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管理权。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出租。
物业管理用房(物业办公室、业委会办公室等配套用房)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管理权:监督按规划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出租或出售。
业委会应留存物管用房的规划图纸和交接文件,定期核查实际使用情况——被占用、擅自出租的,及时主张返还和收益归集。