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法治观察
OWNER COMMITTEE · LAW WATCH
业委会权利篇

业委会对物业公司的监督权

——从履约监督到违约追责
问题编号 Q086 浏览 4,752 次 《业委会普法系列》第86篇

核心答案

业委会应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有权要求整改、追究违约责任。

深入理解

监督权贯穿合同全周期:履约监督(服务是否达标)→整改督促(书面函告限期整改)→违约追责(扣减费用、主张违约金)→解聘建议(提请业主大会表决)。

关键要点

  • 证据化监督:巡查记录、报修台账、整改函、照片视频构成监督证据链。
  • 程序化追责:先函告、再评估、后追责,每一步留痕。
  • 界限意识:监督物业履约,不代替物业干活,也不干预其内部正常经营。

实务提示

把“月度服务评估+季度联席会议+年度综合考核”固化为制度,监督就有了节奏感——临时起意的监督,既难积累证据也难服人心。

※ 内容整理自《业委会普法系列》,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