篇

核心答案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作出决定应当经筹备组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筹备组组长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职责的,经二分之一以上成员签字确认,可向街道办书面申请另行指定组长。

深入理解

筹备组是业主大会的“孵化器”:从发出筹备申请、发布组建公告、推选业主代表,到街道办指导确认组长,每一步都要书面留痕。筹备组作出决定,应当经筹备组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

关键要点

  • 组长失职的救济:组长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职责的,经二分之一以上成员签字确认,可向街道办书面申请另行指定组长。
  • 成员结构:业主代表占比不低于二分之一,防止筹备被行政力量或开发商主导。
  • 筹备经费:按规定列支,不得向业主摊派。

实务提示

筹备组成立后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告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业主监督;筹备任务完成后应及时移交资料并解散。

※ 内容整理自《业委会普法系列》,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