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法治观察
OWNER COMMITTEE · LAW WATCH
业委会权利篇

业委会代表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权利与限制
问题编号 Q085 浏览 634 次 《业委会普法系列》第85篇

核心答案

业委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符合业主大会决议,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权利与限制

签订物业合同是业委会的法定职权,但有一道刚性前提:物业企业须经业主大会选聘决定。合同内容必须在决议框架内——服务标准、收费、期限、退出条件均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关键要点

  • 决议前置:先表决、后签约,顺序不可颠倒。
  • 授权明确:决议应载明选聘对象或招标范围、收费标准区间、合同期限等核心条款。
  • 签约主体: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签约,全体业主受合同约束。

实务提示

合同文本签订前请律师审查,重点盯违约责任、公共收益、交接义务和单方解除条款——这四项是日后纠纷的最高发地带。

※ 内容整理自《业委会普法系列》,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