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既享有对物业公司、开发商等相关主体的信息获取权,同时承担对业主的信息公开义务。
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对外,业委会对物业、开发商享有信息获取权;对内,业委会对业主负有信息公开义务。只伸手要信息却不向业主交底,权利义务就失衡了。
设计一张《信息公开日历》公示全年公开节点——何时晒账、何时报告、何时审计,把透明变成可预期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