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印章是业委会对外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印章使用应建立审批登记制度,避免印章被滥用或盗用。
印章启用即立规。刻制:凭备案证明到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刻制;保管:专人保管、与审批人分离;使用:先审批后用印、逐次登记;移交:换届或委员变动时按清单移交。
“章在人在、章随责走”——把印章管理制度写入议事规则并公示,让每一枚红章都盖得清清楚楚、查得明明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