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法治观察
OWNER COMMITTEE · LAW WATCH
业委会权利篇

业委会的知情权与信息公开义务

——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问题编号 Q095 浏览 4,774 次 《业委会普法系列》第95篇

核心答案

业委会既享有对物业公司、开发商等相关主体的信息获取权,同时承担对业主的信息公开义务。

深入理解

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对外,业委会对物业、开发商享有信息获取权;对内,业委会对业主负有信息公开义务。只伸手要信息却不向业主交底,权利义务就失衡了。

关键要点

  • 获取权清单:向物业要合同、账目、维修记录;向建设单位要图纸、验收文件。
  • 公开义务清单:会议记录、财务收支、合同文本、审计报告向业主开放查阅复制。
  • 时间维度:定期公开(季度、年度)+即时公开(重大事项)。

实务提示

设计一张《信息公开日历》公示全年公开节点——何时晒账、何时报告、何时审计,把透明变成可预期的制度安排。

※ 内容整理自《业委会普法系列》,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