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应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有权要求整改、追究违约责任。
监督权贯穿合同全周期:履约监督(服务是否达标)→整改督促(书面函告限期整改)→违约追责(扣减费用、主张违约金)→解聘建议(提请业主大会表决)。
把“月度服务评估+季度联席会议+年度综合考核”固化为制度,监督就有了节奏感——临时起意的监督,既难积累证据也难服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